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對知識產權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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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技術因其潛在的重組財富分配方式的可能性,討論熱度一直高居不下。並且隨著以太坊和智能合約的出現,各式各樣的“區塊鏈應用”層出不窮,影響著人們的生活。那麼,當作為為技術“保駕護航”的使者——知識產權與被視為改變WEB2.0時代的新技術——區塊鏈相互碰撞時,會產生什麼樣的化學反應,會為學術界帶來哪些新的討論話題呢?

區塊鏈技術作為支撐比特幣系統運行的底層技術,從2009年發展至今已經開始慢慢脫離比特幣,成為一個獨立的技術領域,並且與智能合約技術完美結合之後,在各行各業中也是發展迅猛,各色各樣的區塊鏈應用可謂“雨後春筍”。在知網對區塊鏈與知識產權的相關文獻進行檢索、分析之後發現:目前對於區塊鏈技術與知識產權的討論主要集中在“區塊鏈技術在知識產權管理中的應用”。詳細來說:關於區塊鏈技術能否應用於知識產權管理的技術問題已經基本解決了。而學界更多的討論則是在於“為什麼”——既採用區塊鏈技術可以幫助解決知識產權中的哪些問題?在利用區塊鏈技術來管理知識產權從而解決知識產權確權、用權、維權過程中所遇到的棘手難題時又可能會帶來哪些新的問題,從而在推進區塊鏈技術應用於知識產權管理的過程中,我們應該做些什麼。

區塊鏈技術應用於知識產權管理

因為區塊鏈技術具有不可篡改、去信任、去中心、時間記錄、可追溯等特性,所以將區塊鏈技術應用於知識產權管理領域是發展的必然趨勢,並且目前市場上也已經出現了部分諸如版權家、藝鏈等區塊鏈應用。雖然如此,但是,若要將一項新技術引入並應用於某個領域一定是一個漫長的、循序漸進的過程,那麼,當下,在知識產權管理領域那些迫於解決的難題是否可以利用這項新技術——區塊鏈技術來解決也就成為了學者們討論的焦點。

關於這個問題,最早提出相關觀點的是北京航天航空大學文化傳媒集團的劉德生老師,他在2017年6月發表的《淺議區塊鏈技術在圖書著作權保護和交易中的應用》一文中提出:可以將區塊鏈技術應用於數字圖書著作權的確認、保護和交易,並指出這將有可能一次性克服數字作品網絡傳播中的諸如版權登記過程繁雜、成本高、耗時長等問題。而在此之前對於區塊鏈技術在出版領域的研究還尚未深入,僅僅只是提出了一些研究理論,距離實際應用還有很長距離。

此後,上海理工大學管理學院的聶靜老師和武漢理工大學文法學院的孟奇勳老師分別於2017年9月和2017年11月就區塊鏈技術在數字知識產權的出版保護和交易方面的應用發表了更近一步的研究成果。

聶靜指出在數字出版領域當前所面臨的主要困境有:

1)網絡侵權現象嚴重:2015年我國有2118件與網絡版權相關的民事案件,同比增長了28.3%,網絡盜版給整個行業造成的年損失已經接近百億;2)版權登記費用高、成本高;3)損害賠償難度大、侵權舉證困難,為此,若把區塊鏈技術引入數字版權的服務管理領域,將有利於實現對文化產業版權交易的全程追溯,可以為司法取證提供技術保障和結論依據,從而達到有效保護版權交易各方權益的目的。

孟奇勳則指出:互聯網技術的發展打破了傳統的“守門人”保護機制,使得“去中心化”的新模式備受青睞,若是通過區塊鏈技術和智能合約的方式來實現著作權的交易,便可以從著作權的創作階段就入手,急速地完成交易,從而極大地降低確權的時間和經濟成本,為版權市場的交易提速。同時,區塊鏈技術也可以幫助解決傳統交易中數據分散的問題,從而可以實現精準交易,使作者、著作權人和服務商多方共贏。

