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上翻建房子,村委會為啥不讓?只因少了一個步驟

農村 農民 法律 建築 技術 農視網 2019-06-16

近日有網友提問,我在自家的宅基地上翻建房子不可以嗎?為什麼村委會不通過呢?現在在宅基地上建房子,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

宅基地上翻建房子,村委會為啥不讓?只因少了一個步驟

私自建房後果有多嚴重?

村民要使用自己的宅基地新建房屋,實施的是規劃許可管理。換言之,沒有經過規劃許可審批而直接建房的,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講是違法的。超出法律規定規劃範圍或佔地範圍的房屋,都有可能被界定為違章建築或非法佔地。

我國的宅基地政策是“一戶一宅”,農民只能有一處宅基地,多餘的宅基地農民既不能翻建也不能新建,對於其他尚未分宅基地的農民來說,是可以新建的,但是政策確實更加嚴格了!

宅基地上翻建房子,村委會為啥不讓?只因少了一個步驟

建房時農民一定要注意以下幾種情況

一、動工翻建未經審批

眾所周知,在農村,無論房屋新建還是翻新,都需要經過審批,在取得相關的審批手續之後方可動工建設。嚴格地說,如果未經審批就開始翻建房屋,就屬於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可能面臨罰款或房屋被拆除的下場。

二、房屋翻建超過規定的建築高度

翻建房屋有著嚴格的高度標準。根據《農村住房建設技術政策》規定,農村房屋佈局分為垂直分戶(建築層數2—3層)和水平分戶(建築層數4—5層),每層建築高度不得超過3.3米。如果建設3層樓房,那麼房屋的總高度不得超過9.9米,否則就屬於違規,會被拆除的。

三、非村集體成員沒有宅基地使用權

農村的房屋和宅基地是嚴禁私下買賣的,如今不少城裡人有到農村買地建房養老的想法,但是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這種是不允許的。只有村集體成員才能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如果不是集體成員,也就無法新建或者翻新房屋。

四、原有房屋的所有權存在爭議

在土地確權的過程中,關於宅基地存在很多種爭議,而地上的房屋也會出現修建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個人的情況,雙方的意見不統一,房屋該如何翻建呢?這種情況屬於宅基地或者房屋的權屬關係不明,老房翻新前,各方需要解決原來房屋的所有權問題,房屋的權屬關係明確了,才能申請翻建房屋。

五、房屋所佔宅基地超過標準使用面積

過去在農村建房比較隨意,但現在各地對於宅基地的使用面積都出臺了嚴格的規定,如果房屋所佔的宅基地面積超過了當地規定的標準使用面積,那這房屋也就別想翻建了。

宅基地上翻建房子,村委會為啥不讓?只因少了一個步驟

建房獲得許可審批的法律依據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即使是在自家的、經過確權登記頒證的宅基地範圍內,村民也不能隨便新建、擴建房屋。要建房的話,必須經過審批,這是基本的原則。

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居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而有的省份明確規定了需要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有的省份規定需要辦理鄉村建房審批表,目的都是要在法定範圍內進行建房審查。

比如《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規定,在規劃農村地區,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村民住宅建設,可以實行規劃許可管理,規劃許可管理應當依據村莊規劃進行,管理應當與服務相結合,併發揮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總的來說,宅基地農民居住的場所,重要性不言而喻,建房自然也在情理之中,但是不能再隨意建房了。要依據建房規定,走正規流程。實踐中,農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翻建,需要滿足兩個條件。

宅基地上翻建房子,村委會為啥不讓?只因少了一個步驟

一是要符合城鄉規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2009年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第四十一條,在規劃農村地區,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村民住宅建設,可以實行規劃許可管理,規劃許可管理應當依據村莊規劃進行。

因此,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房屋的行為應當取得相關審批手續,其程序為: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取得許可後方可按具體要求實施原有宅基地的翻建行為。

二是已經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並且翻建不得超出合法擁用使用權的範圍。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規定》規定,村民每戶建房用地的標準,由各區、縣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的情況確定,但近郊區各區和遠郊區人多地少的鄉村,最高不得超過0.25畝;其他地區最高不得超過0.3畝。1982年以前劃定的宅基地,多於本條前款規定的用地標準的,可按每戶最高不超過0.4畝的標準從寬認定,超過部分按照鄉村建設規劃逐步調整。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總之,要在農村自建房,還是要符合國家規定,才是明智必要的選擇!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之聲、土流網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