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志願@陝西師範大學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陝西師範大學

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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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志願@陝西師範大學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陝西師範大學章程》,為了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規範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名稱為陝西師範大學,簡稱陝西師大、陝師大;英文名稱為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簡稱SNNU。陝西師範大學是教育部直屬、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國家教師教育“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高校。學校國標代碼:10718。學校法定地址為陝西省西安市雁塔區長安南路199號,設有雁塔、長安兩個校區。雁塔校區位於陝西省西安市雁塔區長安南路199號,長安校區位於陝西省西安市長安區西長安街620號。學校辦學類型為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習形式為全日制。

第三條 本科招生的主要類別有:普通高考生(含藝術和體育類考生)、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運動訓練單招、高水平運動隊、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國家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學生、免試招收香港學生、澳門保送生、通過聯招考試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和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免試入學。

第四條 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頒發陝西師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情況,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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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員會,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教育部關於招生工作的文件要求,對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提出建議;對學校本科招生規模、招生計劃編制及招生宣傳工作提出建議;聽取學校本科年度招生工作計劃和總結;監督檢查本科招生工作,並提出整改意見。

第七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招生工作,設立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根據國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並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制訂學校招生章程;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學校招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組織學校單獨招生考試和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並對考試安全負責,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並將違規事實處理結果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高校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並給予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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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以促進教育公平,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堅持區域協調發展和統籌兼顧,在保持各地計劃總量相對穩定的同時,將招生計劃的增量向高等教育欠發達且生源質量好、生源數量相對較多、升學壓力較大的地區傾斜,使全國招生計劃安排和分佈更趨公平、科學、合理。為保持學校生源結構的多元化和合理性,在全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均安排招生。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招生政策和來源計劃管理的指導性意見,根據我國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學校辦學條件和對各地區人才需求的分析、預測,遵照教育部下發的有關來源計劃需求建議,結合近年來各地生源情況和畢業生就業情況,進行年度招生專業(類)結構、區域結構的調整。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合理編制來源計劃並報教育部審核,經省級招生辦公室核對確認後向社會發布。

第十條 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單獨招生、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少數民族預科(含新疆協作計劃)結業生以及華僑、港澳臺學生不編制分省計劃。依據教育部下發的需求及建議,公費師範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高校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新疆南疆計劃在本校年度招生規模內,單列編制來源計劃。

第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編制辦法:公費師範生相關專業依照教育部下發的各省需求,結合生源省招生計劃規模編制分省招生計劃;其他專業按照我校2019年藝術類招生簡章所公佈的計劃編制辦法編制。在不編制分省計劃的省份,凡我校專業測試合格、填報了我校的一志願考生,達到學校錄取標準,我校將投放計劃錄取。

第十二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本科招生規模內,預留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經學校研究確定後使用,主要用於調節生源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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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提檔。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高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具體情況按照與各省級招辦確定的為準。浙江省、上海市按照省級招辦2019年錄取工作方案有關精神執行。

第十四條 我校各類別招生項目均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制定的全國性高考加分優惠政策。各專業(類)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參考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他有關補充規定。報考公費師範生專業的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同時參考陝西省教育廳發佈的《關於做好陝西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的考生須為應屆高中畢業生。按照《關於印發<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的通知》(教民司函[2008]63號)的要求,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的考生在填報志願時除按省級招生辦公室要求填塗有關表(卡)外,還需提交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長或監護人親筆簽名的“報考高等學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書面申請,並於高考志願填報結束後、高考錄取結束前將省級招生辦公室蓋印確認的申請書傳真至我校本科招生辦公室,同時電話告知並確認傳真接收成功,否則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 對於符合我校錄取標準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檔成績排隊順序進行錄退。

學校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安排專業(類),各專業(類)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報專業(類)志願順序安排錄取專業(類)。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錄取原則(即投檔考生按計劃數1:1的數額內,按專業(類)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若有退檔則可順延錄取)。

未被所報志願專業(類)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參考考生的相關科目成績、特長及身體條件等綜合考慮安排錄取專業(類);不能滿足所報志願專業(類)且不服從專業(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投檔成績相同時,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在投檔成績和文化課成績均相同的情況下,順序志願投檔批次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確定,平行志願投檔批次按投檔位次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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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須達到 BB,其他要求按江蘇省有關規定執行。浙江省、上海市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省級招生辦公室和我校已公佈的2019年招生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同位次及專業調劑錄取時參考考生的綜合素質紀實報告內容。

第十九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條 英語(公費師範生)、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餘各專業(類)不限制外語語種。我校所有招生專業(類)均無需口試成績。

第二十一條 特殊教育(公費師範生)只錄取有專業志願的考生。

第二十二條 體育教育(公費師範生)、體育教育(師範)錄取原則: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投檔後,我校按照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者,按照文化課、專業課成績依次排序)。

第二十三條 我校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運動訓練單獨招生及藝術類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制訂細化的相關招生簡章,按照各省級招生辦公室有關規定及陝西師範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公佈的相關簡章執行。

第二十四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雙語班(協作計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具體錄取辦法執行教育部、國家民委及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有關規定,若所在批次無相應科類普通類參考線,參照提前批次相應科類普通類參考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學生的錄取辦法執行教育部關於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辦招生工作相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 國家專項計劃、保送生及華僑和港澳臺地區學生的具體錄取辦法執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和聯合招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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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七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陝西省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詳見2019年新生繳費須知。如果上級部門或陝西省物價局調整當年本科生學費收費標準,我校將按照新標準執行。

第二十八條 公費師範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和國家專項學生錄取入學後的待遇及就業問題執行國家相關政策。詳見協議書和我校就創網(點擊鏈接查看)。

第二十九條 學校將組織新生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和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條 學生入學後按照所在年級專業(類)分流辦法進行分流。

第三十一條 學校建立“獎、助、貸、補、勤、免、償”七位一體的精準資助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實現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的莊嚴承諾。具體資助辦法詳見我校學生資助網(點擊鏈接查看)。

第三十二條 我校本科招生諮詢電話:029-85310330,傳真:029-85310188;

本科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b.snnu.edu.cn;

通訊地址:陝西省西安市長安區西長安街620號陝西師範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編:710119。

第三十三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過程參與、監督招生工作。

招生監督電話:029-85310302;

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四條 若與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政策不一致,以調整後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解釋權歸陝西師範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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