此後,在前人的研究基礎之上,同濟大學上海國際知識產權學院的華劼老師在2018年2月發表的《區塊鏈技術與智能合約在知識產權確權和交易中的運用及其法律規制》一文中對區塊鏈技術應用於知識產權的確權和交易的相關問題進行了全面的總結,並就區塊鏈技術在知識產權管理領域的應用作出了更進一步的探討,提出區塊鏈技術可以解決諸如數字版權管理中的一些新問題,並認為區塊鏈技術可以幫助解決商標確權和交易以及知識產權眾籌中的難題,這篇文章可算作是對前幾位學者關於區塊鏈技術應用於知識產權管理領域的進一步闡述和補充。

華劼提出:由於著作權的自動獲取使得網絡上存在大量的孤兒作品,這部分作品的作者身份不明,第三方難以找到著作權人又不敢冒著侵權的風險使用,這阻礙了作品的傳播,而區塊鏈技術中加蓋的時間戳可以證明某人在特定的時間訪問了特定的文件,且時間戳被保存在了區塊鏈中,全網中的任何參與者都能看到時間戳,作者往往是是第一個訪問文件的人,從而解決了作者身份不明的問題;其次,在商標的確權中,區塊鏈技術的時間戳功能和可追溯性可以有效地解決商標在先使用的證明問題,幫助缺乏固有顯著性的商標獲得註冊;再者,在知識產權交易方面,利用區塊鏈技術和智能合約技術的結合,可以自動地完成作品的上傳、點播、分銷和付費的全過程;同時,區塊鏈技術不僅僅可以用於知識產權的確權、保護和交易,還可以支撐知識產權眾籌,圖書的編輯者和微影視的製作者通過眾籌來籌集資金,並用於圖書出版和微視頻的製作發行,然後通過區塊鏈和智能合約技術將完成的圖書和視頻發行後的著作權使用權或者收益分紅回饋給支持者,而區塊鏈技術的不可篡改性保證了特定支持者使用著作權的唯一性以及收益分紅的公正性,這很好地解決了現有中心化眾籌模式中的一系列弊病。

2018年3月,北京大學市場與網絡經濟研究中心的陳永偉老師在前人的研究基礎之上,全面總結了區塊鏈技術在知識產權管理領域的應用:包括知識產權註冊、知識產權授權、保密協議管理、知識產權使用控制等諸多方面,並具體提出了區塊鏈技術在知識產權管理中的應用將幫助解決開放式創新中的信息披露悖論困境、“反公地悲劇”問題、產權不清引發的激勵問題、不完全合同問題和知識產權的流失問題。可以說陳永偉在前人的研究基礎上對該問題進行了全面的總結並更進一步地提出了區塊鏈技術運用於知識產權管理時所能解決的具體問題——開放式創新中的知識產權管理難題。

在對區塊鏈技術應用於知識產權管理能幫助解決哪些知識產權難題的同時,學者們也就推廣區塊鏈-知識產權管理的應用時可能遇到的障礙及其解決方案進行了探討,並提出了相關的意見和建議。

最早也是聶靜在其文章中提到的將區塊鏈技術應用於數字出版保護時,在實操層面面臨的一些挑戰,具體包括:

1)版權認證標誌統一問題:各大平臺使用不一樣的作品標誌,使得各大平臺互相之間認證割裂不能兼容操作,這對於數字版權保護的長遠發展是不利的;2)安全問題既私鑰的保管問題:一旦丟失了私鑰,用戶原有參與信息交互的權利便也丟失,在去中心機構的情況下沒有辦法實現重置;3)P2P網絡的延時問題;4)區塊鏈技術本身的資源浪費問題。孟奇勳則提出區塊鏈和時間戳等技術極有可能引發隱私侵權矛盾。

而華劼提出智能合約技術可能帶來的安全隱患問題,他認為這種完全脫離於法律制度和政府政策之外的自助方式可能會被第三方利用計算機程序設定中的漏洞來達到非法目的,因此需要對利用智能合約達到非法目的進行法律規制,應在判斷智能合約被用於非法目的時,認定智能合約無效,但目前還仍需進一步考量和認定。

對於區塊鏈技術用於知識產權管理現階段所面臨的問題,幾位學者也都提出了自己的建議和看法,其中孟奇勳建議應該要加強法律制度的建設,陳永偉也提出在發展技術的同時應該強化技術和制度的協調,鄭陽則在釐清基於區塊鏈技術的知識產權管理全過程之後,對我國促進區塊鏈技術在知識產權管理中的進一步落地應用提出了以下幾點建議:1)要加大科研投入,使得區塊鏈技術更好地為數字知識資產行業服務;2)要拓展思維,增強更多人對區塊鏈技術的瞭解和認知;3)應強化法律體系建設,國家應該以立法形式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健全程序法律體系,完善網絡監測、偵查等手段的適用制度;4)應探索新的交易方式,為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數字資產交易創造條件。

