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上海浦東法院
特別提示:凡本號註明“來源”或“轉自”的作品均轉載自媒體,版權歸原作者及原出處所有。所分享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僅供讀者學習參考,不代表本號觀點。
“言非法度不出於口,行非公道不萌於心。”
有這麼一些人,明明違反交通規則在先,
卻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最終悔不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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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非法度不出於口,行非公道不萌於心。”
有這麼一些人,明明違反交通規則在先,
卻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最終悔不當初。
來源:上海浦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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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非法度不出於口,行非公道不萌於心。”
有這麼一些人,明明違反交通規則在先,
卻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最終悔不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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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海浦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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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非法度不出於口,行非公道不萌於心。”
有這麼一些人,明明違反交通規則在先,
卻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最終悔不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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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áng
妨
hài
害
gōng
公
wù
務
zuì
罪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來源:上海浦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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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非法度不出於口,行非公道不萌於心。”
有這麼一些人,明明違反交通規則在先,
卻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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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ài
害
gōng
公
wù
務
zuì
罪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案例一
闖紅燈?錯!
妨害公務?錯上加錯!
2019年1月14日,被告人王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行駛至上海市浦東新區高橋鎮草高支路浦東北路路口處,因闖紅燈違法行為被執勤民警崔某等人攔停。被告人王某拒不接受民警查處並採用推搡、拳擊等方式阻礙民警執法,致民警崔某受傷。經鑑定,被害人崔某構成輕微傷。
案發當日,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基本犯罪事實。後被告人王某被依法判決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來源:上海浦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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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非法度不出於口,行非公道不萌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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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案例一
闖紅燈?錯!
妨害公務?錯上加錯!
2019年1月14日,被告人王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行駛至上海市浦東新區高橋鎮草高支路浦東北路路口處,因闖紅燈違法行為被執勤民警崔某等人攔停。被告人王某拒不接受民警查處並採用推搡、拳擊等方式阻礙民警執法,致民警崔某受傷。經鑑定,被害人崔某構成輕微傷。
案發當日,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基本犯罪事實。後被告人王某被依法判決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案例二
違規帶人?錯!
妨害公務?錯上加錯!
2019年4月13日,被告人單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乘客趙某行駛至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楊北路長島路路口處,因交通違法行為被執法民警範某等人查獲。被告人單某為逃避處罰,採用駕車載人逆行加速方式逃逸,致民警範某遭拖拽右手中指指間關節損傷。經鑑定,被害人範某的傷勢構成輕微傷。
2019年4月16日,被告人單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後被告人單某被依法判決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來源:上海浦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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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案例一
闖紅燈?錯!
妨害公務?錯上加錯!
2019年1月14日,被告人王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行駛至上海市浦東新區高橋鎮草高支路浦東北路路口處,因闖紅燈違法行為被執勤民警崔某等人攔停。被告人王某拒不接受民警查處並採用推搡、拳擊等方式阻礙民警執法,致民警崔某受傷。經鑑定,被害人崔某構成輕微傷。
案發當日,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基本犯罪事實。後被告人王某被依法判決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案例二
違規帶人?錯!
妨害公務?錯上加錯!
2019年4月13日,被告人單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乘客趙某行駛至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楊北路長島路路口處,因交通違法行為被執法民警範某等人查獲。被告人單某為逃避處罰,採用駕車載人逆行加速方式逃逸,致民警範某遭拖拽右手中指指間關節損傷。經鑑定,被害人範某的傷勢構成輕微傷。
2019年4月16日,被告人單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後被告人單某被依法判決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案例三
逆向行駛?錯!
妨害公務?錯上加錯!
2019年6月3日,被告人鬱某騎自行車途經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江鎮祖沖之路申江路路口時,因逆行被執勤民警秦某、輔警劉某查獲。在被告人鬱某不服處罰並將自行車推倒致旁邊的輔警劉某腳部受傷後,民警秦某即對其口頭傳喚。後被告人鬱某欲強行離開現場,民警秦某上前阻攔時,被被告人鬱某用手擊打手部及前胸致傷。經鑑定,被害人秦某遭受外力作用致體表(左上臂)軟組織挫傷面積達15平方釐米以上,構成輕微傷;被害人劉某遭受外力作用致左足軟組織損傷,尚不構成輕微傷。後被告人鬱某被依法判決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五個月。
正所謂
妨害公務,推搡、拳擊,一個都不少
刑事追究,拘留、判刑,一個都不多
來源:上海浦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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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案例一
闖紅燈?錯!
妨害公務?錯上加錯!
2019年1月14日,被告人王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行駛至上海市浦東新區高橋鎮草高支路浦東北路路口處,因闖紅燈違法行為被執勤民警崔某等人攔停。被告人王某拒不接受民警查處並採用推搡、拳擊等方式阻礙民警執法,致民警崔某受傷。經鑑定,被害人崔某構成輕微傷。
案發當日,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基本犯罪事實。後被告人王某被依法判決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案例二
違規帶人?錯!
妨害公務?錯上加錯!
