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保險十字路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需求亟待滿足

三農 保險 農業保險 農業 21世紀經濟報道 2017-06-22

“發展農業保險需要考慮三個問題,即農業保險可以在現代農業發展中發揮什麼作用?可以為產業政策制定發揮什麼作用?可以為產業結構升級發揮什麼作用?”6月19日,中原農險副總裁王成剛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採訪時表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現代農業的載體,農業保險只有從保障能力、水平上滿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需求,才能回答好上述三個問題。”

所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包括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及各類社會化服務組織等,具有市場化、專業化、規模化、集約化的特徵。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意見》(下稱“《意見》”),明確提出“擴大保險支持範圍”,對農業保險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寄予厚望。

公開數據顯示,從2007年到2016年,我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從51.8億元增長到417.12億元,增長7倍;玉米、水稻、小麥三大糧食作物保險覆蓋率超過70%,農業保險業務規模僅次於美國,居於全球第二,養殖業保險和森林保險業務規模居於全球第一。農業保險已經覆蓋全國所有省份,承保的農作物品種增加到211個,覆蓋農林牧漁各個領域。

不過,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在採訪中發現,農業保險現有保障能力、水平不能充分滿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需求等問題也日漸突出。

農業保險十字路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需求亟待滿足

農險產品缺乏差異化

誰最需要農業保險?誰對災害風險最敏感?某農業保險公司高層人士表示,“在傳統農戶的收入中,多元化特徵明顯,許多農戶家庭收入以外出務工為主,農業生產性收入佔比逐漸減少;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農業生產上成本高、投入大,對災害風險更為敏感,對農業保險更為需求。”

目前,我國農業生產主體分為傳統的小規模經營農戶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但是現有農業保險政策大都以前者為出發點,不能充分反映已經日益分化的不同需求,導致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生產風險缺乏有效的分散渠道,從而制約了其快速發展壯大。

這種矛盾具體體現在三個方面。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儁生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首先,農業保險產品體系單一、沒有差異化,難以滿足現代農業發展過程中多層次的風險管理需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已經表現出不同於傳統小農戶經營的特點,但是適應其風險管理需求的專屬產品並不多見。”

“其次,農業保險產品的保障水平低,難以滿足規模化經營主體的保障需求。傳統農業保險產品的保險金額較低,甚至難以覆蓋種植業的物化成本,不能適應現代農業高成本、高投入的生產特點。例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越來越多地應用現代農業科學技術和農業機械化操作,大量設備投入的成本不斷提高,並且隨著農村人口結構的變化以及勞動力市場供求關係的逆轉,人工成本也在不斷攀升。”

此外,朱儁生表示,“農業保險的保障範圍較窄,主要包括暴雨、洪水、內澇、風災、雹災、凍災、旱災、地震、泥石流、山體滑坡、病蟲草鼠害等,難以適應現代農業發展中出現的一些新情況、新需求,缺乏針對性。”

優化財政補貼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前述問題已經引起決策層高度重視,如《意見》提出,在糧食主產省開展適度規模經營農戶大災保險試點,調整部分財政救災資金予以支持,提高保險覆蓋面和理賠標準;落實農業保險保額覆蓋直接物化成本,創新“基本險+附加險”產品,實現主要糧食作物保障水平涵蓋地租成本和勞動力成本;推廣農房、農機具、設施農業、漁業、制種保險等業務。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在採訪中發現,構建適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農業保險產品體系已經成為當務之急。此前不久,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表示,要以擴面、提標、增品為核心,落實保障水平全面覆蓋直接物化成本政策,加大力量做好小麥、水稻、玉米的三大主糧作物保險。對於主要農產品保險、森林保險和漁業保險,要穩步擴大保險覆蓋面,積極拓展地方特色價格保險、收入保險、指數保險和“保險+期貨”試點。要深化產品改革,構建保險責任廣、保險程度高、理賠程序簡單、費率水平合理的產品體系。

目前,一些農業保險公司也在進行積極嘗試。以中原農險為例,其推出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專屬的高保障保險,擴展了保險責任範圍,在傳統保險責任基礎上增加三項針對性強的保險責任,即火災、降雨量過低造成灌溉費用增加和倒伏導致收穫費用增加責任;提高了保險金額,不僅考慮生產投入的直接物化成本,還將一定比例的租地和人工成本納入保障範圍;此外,由於獲得省級財政政策支持,使得保費補貼與傳統產品保費補貼比例一致,投保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只承擔20%的保費,因為保額提高造成保費較傳統產品提高部分的財政補貼由省級財政全額承擔。

其實,從前述中原農險的嘗試中,也可發現保險責任範圍擴展、保險金額大幅提高,勢必使得保費提高,這也越發凸顯出財政補貼方式和力度的重要性。

對此,朱儁生建議,“一方面,現代農業和地方特色農業發展、構建普惠性農業保險體系等要求進一步優化目前的保費補貼政策。例如,應該基於目前的中央財政補貼品種目錄,將服務現代農業發展、提高保障水平的高保額產品納入中央財政補貼範疇;基於地方特色農業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增加保費補貼品種,儘可能擴大中央財政補貼的品種範圍,滿足地方的需求。”

此外,不少農險公司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建議對農業保險市場施行適度競爭機制。“目前,在我國農業保險市場,對於農業保險經營實行相對放開機制,這有利於提高市場效率和保護消費者利益,但是對於類似農業保險這樣的政策性保險市場,在實踐中的充分競爭未必有利於市場健康理性發展。”前述某農業保險公司高層人士表示。

對此,王成剛表示認同。“農業保險需要完善的服務網絡,並且是一個長期投入的過程,如果一個區域市場每年政府都安排由不同的保險公司承辦,會造成保險公司短期行為,難以在承辦區域基層服務網絡進行持續投入。這點可以借鑑國外農業保險市場,建立適度競爭的市場格局,完善准入和退出機制。”(編輯:閆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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