區塊鏈技術與知識產權的其他問題

除了將區塊鏈技術應用於知識產權管理之外,區塊鏈技術與知識產權之間的關係無疑便是如何用知識產權來更好地保護區塊鏈技術。為了達到區塊鏈“全網共同參與”的目的,整個區塊鏈的操作軟件完全是以開源代碼所撰寫的,可由其他的參與者繼續修改完善。而開源代碼原則上是可以獲得著作權保護的,但開源代碼又有其特殊性,開源代碼是“部分保留、其餘自便”的,那麼這必然會面臨一個難題:通過開源代碼所開發出的技術如果“遭逢”專利權,便可能會與原來的開發宗旨格格不入,形成嚴重的衝突。

但是關於區塊鏈技術該採用軟件著作權來保護還是採用專利權來保護,學界目前還尚無任何討論,究其原因可能是這個問題其實不僅僅是區塊鏈技術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而是所有開源軟件的保護問題。因此,在文獻中關於區塊鏈技術與知識產權的其它問題也就只有區塊鏈技術專利信息分析,主要是喬鵬程老師在《分佈式賬本技術:區塊鏈與經濟管理研究的國際演進——Citespace和Nvivo計量與多數據比較》一文中對SIPO和patent cloud中的區塊鏈相關專利進行了分析,從分析中得出:

1)自2014年的1件專利申請量到2015年的30件和2016年的250件,以及2017年前6個月就達到了121件,可見國內區塊鏈技術的申請量正在以指數的行使增長;2)國內區塊鏈研究和實踐的主要領域是數據管理、數據安全、會計審計,且參與主體來源廣泛;3)國際區塊研究成果主要針對交易系統、信息安全、數據化交易、分佈式賬戶、可驗證、身份識別、資產與貨幣、加密證書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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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技術因其潛在的重組財富分配方式的可能性,討論熱度一直高居不下。並且隨著以太坊和智能合約的出現,各式各樣的“區塊鏈應用”層出不窮,影響著人們的生活。那麼,當作為為技術“保駕護航”的使者——知識產權與被視為改變WEB2.0時代的新技術——區塊鏈相互碰撞時,會產生什麼樣的化學反應,會為學術界帶來哪些新的討論話題呢?

區塊鏈技術作為支撐比特幣系統運行的底層技術,從2009年發展至今已經開始慢慢脫離比特幣,成為一個獨立的技術領域,並且與智能合約技術完美結合之後,在各行各業中也是發展迅猛,各色各樣的區塊鏈應用可謂“雨後春筍”。在知網對區塊鏈與知識產權的相關文獻進行檢索、分析之後發現:目前對於區塊鏈技術與知識產權的討論主要集中在“區塊鏈技術在知識產權管理中的應用”。詳細來說:關於區塊鏈技術能否應用於知識產權管理的技術問題已經基本解決了。而學界更多的討論則是在於“為什麼”——既採用區塊鏈技術可以幫助解決知識產權中的哪些問題?在利用區塊鏈技術來管理知識產權從而解決知識產權確權、用權、維權過程中所遇到的棘手難題時又可能會帶來哪些新的問題,從而在推進區塊鏈技術應用於知識產權管理的過程中,我們應該做些什麼。

區塊鏈技術應用於知識產權管理

因為區塊鏈技術具有不可篡改、去信任、去中心、時間記錄、可追溯等特性,所以將區塊鏈技術應用於知識產權管理領域是發展的必然趨勢,並且目前市場上也已經出現了部分諸如版權家、藝鏈等區塊鏈應用。雖然如此,但是,若要將一項新技術引入並應用於某個領域一定是一個漫長的、循序漸進的過程,那麼,當下,在知識產權管理領域那些迫於解決的難題是否可以利用這項新技術——區塊鏈技術來解決也就成為了學者們討論的焦點。

