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酒駕被查拒絕現場檢測 飲酒之後開車終究難逃處罰'

三亞 交通 三亞警方 201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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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酒駕被查拒絕現場檢測 飲酒之後開車終究難逃處罰

違法行為人楊某進行抽血檢驗

8月15日,三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查獲一名女性駕駛人酒駕案。

當日晚21時許,交警吉陽大隊路管員冉小波等人,分別在榆亞路酒吧街路段、鹿回頭路段設卡,開展酒駕、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時,依法攔查一輛車牌號為瓊A1**69的轎車。在攔查過程中,這名女性駕駛人楊某有輕微酒氣,現場不配合酒精呼氣檢測及指認車輛。後來,交警路管員將楊某帶至三亞市中醫院酒精毒物檢測中心進行抽血檢驗,結果顯示其血液中酒精濃度為67mg/100ml,屬於酒後駕駛機動車,其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第2款之規定。

經詢問,交通違法行為人楊某對其交通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第1款之規定,三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已依法對楊某作出罰款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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