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警惕這幾個化肥陷阱!

農資 3.15 種植業 農民 肥料圈 201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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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又是一年一度的“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在農業方面,消費者協會受理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種子、化肥、農藥、農膜、農機具等生產資料受到權益損害的投訴。即使有消費者協會的保障,在購買農業生產產品的時候,我們還是需要打醒十二分精神,以免買到令人氣憤的假劣產品。

就以購買化肥為例,有些不良商家設計了很多陷阱來坑騙買家,下面就列舉幾項常見的化肥陷阱。

在一些人口密集的地方,或者集市上,經常會來一些“專家”講課,打著“某某農科院”、“某某研究所”專家的名義,進行化肥現場推廣、銷售。而他們推介的農資產品並不一定能給農民朋友帶來好的收益。用新名詞對農戶進行洗腦,鼓吹自己的產品具備各種神奇功效,對產品性能宣傳的無限誇大,騙農戶購買產品。

還有一種,不良商家以大折扣出售購買肥料贈送禮品,將原本價值幾百元每噸的產品,標上幾倍甚至十倍以上的價格,再號稱打折出售,以價格優惠來忽悠農戶,讓農戶感覺撿到了大便宜。事實上,他們銷售的化肥或“短斤少兩”,或“含量不足”,或“偽劣假冒”。

因此,購買化肥要到合法正規,有實體店的營銷點購買,不買臨時的、擺地灘的、串戶的,發現假化肥,不要自認“倒黴”,應向當地農業主管部門、技術監督部門、工商部門和消費協會等及時反映舉報。注意索要保存購貨發 票。最好在使用前提取樣品封存,並貼上標籤註明品牌、廠家,與購貨發 票一同保管好。一旦出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樣袋(品),以便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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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湖北省農業廳農業執法總隊公佈三起銷售假劣農資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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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不得用“最低價”誤導農民

南昌市物價局日前發佈《關於穩定農資市場價格的提醒告誡函》,要求農資經營者不得使用“優惠價”“最低價”等誇張性詞語。

南昌市物價局提醒,經營者要自覺遵守價格法律法規,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其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擾亂農資市場價格秩序。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壟斷協議。

此外,經營者必須按規定明碼標價,註明品名、產地、規格、等級、價格、計價單位等有關內容。經營者不得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籤或者價目表,以低價招徠顧客並以高價進行結算。不得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誘導他人與其交易。不得使用誤導性語言表示,如“優惠價”“驚爆價”“最低價”“超低價”等,價格表示要有比較、有依據,不能隨意性太強。

南昌市物價局表示,全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將加強農資市場價格巡查和檢查,保持12358價格舉報電話暢通,對檢查或舉報發現的價格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文章來源:農資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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