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法》草案三大看點:農村調地、土地收回、土地抵押

農村 農民 三農 農業 農地圈 農地圈 2017-11-06

《土地承包法》正在大修,前幾天農地圈在企鵝平臺發文預測了承包法的調整內容,基本落實,除了適應性調整三權分置、土地延包30年外,具體有以下四大看點:

一、農村土地調整的口子沒有關死:特殊情況依然可以調整土地

雖然會議領導已經宣佈農村土地延包30年,但這並不意味著農村土地無法調整,農地圈就此事單獨寫文:你們錯了!農村土地繼續延包30年不是說無地農民不能分地了!

《土地承包法》草案三大看點:農村調地、土地收回、土地抵押

今天該條再次證實有望落地:

對因各種特殊情形造成人地矛盾突出的問題,一些地方尊重大多數農民意願,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在堅持穩定土地承包關係的基礎上,妥善解決糾紛。為進一步規範承包地的個別調整,草案劃定了紅線:

農地圈瞭解到,《農村土地承包法草案》提到:“必須堅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不得打亂重分的原則;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具體情況將由地方性法規規定。

也就是說,與“土地管理法”對應的三種可以調整土地的口子,沒有關上!

二、進城落戶農民無需交地!

關於進城落戶農村耕地是否收回的問題,農地圈專門寫文:農村承包地不能繼承?戶口不在農村土地就得收回?誰說的?分析了新版土地承包法將刪除對應條款的預測!

《土地承包法》草案三大看點:農村調地、土地收回、土地抵押

也就是說,以後只要全家遷入城市(不再分大小城市),農村承包地一律不能收回!

三、土地拋荒兩年要收回!

關於土地拋荒超兩年要被收回的問題,農地圈曾寫文:農民注意了:土地棄耕超兩年或將被立法收回!

預測《農村土地承包法》將匹配《土地管理法》,做出適應性調整,明確土地拋荒要收回的條款!

《土地承包法》草案三大看點:農村調地、土地收回、土地抵押

據農地圈瞭解:《農村土地承包法》草案也對土地耕種者的權利做出一定限制,規定承包方連續兩年以上棄耕拋荒承包地的,發包方可以收取一定費用,用於土地耕作;連續三年以上棄耕拋荒,發包方可以依法定程序收回承包地,重新發包。流轉後第三方擅自該更承包地農業用途、棄耕拋荒兩年以上、給承包地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破壞承包地生態環境的,發包方或承包方有權要求終止流轉合同,收回土地經營權

四、水落石出:土地抵押權利設置花落誰家!

在以前的宣傳口徑中,土地經營權可以抵押算是既定的政策,但法律界對此頗有意見,承包經營權一分為二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經營權是從承包經營權分離出來的,承包權是成員權,如果只允許經營權抵押,與法理相違背!母體(承包權)沒有的抵押權,子體(經營權)卻有!

政策文件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和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均可向金融機構抵押擔保融資,草案明確,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經營權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第三方通過流轉取得的土地經營權,經承包方或其委託代理人書面同意,可以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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