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夥和“女友”購置婚房,只寫了女方名,結果悲劇了

來源:山東商報

陳方在深圳工作已有十多個年頭,2016年9月,通過網絡他認識了山東姑娘楊楊(化名),兩人很快墜入愛河。為了儘早步入婚姻的殿堂,陳方多次轉賬給女友,甚至將購置的新房登記在了女友的名下。可女友竟突然“失聯”了七天,陳方焦急地回到了濟南,在出租房裡他看見的卻是女友和另一個男人生活過的痕跡。

在網上遇到“對的人”

5月20日,處處洋溢著甜蜜的日子裡,遠在深圳工作的山東人陳方卻接到了來自濟南某法院的電話,電話內容是為了通知他,楊楊已上訴,要求重新審理該案件。陳方知道這場折騰了快兩年的“網絡戀愛”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我在過去的兩年裡,真的很無助,一直找不到個說理的地方,苦苦等待了700多個日日夜夜,心一直在滴血。”陳方說,他盼著一絲希望。

31歲的陳方在深圳工作有十多個年頭,眼看著年齡越來越大,結婚也擺到了計劃日程中,他盼著能找個山東本地的姑娘,兩個人回到山東發展。2016年9月,陳方通過微博認識了一位山東姑娘楊楊,相談甚歡,楊楊與陳方同齡,自稱在某擔保有限公司擔任總經理助理一職。陳方覺得楊楊很優秀,兩個人很快就確定了戀愛關係。

2016年年底,陳方覺得楊楊就是自己想要的人,於是他回到濟南,與楊楊相見,雙方彼此都很“滿意”,見面後兩人的感情逐漸升溫,從此常常提及婚姻大事。在此期間,楊楊也經常提出想買東西,陳方就把錢轉給對方。

小夥和“女友”購置婚房,只寫了女方名,結果悲劇了

“她常常會跟我談未來,談結婚生子。”陳方說,但女友也有前提條件,“她說男方必須在濟南買套房子。”作為男人在婚前購置房子本就是理所應當的事,陳方說,因此他沒覺得什麼。在兩人的聊天記錄中可見,楊楊表示,“家中父母常問自己房子看好了沒有,我都不知道怎麼說。”陳方覺得那就在濟南買房,“你先看著吧”。

微信突然被拉黑

陳方記得那段時間,他諮詢了很多新樓盤,但都是在第二年年底交房,所以只能讓楊楊看一下現房。在微信聊天中,兩個人還探討了地理位置、升值潛力、商用自用的話題,最後是楊楊選定了歷城區某小區的房子,陳方記得“她說她的朋友也是在那買的,可隨時交房。”

4月8日,楊楊要陳方轉給他1萬元作為購房定金,4月11日楊楊又讓陳方轉賬325000元。4月13日楊楊又告訴他首期款不夠,還需要9860元,就這樣,陳方一筆筆地都轉給了對方。因為購房政策,楊楊又說“兩個人如果決定在一起就該心無旁騖,選擇相信對方,婚房寫著別人的名字,心裡不踏實”的原因,陳方將房子登記在了女友一個人的名下。

小夥和“女友”購置婚房,只寫了女方名,結果悲劇了

買房之後,陳方有點幸福,他覺得很快就會有自己的家,他問楊楊,“房子已經買了,在你心裡,我們兩個現在算不算正式成為夫妻了?還是要等到訂婚?”但楊楊卻告訴他“從兩個人考慮結婚的時候,我們就是一家人,剩下的不重要。”但陳方卻認為該領結婚證“好好的在一起”,可談及此事,楊楊卻總是抗拒著,“那麼著急幹嘛,以後再說。”

