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譚律師版丨法援故事:戶籍遷入後的住與不住 徵收補償後的分與不分'

上海 不完美媽媽 新民晚報 20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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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林先生,真是苦命人,小時候出車禍留下了後遺症,腿腳不靈便成了殘疾人。還好,父母給他留了一套公房,在這裡,林先生娶了同樣是殘疾人的妻子任女士。之後,兩人有了自己的兒子,可不幸的是,兒子也是生來就有毛病。但即便是這樣,他們仍然心懷善意,家中寄養了一名福利院的孩子,一家四口生活得其樂融融。

前段時間,他們居住的公房被納入徵收範圍,這讓林先生一家興奮不已,因為終於可以改善居住環境了。之後,林先生作為承租人第一時間與徵收單位簽訂了徵收補償協議,並取得了一定金額的徵收補償利益。可沒想到,這一徵收更大的問題等著他們。林先生的大哥一家三口找上門來,認為他們的戶籍在這套被徵收的公房處,之所以未在這套房屋內居住,是因為房子面積小,已經有林先生一家四口在住了,他們根本沒有辦法再住進來。因此,他們三人是這套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有權分得徵收補償利益。而事實上,這套房屋處有林先生、妻子和他們的兒子,以及大哥一家三口的戶籍,被徵收時是“數磚頭”進行補償的,與在冊戶籍無關,而且,大哥一家當初是家裡的房屋賣了,新房還沒有買好,林先生考慮到親情,以及大哥承諾日後不會和林先生要徵收利益的前提下,才同意他們一家戶籍遷入的。

另外,大哥的孩子雖是按知青子女戶籍回滬政策遷回上海的,但他的戶口一開始並沒有直接遷入這套被徵收的公房。之前的戶口所在地拆遷時,大哥的孩子作為安置對象和其他戶籍在冊人口一起還分得了一套拆遷安置房。大哥和大嫂之前有套房子,出售後又買了一套房子。從條件看,大哥家要比林先生家好太多。因此,大哥一家的要求,林先生和家人是不可能同意的。沒多久,林先生和家人收到了大哥一家三口的起訴材料,要求分得一半的徵收補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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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林先生,真是苦命人,小時候出車禍留下了後遺症,腿腳不靈便成了殘疾人。還好,父母給他留了一套公房,在這裡,林先生娶了同樣是殘疾人的妻子任女士。之後,兩人有了自己的兒子,可不幸的是,兒子也是生來就有毛病。但即便是這樣,他們仍然心懷善意,家中寄養了一名福利院的孩子,一家四口生活得其樂融融。

前段時間,他們居住的公房被納入徵收範圍,這讓林先生一家興奮不已,因為終於可以改善居住環境了。之後,林先生作為承租人第一時間與徵收單位簽訂了徵收補償協議,並取得了一定金額的徵收補償利益。可沒想到,這一徵收更大的問題等著他們。林先生的大哥一家三口找上門來,認為他們的戶籍在這套被徵收的公房處,之所以未在這套房屋內居住,是因為房子面積小,已經有林先生一家四口在住了,他們根本沒有辦法再住進來。因此,他們三人是這套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有權分得徵收補償利益。而事實上,這套房屋處有林先生、妻子和他們的兒子,以及大哥一家三口的戶籍,被徵收時是“數磚頭”進行補償的,與在冊戶籍無關,而且,大哥一家當初是家裡的房屋賣了,新房還沒有買好,林先生考慮到親情,以及大哥承諾日後不會和林先生要徵收利益的前提下,才同意他們一家戶籍遷入的。

另外,大哥的孩子雖是按知青子女戶籍回滬政策遷回上海的,但他的戶口一開始並沒有直接遷入這套被徵收的公房。之前的戶口所在地拆遷時,大哥的孩子作為安置對象和其他戶籍在冊人口一起還分得了一套拆遷安置房。大哥和大嫂之前有套房子,出售後又買了一套房子。從條件看,大哥家要比林先生家好太多。因此,大哥一家的要求,林先生和家人是不可能同意的。沒多久,林先生和家人收到了大哥一家三口的起訴材料,要求分得一半的徵收補償利益。


新民法譚律師版丨法援故事:戶籍遷入後的住與不住 徵收補償後的分與不分


圖說:上海市申房律師事務所主任孫洪林律師正在接待市民。

《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規定,徵收居住房屋的,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貨幣補償款、產權調換房屋歸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徵收決定時,在被徵收公房處具有常住戶口,並實際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況除外),且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本案中,林先生大哥一家自戶籍遷入這套被徵收公房後,從未在這套房屋內實際居住過,他們稱房屋面積狹小等意見並不符合實際狀況。而且,大哥的孩子是根據知青子女戶籍回滬政策落戶在他處,且在他處房屋動遷過程中,獲得了拆遷安置房,且不屬於居住困難的情況。由此可見,大哥一家均不應視為被徵收公房共同居住人,無權分得徵收補償利益。相反,林先生一家三口不僅戶籍在冊,而且長期在被徵收公房處實際居住直至徵收,在本市也無其他住房,因此有權取得徵收補償利益。

法院採納了我方的觀點,判決被徵收公房的全部徵收補償利益歸林先生一家三口所有,駁回林先生大哥一家的訴訟請求。(本案尚在上訴期內)

上海市申房律師事務所主任 孫洪林 律師

法律諮詢熱線:021-63546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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