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力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上交所 投資 會計師 法律 證券時報 2017-05-24

證券代碼:603598 證券簡稱:引力傳媒 公告編號:2017-027

引力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資產重組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引力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或“本公司”)正在籌劃重大投資事項,經公司申請,本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5 月9日13時起停牌,具體內容詳見公司5月10日和5月16日發佈的《重大事項停牌公告》(公告編號:2017-025)和《重大事項停牌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7-026)。

經與有關各方論證和協商,上述事項對公司構成了重大資產重組。為保證公平信息披露,維護投資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價異常波動,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上市公司籌劃重大事項停復牌業務指引》等有關規定,經公司申請,本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23日起繼續停牌。公司前期籌劃重大事項停牌時間計入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停牌時間,即自2017年5月9日起,連續停牌不超過一個月。本公司將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組織相關中介機構開展審計、評估、法律及財務顧問等各項工作。

停牌期間公司將根據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待相關工作完成後召開董事會審議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或報告書,及時公告並復牌。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有關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後續公告,並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引力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5月22日

證券代碼:603598 證券簡稱:引力傳媒 公告編號:2017-028

引力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北京市朝陽區西大望路甲12號通惠國際傳媒廣場2號樓5層公司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公司董事會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採取現場記名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召開,會議由董事長羅衍記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會議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祕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董事費華武先生因公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會祕書蔣家曉先生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總裁羅衍記先生、副總裁李浩先生、助理總裁張召陽先生、財務總監王曉穎女士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於公司2016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2、議案名稱:關於公司2016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3、議案名稱:關於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及年度報告摘要的議案

4、議案名稱:關於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

5、議案名稱:關於公司2016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6、議案名稱:關於公司2016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議案

7、議案名稱:關於公司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8、議案名稱:關於公司董事2017年度薪酬方案(預案)的議案

9、議案名稱:關於公司監事2017年度薪酬方案(預案)的議案

10、議案名稱:關於修改《公司章程》並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議案

鑑於2016 年 12 月 5 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經完成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股票授予的審核和登記,同意對《公司章程》中相應的條款進行修改並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1、第一章總則,第六條原為:“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26,668萬元。”現修改為:“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27,111.3萬元。”

2、第三章股份,第二十條原為:“公司股份總數為26,668.00萬股,每股面值人民幣壹元,全部為普通股。”現修改為:“公司股份總數為27,111.30萬股,每股面值人民幣壹元,全部為普通股。”

(二)關於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1、議案10為涉及以特別表決通過的議案,獲得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審議通過。議案1至議案9為以普通表決通過的議案,已獲得出席會議的未迴避表決議案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以上審議通過。

2、議案8為涉及關聯股東迴避表決的議案,關聯股東羅衍記、北京合眾創世管理諮詢有限公司、蔣家曉、王曉穎對該議案迴避了表決。

3、本次會議議案全部通過。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鑑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律師:宋彥妍 韓騏瞳

2、律師鑑證結論意見: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和召集人資格及表決程序符合《證券法》、《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經鑑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並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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