2019年4月13日,被告人單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乘客趙某行駛至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楊北路長島路路口處,因交通違法行為被執法民警範某等人查獲。被告人單某為逃避處罰,採用駕車載人逆行加速方式逃逸,致民警範某遭拖拽右手中指指間關節損傷。經鑑定,被害人範某的傷勢構成輕微傷。
2019年4月16日,被告人單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後被告人單某被依法判決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案例三
逆向行駛?錯!
妨害公務?錯上加錯!
2019年6月3日,被告人鬱某騎自行車途經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江鎮祖沖之路申江路路口時,因逆行被執勤民警秦某、輔警劉某查獲。在被告人鬱某不服處罰並將自行車推倒致旁邊的輔警劉某腳部受傷後,民警秦某即對其口頭傳喚。後被告人鬱某欲強行離開現場,民警秦某上前阻攔時,被被告人鬱某用手擊打手部及前胸致傷。經鑑定,被害人秦某遭受外力作用致體表(左上臂)軟組織挫傷面積達15平方釐米以上,構成輕微傷;被害人劉某遭受外力作用致左足軟組織損傷,尚不構成輕微傷。後被告人鬱某被依法判決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五個月。
正所謂
妨害公務,推搡、拳擊,一個都不少
刑事追究,拘留、判刑,一個都不多
浦小刑有話說
良好的交通秩序不僅反映了一個國家的整體國民素質,還體現了一個國家現代化的交通管理水平。社會的文明進步和城市的現代化發展,已不能容忍和無視違反交通法規的不文明行為存在下去,必須依法治理交通違法行為。上述案件中,三位被告人因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均構成妨害公務罪。
據統計,2018年在浦東法院審理的案件中,妨害公務案有172件,涉案人員192人,其排名在盜竊、尋釁滋事、危險駕駛、故意傷害、詐騙之後,其中就有一定數量的因違章違法引發的妨害公務類案件。在此,希望廣大市民朋友們都能學法守法,理智行事,切莫圖一時之快,逞一時之勇,須知衝動是魔鬼,一失足成千古恨。
在遇到執法人員正常執法時,請務必積極配合,切勿現場阻礙執法人員執法;摒棄僥倖心理,切勿觸犯法律底線!
來源:上海浦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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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非法度不出於口,行非公道不萌於心。”
有這麼一些人,明明違反交通規則在先,
卻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最終悔不當初。
今天小編帶大家一起來溫習一下下面的詞條↓↓↓
fáng
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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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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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案例一
闖紅燈?錯!
妨害公務?錯上加錯!
2019年1月14日,被告人王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行駛至上海市浦東新區高橋鎮草高支路浦東北路路口處,因闖紅燈違法行為被執勤民警崔某等人攔停。被告人王某拒不接受民警查處並採用推搡、拳擊等方式阻礙民警執法,致民警崔某受傷。經鑑定,被害人崔某構成輕微傷。
案發當日,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基本犯罪事實。後被告人王某被依法判決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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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3日,被告人單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乘客趙某行駛至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楊北路長島路路口處,因交通違法行為被執法民警範某等人查獲。被告人單某為逃避處罰,採用駕車載人逆行加速方式逃逸,致民警範某遭拖拽右手中指指間關節損傷。經鑑定,被害人範某的傷勢構成輕微傷。
2019年4月16日,被告人單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後被告人單某被依法判決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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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行駛?錯!
妨害公務?錯上加錯!
2019年6月3日,被告人鬱某騎自行車途經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江鎮祖沖之路申江路路口時,因逆行被執勤民警秦某、輔警劉某查獲。在被告人鬱某不服處罰並將自行車推倒致旁邊的輔警劉某腳部受傷後,民警秦某即對其口頭傳喚。後被告人鬱某欲強行離開現場,民警秦某上前阻攔時,被被告人鬱某用手擊打手部及前胸致傷。經鑑定,被害人秦某遭受外力作用致體表(左上臂)軟組織挫傷面積達15平方釐米以上,構成輕微傷;被害人劉某遭受外力作用致左足軟組織損傷,尚不構成輕微傷。後被告人鬱某被依法判決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五個月。
正所謂
妨害公務,推搡、拳擊,一個都不少
刑事追究,拘留、判刑,一個都不多
浦小刑有話說
良好的交通秩序不僅反映了一個國家的整體國民素質,還體現了一個國家現代化的交通管理水平。社會的文明進步和城市的現代化發展,已不能容忍和無視違反交通法規的不文明行為存在下去,必須依法治理交通違法行為。上述案件中,三位被告人因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均構成妨害公務罪。
據統計,2018年在浦東法院審理的案件中,妨害公務案有172件,涉案人員192人,其排名在盜竊、尋釁滋事、危險駕駛、故意傷害、詐騙之後,其中就有一定數量的因違章違法引發的妨害公務類案件。在此,希望廣大市民朋友們都能學法守法,理智行事,切莫圖一時之快,逞一時之勇,須知衝動是魔鬼,一失足成千古恨。
在遇到執法人員正常執法時,請務必積極配合,切勿現場阻礙執法人員執法;摒棄僥倖心理,切勿觸犯法律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