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09元
●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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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異化分紅送轉: 否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17年6月9日的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16年年度
2.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999,184,753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9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89,926,627.77元。
三、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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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除自行發放對象以外,其他股東的現金紅利委託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於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後再進行派發。
2.自行發放對象
港中旅華貿國際貨運有限公司、中國旅行社總社有限公司、港旅商務公寓(廣州)有限公司、星旅易遊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股東由公司直接發放。
3.扣稅說明
(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09元;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09元,待個人轉讓股票時,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託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並劃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於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
(2)對於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公司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後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081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後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退稅申請。
(3)對於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含企業和個人),公司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後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081元。
(4)對於其他機構投資者(不含“QFII”)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09元(含稅)。
五、有關諮詢辦法
聯繫部門: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聯繫電話:021-63588811
特此公告。
港中旅華貿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