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無人機、人臉識別紛紛興起,科技如何成為第一破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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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無人機、人臉識別紛紛興起,科技如何成為第一破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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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無人機、人臉識別紛紛興起,科技如何成為第一破案力?

AI、無人機、人臉識別紛紛興起,科技如何成為第一破案力?

● 本刊記者 聶輝 / 文

登錄內部網,遼寧莊河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民警將一枚變形指紋重新校對、修正,放入比對框,通過全國數據庫篩查比對。

1995年8月3日、9月2日、11月1日,莊河市連續發生3起強姦凶殺案。民警通過現場提取的物證分析,三起案件與半年前另一起強姦殺人案,系同一人所為,但是,能認定和追蹤犯罪嫌疑人的線索,只有一枚變形的指紋。

二十多年間,莊河刑偵支隊根據這枚指紋,一直在進行地毯式的摸查走訪,比對的指紋數量達幾萬人次,但案件始終未能取得突破性進展,陷入僵局。

2018年7月,公安部組織指紋命案積案集中比對專項行動,給了莊河這樁積案“意外”突破。

10月8日,刑偵支隊通過比對得到重要線索:當年犯罪嫌疑人指紋與可疑人員楊貴喜一致。

兩天之後,楊貴喜在營口被捕,隨後其供認自己即為當年四起強姦殺人案真凶。

一枚陳年、變形的指紋,聯網全國數據庫篩查比對,令一起沉冤23年的惡性血案得以破解。看上去,科技手段在刑偵領域堪稱神蹟。

然而事情僅僅如此嗎?

01.武器,也要與時俱進

每次出現場,安徽省淮南市公安局刑事技術室痕跡檢驗師樑淼淼都要帶著他的“百寶”勘查箱,裡面裝有各種提取現場物證的工具和“高精尖”裝備,除了常規的薰顯系統、粉末顯示劑、放大鏡、尺子、鑷子、玻璃刀、物證袋等,還有現場照明用的勘查燈,尋找肉眼看不到的痕跡的多波段光源箱和掃描地面足跡的寬幅足跡燈等。

每一項新的刑事技術的運用,都是為破案提供威力無比的武器,不僅大大縮短破案的週期,而且能為偵破疑難雜案提供確鑿的證據。1892年,阿根廷警方首次根據指紋“人各不同,終生不變”理論破案,從此奠定指紋在刑事案件中“證據之王”的地位。

1900年,奧地利維也納大學病理學家卡爾·蘭德斯坦納首次發現人類血型並非唯一,為刑事案件中的個性識別提供了又一種依據。

1986年,DNA指紋技術(基於每個人的DNA都是獨特的)第一次應用在刑事案件中,幫助英國警方找到了姦殺兩名少女的凶手。從此,精斑、唾液斑(包括菸頭)等證物,也被納入案發現場物證提取範圍。

但現實是,相當長時間裡,中國刑偵人員工具非常匱乏,尺子、手電筒和放大鏡就是勘查現場時最常見的“老三樣”,甚至連基本的採集指紋和足跡的能力都受限嚴重。

“由於裝備、手段落後,該提取的未提取,該提取的提取不了,已提取的保管不好、比對不了、鑑定不出,致使很多有條件偵破的案件失去了破案的先機。”《遼寧警察學院學報》2019年7月第4期《大數據背景下命案積案偵查機制創新研究》一文中指出,命案積案的形成與科技支撐不到位不無關係,“落後的通訊手段、互聯網技術,以及技、網偵手段,無法有力支撐破案”。

但換個角度看,當偵查工具和技術得到更新換代,即可給刑事偵查迅捷帶來更多的可能。

比如隨著國內無人機市場趨向成熟,無人機已經開始被嘗試應用於警務系統。根據實戰需求,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自2016年開始組織人員對微型無人機操作方法進行培訓和試用,並開展相關研究,已成功將無人機航拍技術應用於真實案事件現場的勘查當中。

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實習研究員魯璽龍等人研究認為,刑事案件現場勘查不但能夠利用無人機測繪技術獲得地形、地貌和建築物的尺寸具體信息,實現人工測量難以完成的場景中空間距離、體積、面積的數據測量,有助於建立現場的三維立體模型,快速、高精度、全方位自動記錄案事件現場的三維場景,改善和提高現場調查、取證、製圖技術,建立全方位的案事件信息化記錄,提高現場勘查工作效率與處理能力。

而甘肅白銀案的偵破,進一步證明了刑偵技術更新的威力。

2016年8月27日,公安部刑偵局通報,犯罪嫌疑人高承勇落網——此時,距其犯下首案已有28年。

自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高承勇實施強姦殺人作案11起、殺死11人。據媒體報道,這一系列案件中,偵查人員蒐集到足印、指紋、精液等各種身體特徵線索,甚至有模擬畫像,但始終囿於種種原因無法確定真凶。

是對DNA更加細化的信息比對,一錘定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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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無人機、人臉識別紛紛興起,科技如何成為第一破案力?

