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臺意見促進工業穩增長調結構

農村改革 經濟 軟件 財經 福州新聞網 2017-06-22

福州新聞網6月21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柯競朱 毓鬆)記者昨日從市政府獲悉,為促進今年全市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實現工業增長目標,我市出臺了《關於貫徹省政府促進2017年全省工業穩增長調結構若干措施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圍繞鼓勵企業擴大生產、幫助企業開拓市場、加大企業融資服務、支持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促進管理提升、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突出抓項目和運行分析協調服務、提高財政資金績效等八個方面展開。

貫徹實施調峰生產用電獎勵,用電獎勵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集團內企業合計不超過1500萬元。

支持規下企業提升規模,對2017年新提升規模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對規模以上製造業企業參與本省其他地市或省外公開招標項目中標,單箇中標合同金額600萬元以上的,按不超過合同金額3%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不超過100萬元,單家企業年度獎勵不超過150萬元。

對抱團(參展工業企業5家及以上,廣交會除外)參加列入計劃的省外知名工業產品展銷活動,給予抱團參展企業展位費不高於80%的補助,給予牽頭單位展位費總額20%的組織管理費補助,單家企業單次展會展位費補助不超過5萬元,單個牽頭單位單次展會組織管理費補助不超過20萬元。

鼓勵企業融資租賃。對為我省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租賃服務的融資租賃公司,按不超過當年新增融資租賃合同額的5‰比例予以風險補償,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支持企業設備更新等技術改造項目建設,按項目設備(含技術、軟件)投資額的5%給予補助,租賃合同明確合同到期後固定資產產權歸屬企業的融資租賃方式可視同採購設備享受技改補助政策,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對企業研發進行補助。對規模以上企業和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採取研發投入分段補助,補助經費在省級財政承擔30%的基礎上,市、縣(市)區財政分別承擔30%、40%;永泰縣作為我市唯一的省級扶貧開發重點縣,補助經費在省級財政承擔40%的基礎上,市、縣財政分別承擔40%、20%;閩清縣、羅源縣補助經費在省級財政承擔30%的基礎上,市、縣財政分別承擔50%、20%。

推進企業創新管理提質增效。對認定為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在省裡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省級獎勵金額的50%配套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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