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全面推廣電力需求響應工作 鼓勵電力用戶、售電公司積極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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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山東能源局印發《關於開展2019年電力需求響應工作的通知》,鼓勵電力用戶、售電公司參與電力需求響應。

《通知》要求:電力用戶、售電公司要根據企業生產運行實際,認真評估響應能力,按要求據實申報。

時間要求:7月11日-17日,由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牽頭、供電公司配合,組織電力用戶和售電公司通過山東省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http://www.sddsm.gov.cn)提交參與電力需求響應申請。7月20日前,山東電力交易中心組織做好需求響應單邊競價交易。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要配合做好用戶篩選、申報、執行、評估和補償核發等工作。用戶可登錄山東省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下載申報操作指南。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實施,至次年通知下發前止。

關於開展2019年電力需求響應工作的通知

(魯能源電力字〔2019〕176號)

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山東電力交易中心,有關企業: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做好新形勢下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運行規〔2017〕1690號)有關要求,為積極應對今年我省電力供需緊平衡狀態,提升電網調節能力,建立需求響應優先、有序用電保底的負荷管理模式,進一步促進清潔能源消納,推動源網荷儲友好協同調節,在總結去年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現將2019年電力需求響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入實施電力需求響應

以“安全可靠、公平公正”為原則,以緩解電網運行壓力,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電力能源體系為目標,大力推動市場主體參與響應,運用市場機制和經濟槓桿,引導電力用戶提高用電精細化管理水平,培育售電側主體增值服務能力,構建需求側、供給側協同參與電力電量平衡的新機制,具備佔最大直調用電負荷3%左右的需求側機動調峰能力,力爭實現輕微缺電不限電。

(一)概念定義。根據響應時間,電力需求響應分為約定需求響應和實時需求響應。其中,約定需求響應是指在響應日前發出邀約的需求響應;實時需求響應是指接收平臺指令並在5分鐘內開始執行的需求響應,現階段僅限山東省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或源網荷友好互動系統實時可控負荷參與,響應能力以平臺或系統實時監控數據為準,不需申報。

根據電網運行需要,電力需求響應又分為削峰需求響應和填谷需求響應。其中,削峰需求響應是指需要用戶在規定時間段內減少用電負荷;填谷需求響應是指需要用戶在規定時間段內增加用電負荷。

(二)響應能力。為確保形成占上年最大直調用電負荷3%的需求側機動調峰能力,今年我省將建立電力需求響應資源儲備庫。各市原則上需按上年最大直調用電負荷的5%,組織電力用戶申報參與需求響應,作為儲備庫資源。

(三)組織競價。山東電力交易中心通過電力交易平臺向市場主體掛牌,申報參與約定需求響應的電力用戶或售電公司進行單邊市場競價交易。交易需申報響應量和補償價格,其中響應量以山東省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用戶申報響應量或售電公司代理用戶響應量加和為準,補償價格為每響應1千瓦負荷需要的補償基準價格,最高暫定不超過30元。同一市場主體(含售電公司)具有多個電力營銷戶號,該市場主體(含售電公司)應上報一個補償基準價格。山東電力交易中心按照補償基準價格由低到高、申報時間由前到後的順序統一出清,出清價格為最後1千瓦響應量的成交價格。今年計劃按230萬千瓦響應量組織電力需求響應競價,未出清或未參與競價的用戶執行固定補償基準價格。

(四)啟動響應。原則上在具備以下條件時啟動需求響應:

1.削峰需求響應啟動條件

(1)電網備用容量不足或局部負荷過載。

(2)其他不確定因素造成的電力供應缺口。

2.填谷需求響應啟動條件

當用電負荷水平較低,電網調峰能力不能適應峰谷差及可再生能源波動性、間歇性影響,難以保證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時,可啟動填谷需求響應。