● 本刊記者 聶輝 / 文

登錄內部網,遼寧莊河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民警將一枚變形指紋重新校對、修正,放入比對框,通過全國數據庫篩查比對。

1995年8月3日、9月2日、11月1日,莊河市連續發生3起強姦凶殺案。民警通過現場提取的物證分析,三起案件與半年前另一起強姦殺人案,系同一人所為,但是,能認定和追蹤犯罪嫌疑人的線索,只有一枚變形的指紋。

二十多年間,莊河刑偵支隊根據這枚指紋,一直在進行地毯式的摸查走訪,比對的指紋數量達幾萬人次,但案件始終未能取得突破性進展,陷入僵局。

2018年7月,公安部組織指紋命案積案集中比對專項行動,給了莊河這樁積案“意外”突破。

10月8日,刑偵支隊通過比對得到重要線索:當年犯罪嫌疑人指紋與可疑人員楊貴喜一致。

兩天之後,楊貴喜在營口被捕,隨後其供認自己即為當年四起強姦殺人案真凶。

一枚陳年、變形的指紋,聯網全國數據庫篩查比對,令一起沉冤23年的惡性血案得以破解。看上去,科技手段在刑偵領域堪稱神蹟。

然而事情僅僅如此嗎?

01.武器,也要與時俱進

每次出現場,安徽省淮南市公安局刑事技術室痕跡檢驗師樑淼淼都要帶著他的“百寶”勘查箱,裡面裝有各種提取現場物證的工具和“高精尖”裝備,除了常規的薰顯系統、粉末顯示劑、放大鏡、尺子、鑷子、玻璃刀、物證袋等,還有現場照明用的勘查燈,尋找肉眼看不到的痕跡的多波段光源箱和掃描地面足跡的寬幅足跡燈等。

每一項新的刑事技術的運用,都是為破案提供威力無比的武器,不僅大大縮短破案的週期,而且能為偵破疑難雜案提供確鑿的證據。1892年,阿根廷警方首次根據指紋“人各不同,終生不變”理論破案,從此奠定指紋在刑事案件中“證據之王”的地位。

1900年,奧地利維也納大學病理學家卡爾·蘭德斯坦納首次發現人類血型並非唯一,為刑事案件中的個性識別提供了又一種依據。

1986年,DNA指紋技術(基於每個人的DNA都是獨特的)第一次應用在刑事案件中,幫助英國警方找到了姦殺兩名少女的凶手。從此,精斑、唾液斑(包括菸頭)等證物,也被納入案發現場物證提取範圍。

但現實是,相當長時間裡,中國刑偵人員工具非常匱乏,尺子、手電筒和放大鏡就是勘查現場時最常見的“老三樣”,甚至連基本的採集指紋和足跡的能力都受限嚴重。

“由於裝備、手段落後,該提取的未提取,該提取的提取不了,已提取的保管不好、比對不了、鑑定不出,致使很多有條件偵破的案件失去了破案的先機。”《遼寧警察學院學報》2019年7月第4期《大數據背景下命案積案偵查機制創新研究》一文中指出,命案積案的形成與科技支撐不到位不無關係,“落後的通訊手段、互聯網技術,以及技、網偵手段,無法有力支撐破案”。

但換個角度看,當偵查工具和技術得到更新換代,即可給刑事偵查迅捷帶來更多的可能。

比如隨著國內無人機市場趨向成熟,無人機已經開始被嘗試應用於警務系統。根據實戰需求,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自2016年開始組織人員對微型無人機操作方法進行培訓和試用,並開展相關研究,已成功將無人機航拍技術應用於真實案事件現場的勘查當中。

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實習研究員魯璽龍等人研究認為,刑事案件現場勘查不但能夠利用無人機測繪技術獲得地形、地貌和建築物的尺寸具體信息,實現人工測量難以完成的場景中空間距離、體積、面積的數據測量,有助於建立現場的三維立體模型,快速、高精度、全方位自動記錄案事件現場的三維場景,改善和提高現場調查、取證、製圖技術,建立全方位的案事件信息化記錄,提高現場勘查工作效率與處理能力。

