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類迎來“史上最嚴”,這些焦點你要知道

上海 法律 徐志平 廣州 龍蝦 半島網 2019-06-29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7月1日起施行,社會公眾稱為迎來垃圾分類“史上最嚴”。在很多人看來,垃圾分類如何分?如果自己的分類不妥,很可能會被罰款。要求“定時定點”投放,如果錯過時間,又該怎麼辦?圍繞公眾的這些關切,上海會怎麼實施條例?新華社記者對此展開調查。

你到底是什麼垃圾?

垃圾分類推廣初期,為了指導和督促群眾分類,上海會在投放點設志願者。

“你是什麼垃圾?”面對志願者這一直擊靈魂的“拷問”,很多網友反映,不少垃圾真的是“傻傻分不清楚”。

上海此次對垃圾分幹垃圾、溼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四種。四種垃圾之間的界限,好像也不是特別明晰。

易腐爛的食材廢料,一般被當作溼垃圾。但是近日一張“小龍蝦分類圖”在網上火了,“整隻小龍蝦是溼垃圾,去黃龍蝦頭是幹垃圾?龍蝦肉是溼垃圾,龍蝦殼又是幹垃圾?”也有網友發出疑問,“如果大棒骨是幹垃圾,雞骨頭為什麼是溼垃圾?”

另外,什麼樣的塑料可回收?如果礦泉水瓶能回收,奶茶杯子能不能回收?塑料袋、吃外賣的塑料飯盒能回收嗎?

上海市綠化市容局環衛處處長徐志平介紹,垃圾的分類跟末端處置工藝有關。幹垃圾以焚燒處理為主,而溼垃圾經過粉碎後則進行無氧或有氧發酵。“大棒骨太硬,如果作為溼垃圾處理,粉碎時容易造成機器磨損,所以被分成幹垃圾。”而塑料袋、食品包裝袋、塑料薄膜的回收價值很低,建議也作為幹垃圾處理。

“不少居民被‘幹垃圾’的名字誤導,以為只有乾的才是‘幹垃圾’。事實上,在很多地方,幹垃圾也被稱為‘其他垃圾’,也就是溼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垃圾都是幹垃圾。”徐志平說。

專家建議,分類初期居民不必太過糾結,大致做好分類就行,宜粗不宜細;如果實在分不清,就作為幹垃圾處理。

扔垃圾要是錯過時點,怎麼辦?

所謂“定時定點”,即居民需要在固定時間段,到特定的地方扔垃圾。每300至500戶設置一個投放點,上海諸小區紛紛撤掉樓層和樓下的垃圾桶;時間方面,根據網民晒出的通知,“早上6點半到8點半,晚上6點到8點”被很多小區選為垃圾投放點的開放時間。

垃圾過去隨手扔,現在需要跟上班一樣定時打卡,很多居民一時接受不了。網民反映,“每天上班需要穿越大半個城市,早上六點多出門,晚上九點到家,完美地錯過了扔垃圾的時間。”“樓層撤桶,腿腳不方便的孤寡老人怎麼辦?”“錯過了投放時間,又要出差,存的垃圾怎麼辦,放在家裡發酵嗎?”

投放點選擇也不容易。長寧區北新涇街道新涇八村有862戶居民,撤桶後小區將原本的垃圾箱房作為投放點,但居民反映扔垃圾太遠。設置新的投放點不容易,居民擔心影響附近環境,“如果垃圾滿了沒及時處理,或者非投放時間業主亂丟怎麼辦?”

面對居民的種種不便,一些小區提供了多樣的解決方式。徐彙區虹梅街道設置了延時投放點,供具有特殊情況的居民用,但也跟居民約定“要分類”,否則就嚴格按照定時來投放。一些小區則為有特殊需要的居民提供上門收垃圾服務。

新涇八村黨總支書記李鵑介紹,他們在居民分佈集中的5幢高層樓幢中間設了一個臨時投放點,由兩名志願者和一名保潔人員共同管理。開放時間內,垃圾滿了及時調換新桶過來;投放時間結束,則要徹底清理乾淨,不留任何垃圾。

“‘定時定點’投放不是簡單的撤桶,制定實施方案要跟居民充分討論。居民、物業、居委會之間充分溝通,討論的過程也是宣傳的過程。”徐志平說。“千戶以上的小區、樓層設桶的小區、無垃圾廂房無物業的小區等等,小區類型多樣,實施方案也不同,不能‘一刀切’。”

尚無針對個人的處罰計劃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還未施行,就已經有網民擔憂自己垃圾分不好被罰款。根據條例規定,個人未按照規範分類,將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將被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有網民擔憂自己被罰款,也有網民覺得,如果“法不責眾”造成落實難,會損害法律威嚴。

從執法情況來看,上海、廣州等城市開出的罰單基本都是針對單位的不規範分類。但廣州2018年針對個人也開出了罰單。2018年7月1日,《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施行,8月20日上午,市民李某亮將廢棄的菜譜、淘汰的舊桌布丟棄在中山大道路旁,被執法人員巡查時發現。執法人員當場對其發出了整改通知,並罰款200元。

“罰款不是目的,作為震懾手段,最終還是要居民養成垃圾分類的習慣。”上海市綠化市容局表示,目前尚未有針對個人的處罰案例和處罰計劃。

居民不用過於憂慮自己分不好類被罰款。今年5月份,上海市城管執法局對執法條件進行了明確:規定拒絕、阻撓城管執法部門現場調查取證拒不簽收《責任改正通知書》;當場拒絕改正違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規定的行為;城管責令改正後,30日內被發現垃圾混投3次以上等行為屬於“拒不改正”。

取證是城管隊執法的關鍵,但垃圾分類作為一次性的快速行為,取證較難。上海市城管執法局介紹,除了巡查發現,“監控探頭、居民和和志願者拍下的照片或視頻”經審查後也可作為證據使用。

“大部分居民養成了分類意識和習慣,執法條件成熟,針對個人的處罰才會逐步實施。”徐志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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