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次入住酒店均遭民警“查房”上饒男子納悶: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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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江西網訊 程玥、全媒體記者夏昊報道:“我3次住酒店都被公安查房,才知道自己的身份信息裡登記了犯罪前科,可我明明什麼都沒做。”7月29日,上饒市民郭安春向記者反映,他的身份信息莫名留下了一段“因犯搶奪罪被判服刑”的記錄。

3次入住酒店都遭警方“查房”

郭安春,江西上饒人,41歲。7月21日,郭安春為了陪兒子在上海就醫,住在華山醫院旁的一家酒店時,被上海民警“查房”。“當時公安問我是不是犯過案,犯了什麼案子,並要求提供身份證。”郭安春如是說。

據瞭解,郭安春於2018年2月前往浙江衢州探親入住酒店時以及2019年3月因工作下榻浙江義烏的酒店時,也曾出現同樣的情況。

身份信息莫名出現“犯搶奪罪”記錄

7月29日15時許,記者隨同郭安春前往上饒縣公安局羅橋派出所。經查證,郭安春的身份信息顯示有一條“犯搶奪罪”的記錄,並於2017年6月19日被納入部級重點人員,案件承辦單位為東莞市人民法院。

郭安春說:“我真的什麼都沒做,如果我犯了罪,我怎麼敢到這裡(派出所)來?”

警方:可到案件承辦單位核實更正信息

上饒縣公安局羅橋派出所王警官說:“造成身份信息莫名出現犯罪記錄的原因大致包括兩類,一種是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另一種是警方身份信息錄入錯誤,當然也不排除還有其他原因。”

王警官告訴記者,由於羅橋派出所並非該案件承辦單位,無法查找更詳細的信息。當事人可前往案件承辦單位核實相關信息,倘若當事人確實未犯案,可要求更正身份信息。(江南都市 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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