(五)銜接機制。構建有序用電和需求響應銜接機制。按照需求響應優先、有序用電保底的原則,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確定次日電力缺口下限,經省能源局同意後優先啟動需求響應邀約,綜合考慮用戶應邀情況及生產經營實際,不足部分下達有序用電預警、啟動有序用電。

(六)響應執行。

1.響應邀約。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根據電網運行情況,預判次日出現供電缺口或低谷調峰能力不足時,於當日13:00前提出需求響應啟動請求,經省能源局同意後,向參與主體發出響應邀約。相關主體可通過山東省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查詢其負荷基線、約定響應量、響應時間等相關信息。當實際響應負荷小於用戶申報響應總量時,等比例下調用戶響應量或合理安排邀約範圍。

2.響應能力確認。收到需求響應邀約的參與主體,應在2小時內反饋是否參與該次需求響應,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根據反饋信息統計響應能力。如不能達到總邀約響應量,則進一步擴大邀約範圍,進行第二次邀約;如超過總邀約響應量,則按照應邀時間先後順序確定參與用戶。年內2次不參與邀約的電力用戶,或單次響應量達不到邀約量的80%,次年不再列入響應用戶名單。

3.響應執行和中止。應邀主體應按時執行需求響應。對於約定需求響應,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可根據電力供需實際情況,提出中止需求響應申請,報省能源局確認後發佈取消指令,但應確保於原定響應時段開始1小時前向市場主體送達取消指令,否則默認為確認執行。

(七)結果評估。

1.用電負荷採集。通過山東省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實時監測、自動記錄並判斷需求響應實施效果。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用電信息採集系統為核定用戶關口負荷響應量和響應時間提供數據支撐。對於企業自有平臺接入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且供電公司關口表無法計量的,響應量以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審核認定為準。

2.基線計算方法。約定需求響應選擇電力用戶在需求響應邀約日前1個正常生產工作日作為基線。基線中出現的最大負荷稱為基線最大負荷,基線中出現的最小負荷稱為基線最小負荷,根據基線計算出的平均負荷稱為基線平均負荷。實時需求響應用戶選擇響應前5分鐘的負荷記錄作為基線負荷。

3.執行效果評估及標準。執行需求響應次日,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通過山東省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或源網荷友好互動系統實時監測、自動記錄並判斷需求響應結果。

約定需求響應:(1)削峰需求響應判斷標準:①響應時段最大負荷不高於基線最大負荷;②響應時段平均負荷低於基線平均負荷,其差值大於等於申報響應能力確認值的80%,則視為有效響應,否則視為無效響應。(2)填谷需求響應判斷標準:①響應時段最小負荷不低於基線最小負荷;②響應時段平均負荷高於基線平均負荷,其差值大於等於申報響應能力確認值的80%,則視為有效響應,否則視為無效響應。

實時需求響應:基線負荷與響應後負荷記錄的差值作為響應負荷量,以山東省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或源網荷友好互動系統記錄為準。

4.執行結果備案。需求響應效果評估完成後,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將相關數據報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備案。用戶和售電公司因執行需求響應導致的少用電量,視同當月實際用電量一併參與電力市場的月度偏差考核。

(八)核發費用。

1.採用兩部制補償標準,申報需求響應、審核通過且競價出清的用戶執行競價出清補償基準價格,申報需求響應、審核通過且未競價出清或未參與競價的用戶執行固定補償基準價格(固定補償價格暫按競價出清基準價格的0.8倍執行)。

2.實際邀約次數不超過8次時,參與約定需求響應的用戶和售電公司按照邀約該用戶次數和補償基準價格計算補償單價(補償基準價格/邀約該用戶次數,元/千瓦·次),按照邀約響應時長設置不同補償價格係數。實際邀約次數超過8次時,自第9次起,補償單價為固定價格,計算公式按邀約8次計算。單次響應量在申報響應量的80%-120%之間,按照實際響應量給予補償,單次實際響應量超過申報響應量的120%,按照申報響應量的120%給予補償,單次實際響應量低於申報響應量80%的不享受補償。