而甘肅白銀案的偵破,進一步證明了刑偵技術更新的威力。

2016年8月27日,公安部刑偵局通報,犯罪嫌疑人高承勇落網——此時,距其犯下首案已有28年。

自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高承勇實施強姦殺人作案11起、殺死11人。據媒體報道,這一系列案件中,偵查人員蒐集到足印、指紋、精液等各種身體特徵線索,甚至有模擬畫像,但始終囿於種種原因無法確定真凶。

是對DNA更加細化的信息比對,一錘定音。

AI、無人機、人臉識別紛紛興起,科技如何成為第一破案力?

2017年3月1日,甘肅天水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刑科所,工作中的技術人員(視覺中國 圖)

據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偵查與反恐怖學院院長陳剛介紹,研究發現,DNA-Y染色體是一種父系遺傳的基因,在家族男性成員中穩定地代代相傳,從DNA-Y染色體可以圈定一個家族族譜範圍。

而《南方醫科大學》一篇論文中進一步闡述,目前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發生時,在法醫物證檢驗中常染色體STR和Y染色體STR通常是分開兩次檢驗的。警方之所以鎖定高承勇,就是因為其家族另一成員涉及其他案件時,進行DNA比對,發現其Y染色體與白銀案凶手留在現場的Y染色體高度相似。

02.大數據時代

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副主任法醫師劉冰在一篇論文中介紹,截止到2016年,DNA證據在破案和串併案件中的有效利用率接近50%,而在刑事案中,特別是強姦、殺人案中,比中率高達71.1%和62.1%。

若干年前,受制於當時的技術條件,辦案所需的“數據庫”很難建立,各地公安機關採集到的相關信息難以共享查詢,視頻偵查、人像比對、指紋、DNA 技術無法有效施展。

而現在,在警方破案過程中,DNA數據庫是刑事科學技術領域個體識別率最高、應用效果最顯著的核心繫統。據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相關工作人員的公開論文披露,2003年,中國公安機關開始建立DNA數據庫,至2017年底,已經儲存各類數據6000萬餘條。警方在辦案過程中,對案發現場的DNA對比已經成為常態,每年比中案件數量近20萬起。

據劉冰透露,公安部對DNA數據庫的建設,不僅樣本量在不斷增加,其多樣性也在提升,比如“全國公安機關男性家族排查系統”建設已經被公安部列為工作重點。

除了生物證據數據庫,足跡證據也在大數據化。2011年,中國開始建立自動化程度較高的鞋樣本數據庫檢索系統。據《刑事技術》刊登的《全國公安機關鞋樣本數據庫應用系統的應用與優化》,截止到2018年,這個系統已收集55萬種份鞋樣本數據,完成全國1萬多起案件的查詢,鞋印查中率達56%。

在案發現場提取到的鞋印,無論是完整的還是殘缺的,是清晰的還是模糊的,只要能夠反映出幾個花紋塊,就可以通過鞋樣本數據庫快速檢索鞋樣,檢索反饋速度達到秒級。

而利用現場鞋印推算鞋碼是分析犯罪嫌疑人身高等信息的重要手段,當現場鞋印模糊或反映不完整,甚至僅反映出部分花紋塊時,可以通過鞋樣本數據庫查找同種鞋底花紋的鞋樣本,參照鞋樣本計算現場鞋印的鞋碼,從而分析出犯罪嫌疑人的身高等個體特徵。

不過,“各地都在建指紋數據庫和DNA數據庫,但建設進度和程度不同,有些地區的信息錄入較慢,並且沒有實現全國聯網,並不能一下子準確查到。”上海市松江區90後刑警周驥達介紹,目前國內DNA數據庫的建設並不完善,並且地區性差異明顯,所以實際應用中,刑偵人員會聯合其他地區數據庫交叉查詢,或者不斷地嘗試檢查數據庫中是否有更新的比對信息。

開封市刑警李海民(化名)則認為,傳統的刑事偵查,主要側重在收集分析現場的物料,分析犯罪嫌疑人身份,同時為追捕嫌犯提供方向。但隨著人口流動的增大,確認身份已經並非偵破的最大難點,更大的難度在於確定嫌疑人所在的位置。

“大海撈針”式地尋找涉案人員,在大數據時代倒也不再是“不可能”,特別是視頻監控技術發展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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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無人機、人臉識別紛紛興起,科技如何成為第一破案力?

