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農用汽車?
農用汽車 簡稱=農用車
是人們對農用運輸車的簡稱
農用運輸車是指以柴油機為動力,行駛速度較低的三輪、四輪運輸車。這種車輛是為農村運輸設計的。隨著發展,也有較大型的農用運輸車。
▼ 三輪農用車 ▼
▼ 四輪農用車 ▼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進入了千家萬戶,給農民朋友的生產生活帶來方便,但由於廣大農民朋友的交通安全意識不強,交通違法行為時有發生,極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了巨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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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2日下午13時55分,溫嶺市接到公安報告,位於鬆門鎮甘嶴山半山腰處,一農用車發生側翻事故。接警後,溫嶺市立即組織力量,開展處置工作。目前,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11人受傷。受傷人員正在醫院救治中。
經初步調查,傷亡人員多為老年人,系違法搭乘林冬富駕駛的農用車下山,在途中發生事故。事故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中,相關人員已依法控制。
由於農用車在設計和製造過程中,沒有考慮車廂載人的問題,其結構、性能、安全技術等要求均是針對短途運輸農產品貨物提出的,如車輛照明信號、安全防護裝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載客要求,不具備載客的條件。
1、因農用車沒有設置必要的乘客安全乘座位置和防護設施,易發生乘客與車體碰撞,致乘客受傷的事故。
2、農用車常年穿梭于田間地頭,運輸貨物時常超載行駛,車輛磨損大,車況不良,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
3、目前,大多數農用車屬未按時年檢或已到報廢年限的車輛。車輛機械老化,缺乏保養,極易發生機械故障,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易造成群死群傷,將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
農村機動車駕駛人要認識這類機動車載人的危害,不要主動搭載人員,並積極勸告大家不要乘坐農用車出行。
駕駛農用車需要注意
一忌車況不良。出車前,應加強對農用車的檢查,特別是轉向系、制動系統應有效、可靠,不得有行駛跑偏和偏剎現象。貨物裝載應注意使兩側車胎載荷相等。
二忌起步過猛。起步時,可半聯動、輕踏油門,避免起步過猛造成傷害。
三忌觀察不周。行進時仔細觀察路況,切勿粗心大意,尤其農用車發動機聲音太大,會對駕駛人造成干擾,一定要仔細判斷路況。若通過交叉路口時,切記不要盲目行駛,減速觀察,確保安全通過;若需通過彎道、坡道、河谷和山路等危險、可疑之處,應停車檢查清楚,判明情況後再通過,不可冒險。
四忌車速過快。行車時一定要控制車速,特別是轉彎或下坡時必須將車速控制在能隨時停車的限度內;需要加速或減速時,應緩緩踏下或鬆開油門踏板,以防驅動輪因突然增速或減速而打滑,甚至側滑、甩尾。
五忌跟車過近。若跟車過近,當前車減速制動時易造成追尾撞車事故。因此,駕駛員應根據地形、車速和裝載等狀況,與前車拉開正常行駛時2倍以上的安全距離(一般不得小於50 米)。
六忌轉向過快。需轉向時,一定要提前最大限度地降低車速,把穩方向盤,慢轉慢回,在不影響對面來車的情況下,儘量加大轉彎半徑,以減小轉彎時的離心力,切不可快速急轉猛回。
七忌制動過急。行車中應儘量採取預見性制動,儘量利用發動機的牽制作用減速,多用手制動、排氣制動,少用腳制動,避免使用緊急制動。若情況緊急,可強行減擋,以發動機的反作用阻力牽制機車前進,同時間歇使用手、腳制動。
八忌違法載人。農用車主要用於田間作業,在允許其通行的道路上,可從事貨運,但是不得用於載人。農用車載人是不安全的,更是違法的,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勿違法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條規定: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適用於三輪載貨摩托車、小型拖拉機、輕型、微型載貨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等小型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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