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之外的空閒地是誰的?出現糾紛怎麼辦?

農村 農民 農業論壇 2019-06-16

由於人們對土地知識的不瞭解,導致很多人以為土地是自己的,且不斷的佔用周邊的道路,建立菜園、堆放雜物等,為此還和鄰居因為佔用問題而發生一系列糾紛,那宅基地以外的空閒地歸誰?引發糾紛該如何解決?

農村宅基地之外的空閒地是誰的?出現糾紛怎麼辦?

一、宅基地以外的空閒地歸誰?

①在我國,土地分為兩種,一種是國有土地,一種是村集體所有權的集體土地。而對於宅基地來說,宅基地和其周邊的土地以及其他的宅基地都是村集體所有權的土地。

②一般情況下,農村的宅基地和農民的自留地是相連或者相鄰的一個整體,都是歸集體所有,如果在批准的宅基地面積以外再搞建設,那麼這部分建設的用地就會被認定為是超出的面積,就會被收取一定的費用。

③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我國土地分為全民所有制和集體群眾所有制,農村宅基地是村集體給於村民用於建設住房的,農村村民只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還是村集體所有。

農村宅基地之外的空閒地是誰的?出現糾紛怎麼辦?

二、宅基地以外的空閒地引發糾紛該如何解決?

①雙方和平協商解決:村民爭佔除宅基地以外的集體空閒地,目的是為了多佔地皮、擴大牆院、堆放雜物等,對於這類糾紛,最好是雙方和平協商解決,畢竟這都是些雞毛蒜皮小事,不應為此發生不愉快,若二者協商解決,省時又省力。

②村委會出面解決:村民爭佔宅基地以外的空閒地引發的糾紛,若雙方無法和平解決,可由村委會來協商解決,告知宅基地以外空閒地的歸屬,並讓雙方各自退步,進一步解決問題。

③申請仲裁:村民爭佔宅基地以外的空閒地引發的糾紛,若村委會還無法解決,則由人民法院告知到當地人民政府申請解決,不服政府處理決定的則可向法院起訴,法院應以行政案件受理、土地為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可要求佔地者退出土地,排除妨礙,法院則應以民事案件受理,對當事人因爭佔空閒土地引發的財產損害賠償案件,人民法院應根據具體案情處理。

農村宅基地之外的空閒地是誰的?出現糾紛怎麼辦?

總的來說,無論是宅基地還是宅基地以外的空閒地都屬於集體所有,所以農民不要隨便佔用堆放雜物、種植作物等。對於鄰間引發糾紛的,可由雙方或村委會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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