關於這個問題,最早提出相關觀點的是北京航天航空大學文化傳媒集團的劉德生老師,他在2017年6月發表的《淺議區塊鏈技術在圖書著作權保護和交易中的應用》一文中提出:可以將區塊鏈技術應用於數字圖書著作權的確認、保護和交易,並指出這將有可能一次性克服數字作品網絡傳播中的諸如版權登記過程繁雜、成本高、耗時長等問題。而在此之前對於區塊鏈技術在出版領域的研究還尚未深入,僅僅只是提出了一些研究理論,距離實際應用還有很長距離。

此後,上海理工大學管理學院的聶靜老師和武漢理工大學文法學院的孟奇勳老師分別於2017年9月和2017年11月就區塊鏈技術在數字知識產權的出版保護和交易方面的應用發表了更近一步的研究成果。

聶靜指出在數字出版領域當前所面臨的主要困境有:

1)網絡侵權現象嚴重:2015年我國有2118件與網絡版權相關的民事案件,同比增長了28.3%,網絡盜版給整個行業造成的年損失已經接近百億;2)版權登記費用高、成本高;3)損害賠償難度大、侵權舉證困難,為此,若把區塊鏈技術引入數字版權的服務管理領域,將有利於實現對文化產業版權交易的全程追溯,可以為司法取證提供技術保障和結論依據,從而達到有效保護版權交易各方權益的目的。

孟奇勳則指出:互聯網技術的發展打破了傳統的“守門人”保護機制,使得“去中心化”的新模式備受青睞,若是通過區塊鏈技術和智能合約的方式來實現著作權的交易,便可以從著作權的創作階段就入手,急速地完成交易,從而極大地降低確權的時間和經濟成本,為版權市場的交易提速。同時,區塊鏈技術也可以幫助解決傳統交易中數據分散的問題,從而可以實現精準交易,使作者、著作權人和服務商多方共贏。

此後,在前人的研究基礎之上,同濟大學上海國際知識產權學院的華劼老師在2018年2月發表的《區塊鏈技術與智能合約在知識產權確權和交易中的運用及其法律規制》一文中對區塊鏈技術應用於知識產權的確權和交易的相關問題進行了全面的總結,並就區塊鏈技術在知識產權管理領域的應用作出了更進一步的探討,提出區塊鏈技術可以解決諸如數字版權管理中的一些新問題,並認為區塊鏈技術可以幫助解決商標確權和交易以及知識產權眾籌中的難題,這篇文章可算作是對前幾位學者關於區塊鏈技術應用於知識產權管理領域的進一步闡述和補充。

華劼提出:由於著作權的自動獲取使得網絡上存在大量的孤兒作品,這部分作品的作者身份不明,第三方難以找到著作權人又不敢冒著侵權的風險使用,這阻礙了作品的傳播,而區塊鏈技術中加蓋的時間戳可以證明某人在特定的時間訪問了特定的文件,且時間戳被保存在了區塊鏈中,全網中的任何參與者都能看到時間戳,作者往往是是第一個訪問文件的人,從而解決了作者身份不明的問題;其次,在商標的確權中,區塊鏈技術的時間戳功能和可追溯性可以有效地解決商標在先使用的證明問題,幫助缺乏固有顯著性的商標獲得註冊;再者,在知識產權交易方面,利用區塊鏈技術和智能合約技術的結合,可以自動地完成作品的上傳、點播、分銷和付費的全過程;同時,區塊鏈技術不僅僅可以用於知識產權的確權、保護和交易,還可以支撐知識產權眾籌,圖書的編輯者和微影視的製作者通過眾籌來籌集資金,並用於圖書出版和微視頻的製作發行,然後通過區塊鏈和智能合約技術將完成的圖書和視頻發行後的著作權使用權或者收益分紅回饋給支持者,而區塊鏈技術的不可篡改性保證了特定支持者使用著作權的唯一性以及收益分紅的公正性,這很好地解決了現有中心化眾籌模式中的一系列弊病。

2018年3月,北京大學市場與網絡經濟研究中心的陳永偉老師在前人的研究基礎之上,全面總結了區塊鏈技術在知識產權管理領域的應用:包括知識產權註冊、知識產權授權、保密協議管理、知識產權使用控制等諸多方面,並具體提出了區塊鏈技術在知識產權管理中的應用將幫助解決開放式創新中的信息披露悖論困境、“反公地悲劇”問題、產權不清引發的激勵問題、不完全合同問題和知識產權的流失問題。可以說陳永偉在前人的研究基礎上對該問題進行了全面的總結並更進一步地提出了區塊鏈技術運用於知識產權管理時所能解決的具體問題——開放式創新中的知識產權管理難題。

