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平發放殘疾人“兩項補貼”

社會 連平新聞 2017-06-25
連平發放殘疾人“兩項補貼”

6月21日,我縣召開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會議,就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連平發放殘疾人“兩項補貼”

會議解讀了連平縣2017年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方案。政協副主席、殘聯主席曾建平表示縣殘聯會嚴格把關殘疾人證件發放等各項工作,配合縣民政局做好“兩項補貼”的資格核查。

連平發放殘疾人“兩項補貼”

副縣長謝愛明要求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學習,把握政策,熟知申報流程和發放對象標準等;要落實責任,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要加強業務指導,縣級民政等部門要多下鄉鎮,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發現並解決,確保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落實到位。

連平發放殘疾人“兩項補貼”

縣民政局有關人員就殘疾人“兩項補貼”具體業務操作進行了詳細說明與指導。

連平縣2017年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方案(摘要)

發放對象

1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具有連平縣戶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下同)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已納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範圍並符合《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公安廳 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轉發關於貫徹落實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有關政策銜接問題和傷殘人民警察享受社會殘疾人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粵民發[2016]187號)文件要求的各類殘疾人和殘疾軍人。

2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具有連平縣戶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二級重度殘疾人或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一、二、三、四級重度殘疾軍人並符合《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公安廳 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轉發關於貫徹落實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有關政策銜接問題和傷殘人民警察享受社會殘疾人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粵民發[2016]187號)文件要求的殘疾人。

發放標準

根據《河源市民政局 河源市財政局 河源市殘疾人聯合會關於落實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的通知》(河民[2016]69號)文件精神,2017年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為1800元/年/人;2017年重度殘疾人(一、二級)護理補貼標準為2400元/年/人。

申領程序和管理辦法

(一)自願申請

1、申請主體。殘疾人本人,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委託人可以代為申請。殘疾人自願申請原則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領取《廣東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審批表》及提交規定的申請資料。

2、申請材料(一式三份)。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所需提交材料:《廣東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審批表》;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低保證(原件及複印件);殘疾人證或殘疾軍人證(原件及複印件);殘疾人本人郵政銀行賬戶(複印件)。申請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需提交材料:《廣東省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審批表》;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殘疾人證或殘疾軍人證(原件及複印件);殘疾人郵政銀行賬戶(複印件)。

(二)逐級審核

1、受理、初審。

受理、初審主體:鄉鎮政府社會救助、社會服務“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窗口受理。

初審時限:7個工作日。

2、殘疾等級審核

審核主體:縣殘聯。

審核內容:審核殘疾人證等級及鄉鎮報送的初審材料。

審核時限:10個工作日。

3、合格材料審定。

審定主體:縣民政局。

審定內容:審定由縣殘聯報送的材料。

審核時限:10個工作日

4.報請財政撥付資金

主體:縣民政局、縣殘聯

內容:縣民政局對經審定合格的材料會同縣殘聯報請同級財政部門撥付補貼資金。

報請時限:10個工作日

(三)層層公示

鄉鎮政府完成初審後要將初審意見及時在村(居)務公開欄予以公示7天;縣級殘聯完成審核後通過鎮、村(居)務公開欄以及政務大廳設置的電子屏等場所和地點予以公示7天;縣級民政部門完成審核材料審定後要將審定結果通過網絡等形式實行長期公開。對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負責辦理的部門要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告知原因。對公示有異議的,辦理部門要重新組織調查核實。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發放

(一)資金籌集與發放。

(1)截止2016年12月31日前辦證且具備發放條件的,2017年度生活補貼實行半年發放900元(1-6月),7月後實行按月發放。

(2)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辦證且具備發放條件的,2017年度生活補貼從批准低保或發放殘疾證日期(以兩者中的後者時間為準)當月按月累加補發至6月,7月後實行按月發放。

(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發放。

(1)2016年12月31日前辦證且具備發放條件的,2017年度護理補貼實行半年發放1200元(1-6月),7月後實行按月發放。

(2)2017年1月1日之後辦證且具備發放條件的,2017年度護理補貼按發放殘疾證日期當月按月累加補發至6月,7月後實行按月發放。

(三)發放方式。

殘疾人兩項補貼實行社會化發放,原則上要在每月10日前統一發放。由縣級財政局根據縣級民政局和縣殘聯審定合格的發放名單和金額,由縣財政局通過金融機構轉賬存入殘疾人賬戶,確保補貼及時發放到位。

記者|曾奕鋒 卓麗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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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黃婉雲

製作|嚴俊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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