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通氣會曝光內容之三: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平頂山交警 平頂山交警 2017-09-26

新聞通氣會曝光內容之三: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1、2017年8月6日11時40分,趙某某駕駛豫D****7號眾泰牌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國道234公路葉縣北高速口南路段時,與張某駕駛的豐收牌電動三輪車相撞,造成張某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車輛有損的道路交通事故。趙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2017年4月9日23時40分,黃某某駕駛豫D****6的小型汽車行駛至郟縣黃道鄉黃北村路口左轉彎時,與房某某駕駛的無牌號二輪摩托車相撞,造成房某某受傷,兩車均有不同程度損壞,事故發生後黃某某駕車逃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郟縣交警大隊對黃某某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決定給予罰款2000元的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對黃某某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決定給予罰款1000元的處罰。

3、2017年8月1日20時50分許,薛某駕駛二輪電動車行駛至平頂山市石龍區人民路司法局門口處時,撞到前方自東向西在機動車道內散步的行人李某,造成李某受傷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薛某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薛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2017年8月13日10時許,楊某豪駕駛豫D****7(豫***8掛)號陝汽牌重型半掛牽引車行駛至寶豐縣石橋鎮石橋村中間路段時,與由張某英駕駛的上海永久牌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張某英當場死亡,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楊某豪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2017年8月30日11時30分,張某某駕駛豫P****1號小型麵包車行駛至舞鋼市尚店鎮料莊村路段時,撞住行人謝某某,造成謝某某受傷,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張某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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