● 本刊記者 聶輝 / 文

登錄內部網,遼寧莊河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民警將一枚變形指紋重新校對、修正,放入比對框,通過全國數據庫篩查比對。

1995年8月3日、9月2日、11月1日,莊河市連續發生3起強姦凶殺案。民警通過現場提取的物證分析,三起案件與半年前另一起強姦殺人案,系同一人所為,但是,能認定和追蹤犯罪嫌疑人的線索,只有一枚變形的指紋。

二十多年間,莊河刑偵支隊根據這枚指紋,一直在進行地毯式的摸查走訪,比對的指紋數量達幾萬人次,但案件始終未能取得突破性進展,陷入僵局。

2018年7月,公安部組織指紋命案積案集中比對專項行動,給了莊河這樁積案“意外”突破。

10月8日,刑偵支隊通過比對得到重要線索:當年犯罪嫌疑人指紋與可疑人員楊貴喜一致。

兩天之後,楊貴喜在營口被捕,隨後其供認自己即為當年四起強姦殺人案真凶。

一枚陳年、變形的指紋,聯網全國數據庫篩查比對,令一起沉冤23年的惡性血案得以破解。看上去,科技手段在刑偵領域堪稱神蹟。

然而事情僅僅如此嗎?

01.武器,也要與時俱進

每次出現場,安徽省淮南市公安局刑事技術室痕跡檢驗師樑淼淼都要帶著他的“百寶”勘查箱,裡面裝有各種提取現場物證的工具和“高精尖”裝備,除了常規的薰顯系統、粉末顯示劑、放大鏡、尺子、鑷子、玻璃刀、物證袋等,還有現場照明用的勘查燈,尋找肉眼看不到的痕跡的多波段光源箱和掃描地面足跡的寬幅足跡燈等。

每一項新的刑事技術的運用,都是為破案提供威力無比的武器,不僅大大縮短破案的週期,而且能為偵破疑難雜案提供確鑿的證據。1892年,阿根廷警方首次根據指紋“人各不同,終生不變”理論破案,從此奠定指紋在刑事案件中“證據之王”的地位。

1900年,奧地利維也納大學病理學家卡爾·蘭德斯坦納首次發現人類血型並非唯一,為刑事案件中的個性識別提供了又一種依據。

1986年,DNA指紋技術(基於每個人的DNA都是獨特的)第一次應用在刑事案件中,幫助英國警方找到了姦殺兩名少女的凶手。從此,精斑、唾液斑(包括菸頭)等證物,也被納入案發現場物證提取範圍。

但現實是,相當長時間裡,中國刑偵人員工具非常匱乏,尺子、手電筒和放大鏡就是勘查現場時最常見的“老三樣”,甚至連基本的採集指紋和足跡的能力都受限嚴重。

“由於裝備、手段落後,該提取的未提取,該提取的提取不了,已提取的保管不好、比對不了、鑑定不出,致使很多有條件偵破的案件失去了破案的先機。”《遼寧警察學院學報》2019年7月第4期《大數據背景下命案積案偵查機制創新研究》一文中指出,命案積案的形成與科技支撐不到位不無關係,“落後的通訊手段、互聯網技術,以及技、網偵手段,無法有力支撐破案”。

但換個角度看,當偵查工具和技術得到更新換代,即可給刑事偵查迅捷帶來更多的可能。

比如隨著國內無人機市場趨向成熟,無人機已經開始被嘗試應用於警務系統。根據實戰需求,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自2016年開始組織人員對微型無人機操作方法進行培訓和試用,並開展相關研究,已成功將無人機航拍技術應用於真實案事件現場的勘查當中。

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實習研究員魯璽龍等人研究認為,刑事案件現場勘查不但能夠利用無人機測繪技術獲得地形、地貌和建築物的尺寸具體信息,實現人工測量難以完成的場景中空間距離、體積、面積的數據測量,有助於建立現場的三維立體模型,快速、高精度、全方位自動記錄案事件現場的三維場景,改善和提高現場調查、取證、製圖技術,建立全方位的案事件信息化記錄,提高現場勘查工作效率與處理能力。

而甘肅白銀案的偵破,進一步證明了刑偵技術更新的威力。

2016年8月27日,公安部刑偵局通報,犯罪嫌疑人高承勇落網——此時,距其犯下首案已有28年。

自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高承勇實施強姦殺人作案11起、殺死11人。據媒體報道,這一系列案件中,偵查人員蒐集到足印、指紋、精液等各種身體特徵線索,甚至有模擬畫像,但始終囿於種種原因無法確定真凶。

是對DNA更加細化的信息比對,一錘定音。

AI、無人機、人臉識別紛紛興起,科技如何成為第一破案力?