根據邀約響應時長設置不同係數,詳見表1。

表1 不同邀約響應時長係數標準

補償費用=∑(單次實際響應負荷×補償單價×邀約響應時長係數)。

3.山東省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實時可控負荷補償單價暫定為約定需求響應補償單價的3倍,按響應次數和實際響應負荷計算補償費用。

補償費用=∑(單次實際響應負荷×補償單價)。

4.由售電公司代理用戶參與響應的,以用戶為單位計算需求響應補償金額,按照代理關係將補償發放給售電公司,由售電公司按照協議約定自行支付所代理用戶補償。

5.積極探索建立電力需求響應與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協調互動的經濟激勵機制。約定需求響應、接入山東省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的實時可控負荷補償費用,暫從電網公司參與跨省區可再生能源現貨市場試點形成的資金空間支出。探索開展電網公司以購買保險等方式,列支源網荷友好互動系統實時可控負荷實時響應補償資金,補償機制另行制定。

6.執行需求響應次年,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統計需求響應結果並測算各用戶和售電公司補償金額,報省能源局審核。審核完成後,通過省能源局網站、山東省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公示。對補償金額有異議的用戶和售電公司應在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反饋至所在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供電公司,經核實確有問題的,修訂後重新公示。

7.年度結算完成15個工作日內,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將全年實施電力需求響應情況進行總結,報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二、擴大電力需求響應實施範圍

鼓勵電力用戶、售電公司參與電力需求響應,原則上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電力用戶。

1.具有獨立省內電力營銷戶號。

2.工業用戶屬於當年度市場交易用戶,在電力交易平臺完成註冊,用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儲能設施和非工業用戶中央空調原則上應具備單獨控制條件。單個工業用戶的約定響應能力原則上不低於500千瓦,非工業用戶的約定響應能力原則上不低於200千瓦。

原則上單個工業用戶響應量低於1000千瓦、非工業用戶響應量低於400千瓦的由售電公司代理參與需求響應。工業用戶響應量大於1000千瓦,非工業用戶響應量大於400千瓦的可自主參與需求響應,也可通過售電公司代理參與。代理用戶參與需求響應與代理用戶參與電力交易的售電公司可不是同一家。

3.具備完善的負荷管理設施、負控裝置和用戶側開關設備,實現重點用能設備用電信息在線監測,接入山東省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且運行狀態良好的電力用戶優先。

4.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能源管理水平和用電效率較高,歷年來對有序用電工作貢獻大,列入當年度有序用電方案的、評為工業領域電力需求側管理示範企業的電力用戶優先。

5.擴大需求響應範圍,開展用戶自有平臺參與需求響應試點工作,由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認證通過後接入山東省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通過事前規範、事中監測和事後核定方式計算實際響應量,確保負荷數據可監測和可追溯。

(二)售電公司。

1.代理參與需求響應的用戶具備上述用戶准入條件。

2.應用山東省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或自建用戶服務平臺,為用戶提供多樣化的增值服務。

三、有關要求

7月11日-17日,由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牽頭、供電公司配合,組織電力用戶和售電公司通過山東省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http://www.sddsm.gov.cn)提交參與電力需求響應申請。電力用戶、售電公司要根據企業生產運行實際,認真評估響應能力,按要求據實申報。7月20日前,山東電力交易中心組織做好需求響應單邊競價交易。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要配合做好用戶篩選、申報、執行、評估和補償核發等工作。用戶可登錄山東省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下載申報操作指南。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實施,至次年通知下發前止。

聯繫人:

省能源局 張浩芳 0531-68627765

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張永凱 0531-80126234

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業務諮詢 0531-80125759

0531-80124954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能源局

2019年7月10日

關於開展2019年電力需求響應工作的通知(魯能源電力字〔2019〕176號).pdf

需求響應業務辦理指導書1.pdf

需求響應業務辦理指導書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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