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最“仁慈”的一種刑罰:雖盡顯皇帝浩蕩皇恩,犯人卻活不下去

清朝 中國古代史 中國歷史 法律 允礽 沉靜的猛男子 2018-12-14

“刑罰”的“刑”字在中國古代寫作“㓝”,意思是在奴隸社會時期,實行井田制,在田中間有口井,奴隸主為了防止奴隸私自去舀水,就讓士兵拿著刀去守衛,如果有誰私自取水,就把誰殺掉,後來在造字時就把井加一立刀組合成了“㓝”,經過簡化又成了我們今天的“刑”字。在原始社會時期,奴隸主們為了維護統治,所創立的刑罰是非常殘暴的,動不動就是割去鼻子,砍去雙足,挖去眼睛,實行宮刑等酷法,但隨著文明的進步,後來的統治者更趨向於仁義德政。刑罰也從殘暴的方式逐漸轉化為笞、杖、徒、流、死等更為人性的刑罰。

清朝最“仁慈”的一種刑罰:雖盡顯皇帝浩蕩皇恩,犯人卻活不下去

但是笞、杖、徒、流、死雖然是社會的一大進步,不過這也只是對於普通百姓和一般的官員,對於皇室成員來說,在權力的角逐中,一旦失勢或者被猜忌,最後等待他的恐怕就只有灰飛煙滅,死路一條了。曹植的詩“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就是對這種兄弟相殘最直接的泣血控訴。到了清朝時期,滿清的皇帝為了彰顯自己的仁德,就發明了一種特殊的刑罰,專業針對皇族貴胄們,其目的就是防止兄弟們自相殘殺,讓人貽笑大方,雖然這個刑罰盡顯皇恩浩蕩,但罪犯卻很難活下去。

清朝最“仁慈”的一種刑罰:雖盡顯皇帝浩蕩皇恩,犯人卻活不下去

這種刑罰就是所謂的圈禁。圈禁顧名思義就是把一個犯人禁足在一個圈內。圈禁在滿清時一共分為四種,第一種是“牆圈”,就是把一塊地用高牆圈起來,犯人只能在高牆內生活。第二種是“屋圈”,就是把犯人圈在一個密不透風,暗無天日的小屋中,犯人只能在屋子內生活,不能走出屋子。第三種是坐圈,就是犯人只能在一個地方坐著。第四種是人圈,就是讓一個人站在那裡,旁邊用人牆圍著他。

清朝最“仁慈”的一種刑罰:雖盡顯皇帝浩蕩皇恩,犯人卻活不下去

雖然在這四種圈禁中,除了第二種外,其他三種看似都還挺人性化,還不錯。但這三種卻很少被使用,一般都是第二種直接起步。比如康熙年間,皇太子允礽做事不道觸怒康熙,康熙就打算廢掉他,並在皇宮東部的上駟院搭建一座氈房,對允礽實行圈禁。雍正繼位後,又命人在山西祁縣鄭家莊修建一座房屋,將允礽遷往哪裡,繼續屋圈。屋圈雖然限制了受刑人的人身自由,但卻並不嚴酷,其主要目的就是讓有罪的人面壁思過,或者自生自滅。

然而如果是對待皇族政治犯,這四種就不適用了,而是會統統改為另一種更為嚴格的圈禁,就是高牆圈禁。高牆圈禁其實就是第一種和第二種的結合,但較第二種的屋圈更為嚴格恐怖。受刑者大多身帶枷板鐐銬,待在不見天日的房間內,房屋的四周砌四五丈高牆院,犯人猶如井底之蛙,即便武藝超群,也難以躍出牆外,逃出生天。

清朝最“仁慈”的一種刑罰:雖盡顯皇帝浩蕩皇恩,犯人卻活不下去

屋內除了簡單的生活用品外,空空如也,房屋沒有門,只開2個小洞,一個供監獄看守進入觀察犯人的情況,一個是專門給犯人送飯用。此外,屋外配備有帶強弓勁弩的看守,以防犯人越獄或者有人前來劫獄。犯人置身高牆暗屋中,整日不見天日,不聞人聲,孤獨寂靜,不知道子辰寅卯,何月何日,並且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經過一段時間的煎熬,便求生意志全無,漸生死念,很多都會通過自殺來尋求解脫。

雍正的八弟胤禩在被圈禁半年內便死於禁所,九第胤禟三個月內就亡命於高牆之內。因此高牆圈禁雖然看似是皇帝為了保全手足推行的一項仁政,但事實上卻是一個誅心之刑,殺人不用刀,即博得了好名聲,又虐死了政敵,可謂是一石二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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