5月1日,楊楊談起訂婚事宜,說到了禮金問題,要陳方支付七萬元的彩禮,併購買一個2萬多元的鑽戒,此後楊楊又以加盟美容院、店鋪選址、繳納房租,考取駕駛證等理由,要陳方給其轉賬幾千到幾萬元不等的金額。“這樣下去,多少錢都不夠她折騰的。”陳方說,後期他轉給楊楊的很多錢都是“套信用卡”得來,“我已經沒有多少錢了。”陳方告訴楊楊。

2017年8月2日,陳方給楊楊撥了一通語音電話,微信卻提示他“你還不是他的朋友。”

小夥和“女友”購置婚房,只寫了女方名,結果悲劇了

“女友”原來早有男朋友

陳方瘋狂的給女友撥電話,他以為自己惹了女友生氣,可電話那邊傳來的卻一直是“對不起,您撥打的電話已關機。”七個日日夜夜,陳方日不能思夜不能寐,他不知道發生了什麼,陳方甚至無法安心工作。

終於,忍受不了這樣的等待,陳方購買了一張飛往濟南的機票,他想知道發生了什麼。可第二次來到女友的出租屋前敲門,房內卻一直悄無聲息。“我等了很久,到晚上都沒有人回來。”陳方說,他當時特別擔心,“我甚至懷疑她出事了。”陳方還來到了派出所報警,“我說她失蹤了”。

想辦法進了出租屋後,陳方發現房內沒有任何人,屋內擺放了一部平板電腦,陳方試探著輸入了“0000”當做密碼,沒想到還真的解開了電腦鎖。

但下一秒,陳方的心冰凍到了極點,他看到相冊裡,是楊楊和其他男人親密的照片,這些日子他們在外地旅遊,“她跟我說她在上班,甚至工作期間都不能接電話。”陳方回憶起和楊楊“戀愛”期間的事,“從來都是她打電話給我,我給她電話卻要提前預約。”陳方說,楊楊總說工作期間不方便接電話,晚上又說自己太累,需要休息,“原來她是有男朋友的人,是無法接電話。”

小夥和“女友”購置婚房,只寫了女方名,結果悲劇了

陳方在楊楊平板電腦中發現了她和男友的照片

陳方的心情是傷心夾雜著憤怒,他不知道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情,他說他甚至在平板裡發現,楊楊和她的兩個閨蜜建了一個微信群,“他們還探討著應該怎麼應付我。”

“我給她任職的公司打電話,可對方卻說沒有這個人,”陳方一張張照片點開,越來越難以呼吸。

法院一審判決該案件

再一次和楊楊取得聯繫後,陳方將一系列證據擺在了對方的面前,楊楊簽了一張563760的欠條,稱將於一個月內把錢還給陳方。“我心軟了,想著只要把錢還給我,這事就算了。”8月13日,陳方回到了深圳。

但直到2017年11月份,陳方說楊楊也沒有將錢還給他,無奈下,陳方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退還錢,“房子升值了,我也有損失。”但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楊楊卻稱陳方給其轉賬的錢是借款,而不是為了購買婚房,但最終法院依照各類證據,認定陳方轉賬的款項為購房款以及彩禮等。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楊楊在判決生效的十日內一次性支付陳方房屋補償款、其他費用、鑑定費共計94萬餘元,因限購政策,陳方無法在濟南購房,房屋歸楊楊居住使用。據瞭解,楊楊對該判決持有異議,已提起上訴,要求重新審理該案件。

記者撥打了當時楊楊的男朋友田先生的電話,田先生說,他當時不知道此事,“後來才知道,現在已經分手了,不想再談。”而楊楊本人是這樣認為的,“這個判決有問題,我已經提起上訴了,一切以第二次判決為主,判決什麼我就認什麼。”楊楊說,“陳方說的有問題,我也有證據,已經提交給法院。”

“為了這件事,我不知道已經往返於濟南深圳多少趟了,我的心都要碎了。”陳方說,他希望儘快處理這件事,“不然我該如何重新開始新生活。”

山東千舜律師事務所律師甄恩陽表示,該案件由於被告已上訴,一審判決暫不生效,本報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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