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抓五年後,《人民的名義》案例原型出庭受審

家中搜出1.2億元,黃金37公斤,房產手續68套……當2014年,河北省有關部門在腐敗幹部馬超群家中搜出如此鉅額的黑色財產時,沒人能想到,這個手筆極大的“超級貪官”,竟然只是河北省秦皇島市北戴河區供水總公司的總經理,行政級別僅為副處級。當時,這起案件作為“小官鉅貪”的代表廣受輿論關注,馬超群也因此暴得大名——只不過,他得的不是美名,而是罵名。

馬超群能夠在區級“水官”這樣一個崗位上獲得如此巨大的不法利益,證明了他在權力尋租這件事上確實是個“高手”,其所涉案情自然也十分複雜。正是因為馬超群身上的情況錯綜複雜,自從2014年2月12日,馬超群被當地檢查院依法批准逮捕後,長達五年多的時間裡,這起案件都沒能進入審判階段,讓許多關心此案的人都覺得心中有事懸著沒能落地。

被抓五年後,《人民的名義》案例原型出庭受審

近日,這起“億元水官”案終於取得了重大進展,5月23日上午,馬超群收到了秦皇島中院的開庭通知書,此案將於本月27日開庭,這是自2014年馬超群被批捕後首次開庭。今天,據河北省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該院在5月27日至29日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秦皇島市城市管理局原副調研員、秦皇島北戴河供水總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馬超群涉嫌受賄、貪汙、挪用公款、鉅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槍支等罪一案。

此前,儘管公眾通過紀委通報和新聞報道,對馬超群的一系列惡行早有耳聞,但是,在這次庭審當中,檢察機關在起訴書中首次披露的一系列內容,還是頗為令人震撼。

據秦皇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馬超群於1998年至2014年2月,利用其擔任秦皇島市自來水總公司總經理助理、北戴河公司經理、秦皇島市自來水總公司副總經理、秦皇島首創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兼北戴河分公司負責人、秦皇島北戴河供水總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秦皇島某建築安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等人在工程承包、材料供應、職工招錄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8273.0644萬元;通過虛開發票、虛列支出、收入不入賬等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2407.0154萬元;個人決定挪用本單位公款人民幣500萬元給他人使用,謀取個人利益;同時,被告人馬超群對摺合人民幣7196.0097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被抓五年後,《人民的名義》案例原型出庭受審

在指控當中,有三個“關鍵數字”十分引人注目。

第一個“關鍵數字”,是馬超群腐敗的時長。從1998年開始,到2014年為止,馬超群竟然在一系列崗位上連續“腐”了16年之久,幾乎等同於剛一走上領導崗位,就走向了腐敗的墮落之路。一方面,馬超群蛻化變質的速度之快令人震驚,另一方面,馬超群為何能在腐敗16年後才被揪出,也是一個引人深思的問題。

第二個“關鍵數字”,則是馬超群一案的涉案金額。將起訴書中提及的金額相加之後,便會發現,馬超群一案的涉案金額高達1.8億之巨。這一數字,且不說與同級別官員相比,就算放在十八大以來所有的腐敗案件當中,也稱得上“名列前茅”,充分說明了馬超群一案的嚴重性,“小官鉅貪”的說法可謂毫不誇張。

第三個“關鍵數字”,則是馬超群涉及的犯罪事實的數量。事實上,很多人不知道的是,馬超群的問題,遠遠不止是貪汙受賄這麼簡單,在腐敗之外,馬超群還涉及一系列黑惡、暴力犯罪。公訴機關起訴書顯示:馬超群涉嫌受賄、貪汙、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挪用公款、非法持有槍支、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財物等7項罪名、61起犯罪事實,應當以受賄罪、貪汙罪、挪用公款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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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超群的犯罪事實,讓人很難定義,他到底該算是“老虎”還是“蒼蠅”。2014年11月7日,河北召開落實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動員大會上通報了馬超群案,當時,河北省檢察院一名檢察官指其為“虎蠅”,可謂十分生動形象。後來,在熱播的反腐題材電視劇《人民的名義》中,還出現了一名以馬超群為原型的角色,充分證明了這起案件在輿論上的重大影響。今天,這起案件終於得以開庭,我們期待法律對馬超群做出恰當的審判。

資料來源: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澎湃新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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