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太監犯錯受罰很嚴重,最可怕的還不是死刑

清朝吸取明朝太監專權的教訓,對宮中的太監嚴防死守,只讓他們服苦役,嚴禁其觸碰權力。康熙帝曾說,太監是“最為下賤,蟲蟻一般之人”,這就為他們的身份定了調子了。

朝廷制定了一系列制度規範, 來約束太監的行為、懲戒他們的過失。例如 《太監犯賭治罪條例》、《逃走太監分別治罪條例》、《太監和女子自戕自盡分別治罪條例》、《太監私藏軍器治罪條例》、《太監偷竊官物治罪條例》、《太監偷釣園庭魚蝦治罪條例》等等。

清朝太監犯錯受罰很嚴重,最可怕的還不是死刑

慈禧太后很寵信的太監崔玉貴。

那麼,宮廷怎麼懲罰犯錯的太監呢?比較輕的懲罰措施有這麼三類。

一是不準請假,即在一定期限內不能請假外出,哪怕祖父母、父母去世也不準假。

二是改派差事,相當於現在的調崗,比如由隨侍主子改派去幹髒活累活。

三是降級、革職,就是有官職的太監自己有罪或者受下屬犯罪牽連,都可能被降級、革職。

比較重的懲罰措施有包括死刑在內的三類,但最讓人心驚膽寒的,還不是死刑。

清朝太監犯錯受罰很嚴重,最可怕的還不是死刑

慈禧身邊的太監。

先說死刑。死刑又分為杖斃、處斬、凌遲、斬監侯、絞監候。

杖斃:1898年,珍妃被慈禧太后囚禁後,她身邊的太監也受牽連,有4人被板責處死。

處斬:凡是太監在宮內用刀自傷者,或私藏武器,處以斬立決。

凌遲:太監干涉政務,即行凌遲處死。

斬監侯:太監在宮內吸食鴉片,斬監侯。

絞監候:太監在宮內自殺而被救活的,或者酗酒鬧事,絞監候。

說過了死刑,再說杖刑。舉例來說,太監口角鬥毆,打六十大板;夜裡值班時打瞌睡、大聲喧譁、損傷宮中陳設、不服上層太監管教等均打四十大板。

清朝太監犯錯受罰很嚴重,最可怕的還不是死刑

被太監環繞的慈禧太后。

幾十大板打下來,犯錯太監往往被打得皮開肉綻,打完了還要被架著到主子面前叩頭謝恩。死於杖下者,所在多有。不死的,也要養傷一兩個月。

最後說說枷號。枷號期限有一個月、二個月到一年、二年不等,嚴重者永遠枷號。而且,枷號往往與杖刑、禁閉、流放等配合使用。這其中有兩類,要特別提出。

太監越省遠揚,即逃至東北及山東、山西、河南之外的其餘省份,無論抓獲或自行投回者, 均永遠枷號禁閉。

太監在外圍值房及住處(非紫禁城內)吸食鴉片者,發往極邊煙瘴之地,永遠枷號,遇赦不赦。

清朝太監犯錯受罰很嚴重,最可怕的還不是死刑

晚清皇宮裡當差的太監。

“永遠枷號禁閉”,就是戴著幾十斤重的枷鎖關在小黑屋裡,直到死亡;“發往極邊煙瘴之地,永遠枷號”,就是帶著枷鎖在邊疆的荒野裡求生。

犯錯太監對此毛骨悚然。這些情況下沒有即時的、劇烈的疼痛,但它那種對肉體和精神雙重的漫長折磨,讓人絕望,是讓人陷入深淵的絕望,永無出頭之日!所以,與其煎熬地賴活著,真不如速死來的痛快。

在一系列的嚴刑峻法威懾下,縱觀古代史,清朝的太監最為安守本分,總體上沒有激起過政治爭鬥。他們在以被閹割的殘軀為皇宮服務的同時,遭受著各種非人的待遇,境況極其悲慘。

參考資料:餘林《清代太監懲罰制度述論》,李學成《清朝太監典制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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