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下月實施 道路結冰將屬氣象災害

氣象災害 大氣科學 保險 環境保護 浙江新聞 2017-06-19
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下月實施 道路結冰將屬氣象災害

6月16日下午,溫州市人大召開《浙江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座談會的通知。該《條例》分總則、預防措施、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法律責任和附則共6章35條,於今年3月30日經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並將於7月1日正式施行。

《條例》首次在地方性法規裡明確基層組織村(居)民委會、氣象協理員、信息員的職責,健全了覆蓋到村的工作責任體系;首次明確了屬地化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佈機制,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發佈、變更和解除,由縣級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負責;未設立氣象臺站的,由設區的市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負責。明確氣象部門牽頭的統一監測信息平臺建設和監測設施佈局規劃,強化了氣象災害跨部門聯合監測機制。同時,建立了氣象災害風險管理鏈條,覆蓋“風險區劃、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響應、保險救助”全過程。

《條例》還建立了分災種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並結合浙江省氣象災害特點及社會影響,將道路結冰、霾列入氣象災害種類。還建立財政支持的氣象災害風險保險制度,首次把發展天氣指數保險、巨災保險等產品和服務寫入《條例》內容,倡導發揮保險在防災減損中風險分散作用,提高社會抵禦氣象災害風險的能力。

下一步,溫州市人大將加強《條例》等氣象法律法規專項執法檢查,重點對氣象預警信息發佈、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氣象防雷安全管理等方面依法履職情況進行督察。同時,加強對氣象發展中改革、項目實施、人才建設等問題的調查和研究,進一步強化氣象發展的法制保障,促進氣象事業協調發展。

(原標題《浙江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下月起實施 道路結冰、霾將屬於氣象災害種類》,作者:傅芳芳,編輯:林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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