2017年3月1日,甘肅天水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刑科所,工作中的技術人員(視覺中國 圖)

據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偵查與反恐怖學院院長陳剛介紹,研究發現,DNA-Y染色體是一種父系遺傳的基因,在家族男性成員中穩定地代代相傳,從DNA-Y染色體可以圈定一個家族族譜範圍。

而《南方醫科大學》一篇論文中進一步闡述,目前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發生時,在法醫物證檢驗中常染色體STR和Y染色體STR通常是分開兩次檢驗的。警方之所以鎖定高承勇,就是因為其家族另一成員涉及其他案件時,進行DNA比對,發現其Y染色體與白銀案凶手留在現場的Y染色體高度相似。

02.大數據時代

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副主任法醫師劉冰在一篇論文中介紹,截止到2016年,DNA證據在破案和串併案件中的有效利用率接近50%,而在刑事案中,特別是強姦、殺人案中,比中率高達71.1%和62.1%。

若干年前,受制於當時的技術條件,辦案所需的“數據庫”很難建立,各地公安機關採集到的相關信息難以共享查詢,視頻偵查、人像比對、指紋、DNA 技術無法有效施展。

而現在,在警方破案過程中,DNA數據庫是刑事科學技術領域個體識別率最高、應用效果最顯著的核心繫統。據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相關工作人員的公開論文披露,2003年,中國公安機關開始建立DNA數據庫,至2017年底,已經儲存各類數據6000萬餘條。警方在辦案過程中,對案發現場的DNA對比已經成為常態,每年比中案件數量近20萬起。

據劉冰透露,公安部對DNA數據庫的建設,不僅樣本量在不斷增加,其多樣性也在提升,比如“全國公安機關男性家族排查系統”建設已經被公安部列為工作重點。

除了生物證據數據庫,足跡證據也在大數據化。2011年,中國開始建立自動化程度較高的鞋樣本數據庫檢索系統。據《刑事技術》刊登的《全國公安機關鞋樣本數據庫應用系統的應用與優化》,截止到2018年,這個系統已收集55萬種份鞋樣本數據,完成全國1萬多起案件的查詢,鞋印查中率達56%。

在案發現場提取到的鞋印,無論是完整的還是殘缺的,是清晰的還是模糊的,只要能夠反映出幾個花紋塊,就可以通過鞋樣本數據庫快速檢索鞋樣,檢索反饋速度達到秒級。

而利用現場鞋印推算鞋碼是分析犯罪嫌疑人身高等信息的重要手段,當現場鞋印模糊或反映不完整,甚至僅反映出部分花紋塊時,可以通過鞋樣本數據庫查找同種鞋底花紋的鞋樣本,參照鞋樣本計算現場鞋印的鞋碼,從而分析出犯罪嫌疑人的身高等個體特徵。

不過,“各地都在建指紋數據庫和DNA數據庫,但建設進度和程度不同,有些地區的信息錄入較慢,並且沒有實現全國聯網,並不能一下子準確查到。”上海市松江區90後刑警周驥達介紹,目前國內DNA數據庫的建設並不完善,並且地區性差異明顯,所以實際應用中,刑偵人員會聯合其他地區數據庫交叉查詢,或者不斷地嘗試檢查數據庫中是否有更新的比對信息。

開封市刑警李海民(化名)則認為,傳統的刑事偵查,主要側重在收集分析現場的物料,分析犯罪嫌疑人身份,同時為追捕嫌犯提供方向。但隨著人口流動的增大,確認身份已經並非偵破的最大難點,更大的難度在於確定嫌疑人所在的位置。

“大海撈針”式地尋找涉案人員,在大數據時代倒也不再是“不可能”,特別是視頻監控技術發展之後。

AI、無人機、人臉識別紛紛興起,科技如何成為第一破案力?

