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位於日本南端,由琉球、宮古、八重山三個群島為中心的六十多個島嶼組成,面積2265平方公里。 琉球群島是西太平洋一系列島嶼,位於臺灣與九州之間。呈東北-西南向。琉球群島從北到南,包括大隅群島、吐噶喇列島、奄美群島( 統稱“薩南群島”,屬鹿兒島縣),沖繩群島和先島群島(統稱“琉球群島”,屬沖繩縣)。面積共4,600多平方公里。人口140多萬(1985)。目前只有40個島嶼有人居住,總人口約120萬。自日本南部的九州往西南延伸約1,100公里(700哩)到臺灣東北,是東海(西)與菲律賓海(東)的分界線。陸地總面積3,090平方公里(1,193平方哩),包括大小島嶼55個,分為3個較大島群:北部為奄美島鏈,中部為沖繩群島,南部為先島群島。現階段日本在琉球群島行使行政權,奄美群島是九州鹿兒島縣的南部加長部分,而沖繩群島和先島群島則組成沖繩縣。原本的“琉球王國”,或地理概念的“琉球弧”、“琉球文化圈”地區,遠比現在的沖繩範圍還大。而且“琉球孤”的島嶼,從南到北散佈於1000公里海面,覆蓋的面積甚至比日本的本州還大。而從沖繩最西端的島嶼與那國島,晴天可以望得見臺灣。最南端的島嶼波照間島,它的緯度比臺北還南。

琉球早期歷史已很難考證。中國自隋朝起就有關於“流求國”的記載,自隋代至元代,流求/流虯/琉球的概念一直在琉球群島和臺灣島之間搖擺,直至明朝,隨著“臺灣”一詞的出現和統一的琉球國的建立,“琉球”一詞開始專指琉球群島。渡日唐朝僧人鑑真在《唐大和上東征傳》中首次記錄了沖繩本島居民的自稱“阿兒奈波”,此名傳入日本後逐漸演變為“おきなわ”(13世紀)和“沖縄”(18世紀)。在日本,自平安時代起,也出現對琉球一些島嶼的記載,如《續日本紀》。琉球本土的史籍記載了天孫、舜天、英祖三個王朝,然而這三個王朝都有一定程度的傳說性質;尤其是天孫王朝,其存在性都存在爭議。

從三山到琉球國

琉球問題來源的前因後果

三山時代,山南、中山、山北三國的勢力圖

14世紀初,沖繩本島出現南山、中山、北山三個王國,這個時期稱為“三山時代”。

在三王國出現之前,外島按司與沖繩本島各按司之間的關係是平等的。

1370年代至1380年代,三山陸續入貢明朝。

1390年起,琉球諸離島部落酋長入貢中山。

1406年,尚巴志發兵起義,中山王國滅亡;此後,尚巴志陸續滅山北、山南;明賜姓尚,琉球國第一尚氏王朝建立。

自志魯布里之亂起,第一尚氏王朝頻發內亂,尚德王時期,金丸被群臣擁立為君,改名“尚圓”,1469年,琉球國第二尚氏王朝建立。

尚真王時期(1477-1526年在位),南征八重山、與那國等島;尚清王時期,攻佔奄美群島;“三省三十六島”局面形成(1522-1537年)。

1609年,日本薩摩藩在德川幕府的許可下,入侵琉球;尚寧王被擄至日本被迫簽訂《掟十五條》:琉球國向薩摩藩稱臣,割奄美群島予薩摩。

1879年3月30日,日本政府命令琉球國王尚泰移住東京,置琉球為沖繩縣。琉球國實質上滅亡。同年,日本正式宣佈兼併琉球群島,派知事取代原來的琉球王,並命名為沖繩。

中國清政府對日本出兵兼併琉球提出多番交涉,但隨著1895年中日甲午戰爭戰敗,清政府失去對琉球的發言權。

1879年(明治十二年),日本天皇政府推行“廢藩置縣”,在琉球強行推行“琉球處分”,把琉球一分為二:北為日本領土,改為“沖繩縣”,南為清朝領土,並企圖硬逼中國承認。當時琉球王尚泰曾派使臣向清廷乞援[3]。中日就琉球問題開始談判,中方提出把琉球群島分成三部分:接近日本方向的奄美大島為日本領土,沖繩本島及其附近島嶼作為一個獨立的琉球王國存在,而在南部的先島群島則作為中國的領土。日本方面建議把琉球劃分成兩部分:沖繩本島及其北方島嶼作為是日本的領土,而南部的先島群島則作為中國的領土。由於清廷部分大臣的堅持和琉球人的請求,清廷最終未與日本簽訂此條約,即未承認日本擁有琉球的主權。

1880年9月,中方在談判中最後妥協,擬定《琉球專約擬稿》,以日本提出的方式把琉球劃分成兩部分。然而清朝皇帝拒絕同意這一條約,並且指示了中方代表與日本繼續協商。日本方面斷然拒絕,協商破裂。1882年,駐天津領事竹添進一郎與清廷恢復談判琉球問題,但是沒有達成協議,琉球問題一直拖延至甲午戰爭。

  • 1895年,大清國在甲午戰爭戰敗,被迫割讓臺灣、澎湖,並失去對琉球的發言權。
  • 1898年,日本政府強徵琉球人服兵役。
  • 1901年,最後一位琉球國王尚泰去世。
  • 1916年,在日本政府的壓力下,全沖繩教師大會要求禁止在學校說琉球語。
  • 1943年,由美、英、中三國首腦參加的開羅會議約定由美中共同託管琉球群島,由於中國受內戰的影響,因而此事多為美國主管。
  •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期,美國進攻沖繩本島,在沖繩島戰役後期,日軍指揮官牛島滿執行日本政府下達的所謂“玉碎令”,要當地駐軍殺光琉球人,據不完全統計,在美軍登上琉球前日軍共屠殺琉球民眾26萬餘人。
  • 1947年4月,聯合國通過《關於前日本委任統治島嶼的協定》,把日本依照國際聯盟公約第22條取得之“太平洋島嶼”交給美國託管。[5]
  • 1951年,《舊金山和約》簽定,其中第三條規定,日本將西南群島(含琉球群島及大東群島等)......等島嶼,交付聯合國託管。在交付託管前,美國擁有對前述島嶼之領土、居民及水域的行政、立法、司法等權力。同年,日本復歸促進期成會成立,沖繩縣開始縣民連署陳情,推動“迴歸祖國日本”的運動。
  • 1953年,沖繩諸島祖國復歸期成會成立,但是因為美國政府的幹渉被迫解散。
  • 1960年,沖繩縣祖國復歸協議會(復歸協)成立,要求美政當局儘早將琉球歸移交日本。
  • 1972年,美國向日本移交琉球群島的施政權(沖繩返還)。沖繩縣重新成立。

目前日本有效統治琉球群島全境,行政上分屬於沖繩縣和鹿兒島縣,國際也普遍認同琉球屬於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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