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車輛購買兩份交強險會不會賠雙份?

汽車保險 法律 交通 法制 社會 駐馬店網 2018-12-06

交強險是國家為了保證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基本賠償而設立的非營利性的保險險種。一般來說,一輛機動車只能購買一份交強險,但常有人問,如果買兩份交強險,出事故時可以得到雙份賠償嗎?

案例

2016年8月24日,被告黃某對其所有的機動車以皖××××××的車牌號在人民保險巴彥淖爾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同年8月26日,被告黃某對同一車輛又以蒙××××××的車牌號在人民保險呼和浩特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強險。2016年9月17日,黃某駕駛該機動車與滕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後載沈某)發生交通事故,致沈某當場死亡。經漣水縣公安交警大隊認定,黃某負主要責任,滕某負次要責任,沈某無責任。事故發生後,被告黃某(甲方)與沈某家屬(乙方)簽訂《協議書》約定:一、甲方車輛交強險由乙方向人民法院訴訟,保險公司理賠款歸乙方。二、甲方一次性賠償現金30萬元給乙方(其中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贍養費等各種費用),一次性了結……。2016年10月8日,沈某親屬以黃某、人民保險呼和浩特市分公司為被告訴至漣水縣人民法院,請求判決人民保險呼和浩特市分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12萬元,法院審理後支持了原告沈某親屬的請求。2017年10月10日,沈某親屬再次訴至漣水縣人民法院,請求判決人民保險巴彥淖爾市分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賠償12萬元。但人民保險巴彥淖爾市分公司認為,沈某親屬因本起事故已經獲得交強險限額12萬元的賠償,另行提起本案訴訟屬於重複主張,應予駁回。

法院裁判

漣水縣人民法院認定後認為,交強險是國家為了保證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基本賠償而設立的非營利性的保險險種,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交強險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賠償而非填補損失。基於交強險的強制性、法定性、保障性、公益性等特點,同一車輛購買兩份交強險後發生交通事故時,受害人在已經獲得一份交強險賠償限額的情形下,主張其他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不應支持。據此,漣水縣人民法院於2017年12月1日作出民事判決:駁回沈某親屬的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後,當事人均沒有上訴,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高守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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