2017年2月16日,瀋陽公安局刑事偵查局民警利用“疑難現場足跡掃描系統”進行足跡採集(東方ic圖)

採訪對象介紹,案發後,偵查人員可以利用現場勘查來的指紋、DNA等等物證,通過數據庫比對,案件串並,確定嫌疑人,然後通過公安攝像頭的聯網,調取沿途視頻,研判嫌疑人逃跑路線;進行偵控、確定嫌疑人軌跡,追捕犯罪嫌疑人。

更重要的是,當年抓捕周克華的時候,曾經調集大批警力24小時看監控視頻,而現在,視頻辨認任務可以交給AI。

03.未來,是要靠AI的

據科技自媒體腦極體報道,隨著中國城市智能監控系統的不斷完善和AI處理複雜數據的能力提升,AI開始更多參與到案件偵破中。

衢州警方公佈的案例顯示,警方利用阿里雲的ET城市大腦技術,成功破獲了一起長達6年的“電魚案”。

錢某夫婦從2012年開始長期非法電魚倒賣,6年非法獲利60萬元。而這個案件的難點在於,按照法律規定,非法電魚必須達到500公斤才能立案——實際偵破過程中,犯罪嫌疑人通常不會一次攜帶這麼多魚,導致很難立案。

利用遍佈城市的智能攝像頭,AI通過識別和鎖定錢某夫婦的特徵,準確捕捉他們的行動路線,從電魚到運輸再到銷贓,整個犯案過程完整記錄。

“目前民法總則和刑事訴訟法等法律對人身隱私有一定的保護,例如在決定對誰採取監控時,公安有嚴格的批准程序,只能針對有前科,或曾在犯罪現場留下痕跡的嫌疑人。”針對安防效率和隱私之間的平衡,中國人民大學法律與全球化研究中心主任朱景文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提及,“公安在辦案過程中,有時因為各種考慮而需要祕密進行監控,這與個人隱私之間的界線,具體應該怎麼劃,法律還需更明確,大家還在探索,還沒有結論。”

還有一點需要指出的是,AI、大數據平臺為破案提供了便利,但至少在當下,並不等於技術人員的完全“解放”。

以“指紋數據庫滾動比對”為例,一般人想象中的畫面可能如影視劇中一樣:指紋圖片在電腦中不斷拼接組合,旋轉疊加,最終找到兩張完全重合的圖片。

然而據上觀新聞報道,上海市公安局刑技中心生物物證室中,場景卻大相徑庭:多名工作人員緊盯屏幕,用鼠標逐一點擊圖片特徵點加以對比,一天最多時要分辨300枚指紋。

報道稱,現場留下的指紋往往殘缺、模糊,且因施力點不同形狀也不一樣,電腦系統只能根據基本特徵進行配對,提供50—100個備選,大量的細節比對仍需靠肉眼完成。

電腦系統最大價值在於節省了大量人工時間。

從警42年的浙江省公安廳刑偵總隊痕檢專家、高級工程師韓崇德回憶,指紋自動識別系統尚未誕生的當年,他們將指紋做成一張張一隻手大的小卡片,再把卡片整合起來做成冊子,保存在“指紋庫”中。比對指紋時,要從數以萬計的卡片中,一張張翻來覆去地看,“一邊看小卡片,一邊和邊上的那些冊子比對”。指紋的差別就在纖毫之間,靠的是人的“眼力”,但有時,盯著看久了,看多了,“整個腦子就會發昏,可能會漏過關鍵的部分”。

通過人像識別偵查抓捕犯罪嫌疑人,在刑偵領域也並不算新鮮事,國內外破獲的大案中也一直都沒有缺少人像識別的身影。

在偵破甘肅白銀案中,公安部首批八大特邀刑偵專家、我國首席模擬畫像專家張欣畫出的三張模擬畫像,就成為了案件偵破最直接的線索之一。

中國訪美學者章瑩穎失蹤案中,山東省公安廳刑偵局物證鑑定研究中心高級工程師林宇輝,也根據模糊的監控視頻畫出了凶手克里斯滕森畫像,為美國警方提供協助。

周驥達稱張欣“師公”,多次接受過張欣親自指導。他雖然習慣使用計算機解決大部分的工作,但對於傳統的刑偵手段仍然心懷敬意。“在鄉村和偏遠地區,很多地方沒有條件安裝監控攝像頭,就需要模擬畫像技術。畫像與高科技結合,破案效率更高。”

張欣的兒子也是警察,卻從來沒有提過要跟他學模擬畫像,還總說他老土。據上觀新聞報道,但讓張欣驕傲的是,“老土”仍有派上用場的時候,“2015年上海發生一起案子,兒子跟我說他們單位請我去畫像。我說,不是有監控嗎?他說:‘老爸,不行,停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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