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協:對山東魯能泰山足球俱樂部李海龍停賽並罰款5萬元

北京商報訊(記者錢瑜 白楊)6月11日,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發布《關於對山東魯能泰山足球俱樂部隊球員李海龍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稱,對山東魯能泰山足球俱樂部隊16號球員李海龍予以停賽5場;罰款5萬元。

6月2日,2019中超俱樂部預備隊聯賽第12輪場序91場,山東魯能泰山足球俱樂部隊與江蘇蘇寧足球俱樂部蘇寧易購隊的比賽在山東省濟南市魯能訓練基地舉行。根據比賽監督報告、裁判員報告、當事方情況說明及視頻等,當比賽進行到第79分鐘,裁判員判罰江蘇蘇寧足球俱樂部隊員犯規後,山東魯能泰山足球俱樂部隊16號球員李海龍用手推擊對方球員頭部致使其倒地,被裁判員罰令出場,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五十三條、第四十八條之規定,在自然停賽基礎上追加如下處罰:對山東魯能泰山足球俱樂部隊16號球員李海龍予以停賽5場;罰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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