在對區塊鏈技術應用於知識產權管理能幫助解決哪些知識產權難題的同時,學者們也就推廣區塊鏈-知識產權管理的應用時可能遇到的障礙及其解決方案進行了探討,並提出了相關的意見和建議。

最早也是聶靜在其文章中提到的將區塊鏈技術應用於數字出版保護時,在實操層面面臨的一些挑戰,具體包括:

1)版權認證標誌統一問題:各大平臺使用不一樣的作品標誌,使得各大平臺互相之間認證割裂不能兼容操作,這對於數字版權保護的長遠發展是不利的;2)安全問題既私鑰的保管問題:一旦丟失了私鑰,用戶原有參與信息交互的權利便也丟失,在去中心機構的情況下沒有辦法實現重置;3)P2P網絡的延時問題;4)區塊鏈技術本身的資源浪費問題。孟奇勳則提出區塊鏈和時間戳等技術極有可能引發隱私侵權矛盾。

而華劼提出智能合約技術可能帶來的安全隱患問題,他認為這種完全脫離於法律制度和政府政策之外的自助方式可能會被第三方利用計算機程序設定中的漏洞來達到非法目的,因此需要對利用智能合約達到非法目的進行法律規制,應在判斷智能合約被用於非法目的時,認定智能合約無效,但目前還仍需進一步考量和認定。

對於區塊鏈技術用於知識產權管理現階段所面臨的問題,幾位學者也都提出了自己的建議和看法,其中孟奇勳建議應該要加強法律制度的建設,陳永偉也提出在發展技術的同時應該強化技術和制度的協調,鄭陽則在釐清基於區塊鏈技術的知識產權管理全過程之後,對我國促進區塊鏈技術在知識產權管理中的進一步落地應用提出了以下幾點建議:1)要加大科研投入,使得區塊鏈技術更好地為數字知識資產行業服務;2)要拓展思維,增強更多人對區塊鏈技術的瞭解和認知;3)應強化法律體系建設,國家應該以立法形式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健全程序法律體系,完善網絡監測、偵查等手段的適用制度;4)應探索新的交易方式,為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數字資產交易創造條件。

區塊鏈技術與知識產權的其他問題

除了將區塊鏈技術應用於知識產權管理之外,區塊鏈技術與知識產權之間的關係無疑便是如何用知識產權來更好地保護區塊鏈技術。為了達到區塊鏈“全網共同參與”的目的,整個區塊鏈的操作軟件完全是以開源代碼所撰寫的,可由其他的參與者繼續修改完善。而開源代碼原則上是可以獲得著作權保護的,但開源代碼又有其特殊性,開源代碼是“部分保留、其餘自便”的,那麼這必然會面臨一個難題:通過開源代碼所開發出的技術如果“遭逢”專利權,便可能會與原來的開發宗旨格格不入,形成嚴重的衝突。

但是關於區塊鏈技術該採用軟件著作權來保護還是採用專利權來保護,學界目前還尚無任何討論,究其原因可能是這個問題其實不僅僅是區塊鏈技術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而是所有開源軟件的保護問題。因此,在文獻中關於區塊鏈技術與知識產權的其它問題也就只有區塊鏈技術專利信息分析,主要是喬鵬程老師在《分佈式賬本技術:區塊鏈與經濟管理研究的國際演進——Citespace和Nvivo計量與多數據比較》一文中對SIPO和patent cloud中的區塊鏈相關專利進行了分析,從分析中得出:

1)自2014年的1件專利申請量到2015年的30件和2016年的250件,以及2017年前6個月就達到了121件,可見國內區塊鏈技術的申請量正在以指數的行使增長;2)國內區塊鏈研究和實踐的主要領域是數據管理、數據安全、會計審計,且參與主體來源廣泛;3)國際區塊研究成果主要針對交易系統、信息安全、數據化交易、分佈式賬戶、可驗證、身份識別、資產與貨幣、加密證書等領域。

區塊鏈對知識產權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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