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清遠、石獅遠生投資有限公司、泉州市遠生紡織品貿易有限公司

泉州 清遠 投資 服裝 石獅法院 2019-05-16

福 建 省 石 獅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張清遠(公民身份號碼3505821971****4513)、石獅遠生投資有限公司、泉州市遠生紡織品貿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市澳興織造服裝有限公司與被告張清遠、石獅遠生投資有限公司、泉州市遠生紡織品貿易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向你公告送達(2019)閩0581民初649號開庭傳票、應訴通知書、告知合議庭通知書、指定舉證期限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證據材料等。原告起訴請求:1、被告一張清遠立即償還原告泉州市澳興織造服裝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幣500萬元,並支付以300萬元為基數按照月利率1.5%計算的自2014年4月16日起至2018年10月16日止的利息243萬元及以200萬元為基數按照月利率1.7%計算的自2014年4月16日起至2018年10月16日止的利息183.6萬元,合計金額:926.6萬元;2、被告一張清遠支付以300萬元為基數按照月利率1.5%計算的自2018年10月16日起至判決確定還款之日止的利息及以200萬元為基數按照月利率1.7%計算的自2018年10月16日起至判決確定還款之日止的利息;3、被告一張清遠向原告支付因對債務人主張債權而承擔的律師代理費人民幣10萬元,扣除原告(利息部分)與被告二貨款人民幣769836.34元相互抵銷部分,上述金額暫合計8596163.66元;4、被告二石獅遠生投資有限公司對被告一張清遠上述第1、2、3項訴訟請求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5、被告三泉州市遠生紡織品貿易有限公司對被告二石獅遠生投資有限公司上述第1、2、3項訴訟請求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6、三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交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內,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後的30日內,期限內不提交證據,視為放棄舉證權利。本院定於2019年5月28日10時00分在本院第四審判法庭開庭審理。屆時如不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和判決。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承辦法官: 蔡國勝

聯繫電話:0595-88617502

張清遠、石獅遠生投資有限公司、泉州市遠生紡織品貿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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