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青島!90後媽媽殘殺不滿1歲女兒,只因擔心以後沒人照顧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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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有多狠的心,才會讓一個母親對自己的女兒,痛下殺手?

近日,記者從黃島區人民法院獲悉,一起該院依法審結的故意殺人案,前情後果看下來,實在令人心痛!

90後寶媽因家庭矛盾

殺了八個月大的女兒

被告人閆某,女,1990年5月出生於山東省禹城市,小學文化程度,後住山東省濟南市天橋區某小區,無業。

經法庭審理查明:被告人閆某因家庭矛盾產生自殺念頭。因害怕其女兒李某(2017年11月出生)在其死亡後無人照顧,便決定與其女兒共同死亡。

2018年7月8日,閆某留下遺書後帶著女兒乘車來到青島市黃島區,準備帶著女兒一起跳海。因為當天下雨,所以跳海自殺計劃沒有實施。

雖然老天給了閆某一次活下去的機會,但是閆某並未放棄自殺和殺女的念頭……然後,閆某帶著女兒入住黃島區一酒店。當晚19時許,閆某用壁紙刀和刀片將自己左右手手腕處割傷後,用被子將女兒全身蓋住(包括頭部),意圖使女兒窒息死亡。然後閆某喝了三瓶啤酒。為了加速自己死亡,閆某去衛生間洗了熱水澡。

待閆某洗澡後發現女兒並未死亡。閆某再次給其餵奶,並繼續用被子將女兒和自己全身蓋住(包括頭部)。然後閆某昏迷。

當晚22時許,閆某醒來後發現自己未死,而女兒已無呼吸,遂撥打120求救並採用人工呼吸的辦法進行搶救。經到場120現場診斷確認李某已經死亡。案發後,閆某在明知有人報警後,在醫院等候民警到來。

後經法醫鑑定,死者李某符合乳汁吸入呼吸致機械性死亡。

家人出具諒解書

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2018年7月13日,青島市公安局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委託煙臺精神疾病司法鑑定所對閆某是否有精神疾病及在案發時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進行鑑定。經鑑定,閆某案發時無精神病,作案時辨認和控制能力完整,評定其對本案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2018年10月13日,被害人李某的父親、爺爺、奶奶出具諒解書,表示對閆某的行為予以諒解,自願不再追究閆某的刑事和民事責任,請求對閆某從輕處理。

法院認為,被告人閆某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系自首,依法予以減輕處罰。被告人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酌情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六十七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判決被告人閆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為何要害死自己的女兒?

女兒的逝去,令閆某痛悔萬分........而這起慘劇究竟為何發生?據辦案王法官介紹,閆某曾痛哭流涕地跟法官傾訴過,她本人的“缺愛”的成長、戀愛、婚姻經歷。

閆某年齡很小的時候,父母離異,此後父母都不管她,她是跟著爺爺奶奶長大的。

在到了適婚年齡的時候,閆某遇到了一位離過婚的男子,二人起初是挺幸福的。但在後來的生活中,閆某感到了愛的不滿足。

閆某曾經問過她丈夫最愛的人是誰,丈夫把第一位給了自己與前妻的兒子,第二位才說了是閆某;還有一次,其丈夫在睡夢中喊了前妻的名字。

閆某對這些都耿耿於懷,感覺到自己的婚姻是不幸福的,也怕女兒像自己一樣,在未來的生活中過得不好,之後,慢慢地就產生了想自殺的念頭,也怕自己自殺後女兒更不幸,遂決定“帶著女兒一起走”。

於是,閆某離開和丈夫打工的濟南,專門來到了青島,想和女兒一起離開人世。

(中國裁判文書網、青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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