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油混入非危險廢油儲存 青島偉勝電子塑膠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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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網獲悉,青島偉勝電子塑膠有限公司(簡稱“偉勝塑膠”)將廢油桶等危險廢油混入非危險廢油中儲存。該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相關規定,根據該法,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對偉勝塑膠進行一般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叄萬元。

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青島偉勝電子塑膠有限公司成立於2001年8月2日,登記所為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海爾國際工業園,經營範圍包括普通貨運(道路運輸許可證 有效期限以許可證為準)。生產、銷售各種精密注塑塑膠產品和電子產品,設計、製造、組裝和銷售自產的非金屬製品模具,並提供產品的售後服務。 (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2019年8月23日,該司將廢油桶等危險廢油混入非危險廢油中儲存,被青島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作出一般處罰,青島市生態環境局根據其違法事實罰款人民幣叄萬元,限於接到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持行政處罰書和山東省非稅收通用票據將罰款繳至中國農業銀行等銀行。

信網瞭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七)項、第二款,違反本法有關危險廢物汙染環境防治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罰款: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的。 信網見習記者 王田

[來源:信網編輯: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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