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國辦新發文:農村的這些資源都要確權!對村集體和村民是個好消息!

農村 三農問題 畜牧業 法律 農民 憲法 中國鄉村之聲 2019-04-20


中辦、國辦新發文:農村的這些資源都要確權!對村集體和村民是個好消息!


這兩天,不少網站都被這個消息刷屏了:


中辦、國辦新發文:農村的這些資源都要確權!對村集體和村民是個好消息!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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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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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

中辦、國辦新發文:農村的這些資源都要確權!對村集體和村民是個好消息!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統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我國自然資源資產的歸屬、開發、保護、監管等進行了詳細規定。文件內容和農民有什麼關係呢?

此處必須@鄉親們,各位在家務農的、在外打工的、在村裡有地有戶口的或是有農村親戚的……趕緊看過來,這份《指導意見》和農民承包地、農村土地、村民收入,關係大了!可以說,落實了《指導意見》的改革舉措,不僅能讓村裡的自然資源“物盡其用”,還能讓村民的權利和收益更有保障。接下來就具體說說《指導意見》中與“三農”有關的事。


中辦、國辦新發文:農村的這些資源都要確權!對村集體和村民是個好消息!


一、改革著力點

1.什麼是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與“三農”有關的是什麼?

自然資源的概念很好理解,而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簡單來說就是在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上建立的財產權制度。說到產權,就必然涉及所有、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權利。

其中與“三農”相關的,大致有農村承包土地、宅基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水域灘塗、草原、森林等資源以及相應的權利。

《指導意見》開篇就提到,我國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逐步建立,但也存在自然資源資產底數不清、所有者不到位、權責不明晰、權益不落實、監管保護制度不健全等問題,導致產權糾紛多發、資源保護乏力、開發利用粗放、生態退化嚴重。推進改革,就是要把這些問題解決。目標是到2020年,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基本建立。

2.為誰所有:這些自然資源資產的所有權歸誰?

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一大關鍵就是處理所有權與使用權的關係。大家公認目前最具代表性的、改革成效比較大的,就是咱們農村承包土地實行的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改革。

同樣,自然資源資產就像農村承包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也是不同的。

在所有權方面,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逐步形成了自然資源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的二元所有格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第一章總綱裡規定:

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

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指導意見》則希望進一步明確我國自然資源的權責和所有者,比如一段水域到底歸誰管,儘量避免出現“誰都管”或“誰都不管”,導致保護和利用出問題。

(提醒您,此處可以著重留意一下可屬於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資產,因為《指導意見》對村集體將賦予更明確的權利,與村集體成員的收益也直接掛鉤,下面會詳細說。)

而在明確了所有權的基礎上,就涉及到使用權以及怎麼提高資源開發利用效率了。這也是《指導意見》的著力點。

3.歸誰使用:推動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

自然資源部綜合司有關負責人說,《指導意見》提出多方面主要任務,首先就是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體系,推動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處理好所有權和使用權的關係。

與“三農”相關的,有:

土地方面:落實承包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開展經營權入股、抵押。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加快推進建設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別設立使用權,促進空間合理開發利用。

海洋方面:完善水域灘塗養殖權利體系,依法明確權能,允許流轉和抵押。理順水域灘塗養殖的權利與海域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取水權與地下水、地熱水、礦泉水採礦權的關係。

土地也是自然資源,也可以開發。從承包地“三權分置”到宅基地“三權分置”,黨中央和國家正在資源保護的基礎上促進更多的開發利用,讓資產“活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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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農村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資產要這麼改革

集體所有的這部分自然資源資產大部分都是和“三農”相關的。

1.農村集體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這些規定是《指導意見》涉及“三農”的內容中比較受關注的。

先看文件怎麼說:

推進農村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確權,依法落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特別法人地位,明確農村集體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增強對農村集體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的管理和經營能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自然資源資產享有合法權益。

其中透露出幾個關鍵的改革信息:

(1)農村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都要確權(即明確資源有多少、歸屬何處,這是基礎環節);

(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為行使所有權(即明確權利主體);

(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特別法人”地位要落實(即確保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4)對自然資源資產的經營要提上日程(即推動合理利用資源);

(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也要分享經營帶來的權益(即保護農民分享合法收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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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農村集體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的管理和經營,能為村民帶來什麼好處?

還記得去年11月我國首次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頒發登記證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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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這個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能夠更好地參與市場經濟。而搶先進行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地方,不少村民都拿到了分紅。

根據計劃安排,2021年底前,全國要基本完成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農民將集體變“股民”。

按照目前的政策,自然資源資產都將成為村集體經濟組織手握的重要資源,如果經營好了,肯定有利於增加農民收入,而前提是村集體能夠明確相應規定,讓村集體經濟組織裡的“股民”們公平享受到經營自然資源資產帶來的收益。

總結來說,這條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利用鏈條是:確權→村集體經濟組織在保護的基礎上管理和經營→充分參與市場經濟→獲得收益→村民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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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民所有的自然資源資產要這麼改革

1

加快確權登記

將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登記為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逐步實現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全覆蓋。

2

明確產權主體

明確國務院授權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具體代表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

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收益管理制度,合理調整中央和地方收益分配比例和支出結構,並加大對生態保護修復支持力度。

3

有償使用

深入推進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加快出臺國有森林資源資產和草原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改革方案。

完善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市場規則,規範市場建設,明確受讓人開發利用自然資源資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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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對於自然資源資產,“保護”仍是第一位

《指導意見》規定的基本原則中,第一個原則就是“堅持保護優先、集約利用”;主要任務部分也專門規定了“強化自然資源整體保護”與“推動自然生態空間系統修復和合理補償”,包括:

編制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對國土空間實施統一管控,強化山水林田湖草整體保護。

編制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建立健全山水林田湖草系統修復和綜合治理機制。堅持誰破壞、誰補償原則,建立健全依法建設佔用各類自然生態空間和壓覆礦產的佔用補償制度,嚴格佔用條件,提高補償標準。

相信隨著國家政策的完善、改革的逐步推進,農村的土地等自然資源不僅能護好,也能用好,讓農村和農民都受益。


本文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新華社、中央廣播電視總檯央視網

圖片來源於網絡

編輯:白晨 // 責編:李沛 // 監製:曹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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