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萬元簽證“保證金”出國泡湯卻收不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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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程茉

章女士一家原本預備趁著端午小長假來一次日本遊。為此,她在5月下旬就物色好了旅行社並交了押金。臨行前,她卻接到通知稱簽證沒通過無法成行。6月下旬,為求不被拒籤,章女士決定按照旅行社的建議繳納5萬元“保證金”,以期與家人順利在7月前往日本,但是交錢以後,7月的團又因為人數不夠沒開成。章女士決定取消行程,但十來天過去了,付出去的近6萬元到現在一分都沒要回來。旅行社說,正常情況下收費不涉及“保證金”,這是門店員工個人行為。

為順利出遊,付了5萬元簽證“保證金”

蘇州文化國際旅行社姑蘇區匯鄰廣場門店經營已有一段時間,章女士覺得這家旅行社應該靠譜,於是決定在這裡報名參加端午期間的日本遊。確定行程後,5月25日,章女士交了9000元押金給店方負責人小王。出行前兩天,小王突然告訴章女士,簽證沒有辦下來,6月7日的團,一家人趕不上了,建議她等下面的團,於是出遊暫時擱置了。

孩子考試結束後,出遊計劃重啟。這時,小王說,因為之前被拒簽過,建議章女士交5萬元“保證金”,店方可以幫忙操作,確保下次開團時簽證能順利通過。一家人考慮過後,決定繳納“保證金”,等待7月開團。

“之前付押金的時候,沒有籤合同,這次金額大了,我就跟店裡簽了合同。上面列明瞭押金和‘保證金’的金額。雙方商定,等回國後,從已經支付的5.9萬元裡面扣除團費後,再把多餘的錢還給我。”簽完合同以後,章女士就把5萬元付了出去。這筆款項,打入了一個個人賬戶。

出國遊泡湯,錢也要不回來

7月10日,章女士又接到小王的通知:同行的另一家八口人中,有一人被拒籤,這八人放棄了行程,直接導致7月12日的團達不到開團人數。這次又去不了了,章女士決定取消行程,推了一次又一次,我們哪裡“還有心情等下去。”

店裡也同意退款,並寫了承諾書,約定7月12日下午5點前把5.9萬元悉數退還。此後,小王確實發了一張匯款截圖,但由於銀行已經下班,接下去兩天又是週末,錢有沒有到賬,章女士不知道。“到了週一,我打電話到銀行查賬,發現根本沒有這筆錢入賬,我被騙了。”章女士說。

在章女士不斷與小王協商的過程中,她發現,與她有類似遭遇的已有十多人,“金額最高的一個阿姨是10.8萬元。他們之中有的是這家店的老客戶,連合同都沒有籤。這些錢加起來有好幾十萬。”章女士趕忙報了警,同時聯繫了蘇州文化國際旅行社。不過旅行社方面雖然承認匯鄰店確實屬於旅行社旗下,小王也是旅行社員工,但堅持說,收這筆“保證金”是員工的個人行為。

“現在小王已經聯繫不上了,旅行社說籤合同的客戶可以返還團費,‘保證金’他們不負責。”這讓章女士很氣憤:難道旅行社沒有監管責任嗎?

涉事門店已停業,旅行社稱是員工個人行為

昨天,記者在匯鄰廣場5號樓1樓看到,文旅匯鄰店內漆黑一片,兩把U形鎖掛在玻璃門把手上。店門口展示的聯繫電話,均無法撥通。商場客服告訴記者,門店於上週閉門。上面兩把“鎖一把是店裡的,一把是商場的。”客服表示,商場也是在接到顧客投訴後才知道發生了這樣的事。目前已有顧客報警,建議有相同遭遇的顧客前往吳門橋派出所進行登記。

此後,記者以客戶身份諮詢了蘇州文化國際旅行社,總辦的工作人員表示,正常操作下,旅行社只收取團款,不涉及“保證金”。他們也是上週才得知匯鄰店的員工在經營過程中有這樣的操作,這是她的個人行為,我“們也是受害方。”受害客戶應當立即攜帶合同、轉賬記錄等材料,前往派出所登記。目前還沒“有具體的處理方案,我們會根據警方的調查結果,配合處理,承擔該承擔的責任。”

律師:建議等待警方調查,有無合同很重要

針對章女士等人遇到的情況,江蘇新蘇律師事務所蔣勇偉律師建議先等待警方處理。此後依據警方查證的事實,來判斷江蘇文化國際旅行社是否需要承擔責任。蔣勇偉認為,如果消費者與旅行社簽訂了合同,旅行社方面當然需要承擔責任,消費者可以要求旅行社退款;如果沒有簽訂合同,且款項打入了私人賬戶,這就需要個案分析了。

蔣勇偉提醒,消費者預訂旅遊業務時,要與旅行社簽訂書面合同,付款應當付至旅行社對公賬戶或者合同指定賬戶。旅遊服務合同關係形成後,一旦出現類似業務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捲款詐騙等情形,消費者可以直接要求旅行社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俗話說“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旅行社有質保金在銀行,抗風險能力較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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