廊坊住房限購政策再次升級

社會保險 房產 河北新聞網 2017-06-09
廊坊住房限購政策再次升級

本報訊(記者解麗達)繼3月21日出臺住房限購政策之後,廊坊市政府6月2日再次出臺《關於進一步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從嚴調整住房限購措施,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努力把房價穩定在2016年10月份的水平,確保環比不增長。

此次實行住房限購的區域為廊坊市主城區(含廣陽區、安次區、廊坊開發區)、三河市、大廠回族自治縣、香河縣、固安縣、永清縣、霸州市和文安縣。意見明確,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當地3年及以上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或納稅證明的,限購1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者無法提供當地3年及以上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或納稅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當地購買住房。補繳的社會保險或納稅證明不得作為購房有效憑證。當地戶籍居民家庭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在當地購買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嚴格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首次購買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對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至30%;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至60%。暫停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停止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置換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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