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徵收集體土地,村民什麼時候可以拒絕?'

農村 法律 經濟 憲法 農民 文化 體育 交通 北京徵地拆遷史律師 2019-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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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疑惑,在農村,如果集體土地改變性質變成國有土地,村民要不要有知情權和簽字確認權?其實農村集體土地屬於村集體,即該村集體內所有經濟組織成員,包括所有的村民,因此,如果因特殊原因要將集體土地變更為國有土地,村民當然是需要有知情權的。那麼政府徵收農村集體土地,需要農民簽字同意才可以徵收嗎今天北京京坤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史西寧律師給大家做以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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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疑惑,在農村,如果集體土地改變性質變成國有土地,村民要不要有知情權和簽字確認權?其實農村集體土地屬於村集體,即該村集體內所有經濟組織成員,包括所有的村民,因此,如果因特殊原因要將集體土地變更為國有土地,村民當然是需要有知情權的。那麼政府徵收農村集體土地,需要農民簽字同意才可以徵收嗎今天北京京坤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史西寧律師給大家做以講解。

政府徵收集體土地,村民什麼時候可以拒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徵補條例》第八條明確列採用列舉法,列舉了“公共利益”的幾種情形:“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但在徵地拆遷實踐中有這樣一種現象:像是空穴來風一樣,很多被徵收人在莫名其妙的情況下,就被告知自己的土地要被徵收。隨後就有一群人員上門給自己做思想工作,大意就是說為了配合政府的徵收工作,你得簽字確認一些文件,而這些文件中不乏有“空白文件”。公共利益是不需要村民簽字的,但是商業開發就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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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疑惑,在農村,如果集體土地改變性質變成國有土地,村民要不要有知情權和簽字確認權?其實農村集體土地屬於村集體,即該村集體內所有經濟組織成員,包括所有的村民,因此,如果因特殊原因要將集體土地變更為國有土地,村民當然是需要有知情權的。那麼政府徵收農村集體土地,需要農民簽字同意才可以徵收嗎今天北京京坤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史西寧律師給大家做以講解。

政府徵收集體土地,村民什麼時候可以拒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徵補條例》第八條明確列採用列舉法,列舉了“公共利益”的幾種情形:“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但在徵地拆遷實踐中有這樣一種現象:像是空穴來風一樣,很多被徵收人在莫名其妙的情況下,就被告知自己的土地要被徵收。隨後就有一群人員上門給自己做思想工作,大意就是說為了配合政府的徵收工作,你得簽字確認一些文件,而這些文件中不乏有“空白文件”。公共利益是不需要村民簽字的,但是商業開發就需要。

政府徵收集體土地,村民什麼時候可以拒絕?

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從中我們可以看出,當別人來徵收你的土地,第一你要看性質,對方說的是不是徵收做公共利益,第二 是不是國家依法徵收,因為除了國家,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權利徵收土地。徵地要走流程,只有省級人民政府或者省級人民政府以上有權批准,如果批准了用於公共利益的徵地方案,是不必經過村民集體簽字的。有人說村民大部分人還沒有簽字,沒有同意,土地局就轉為國有土地,賣給開發商,這樣合法嗎?我們可以根據上面講的,徵收是國家行為,只有國家才有這個權利,徵收的用途是為了公共利益,不是拿來做房子的。所以如果是商業用途,那肯定要村民簽字同意。而且涉及到徵地都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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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疑惑,在農村,如果集體土地改變性質變成國有土地,村民要不要有知情權和簽字確認權?其實農村集體土地屬於村集體,即該村集體內所有經濟組織成員,包括所有的村民,因此,如果因特殊原因要將集體土地變更為國有土地,村民當然是需要有知情權的。那麼政府徵收農村集體土地,需要農民簽字同意才可以徵收嗎今天北京京坤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史西寧律師給大家做以講解。

政府徵收集體土地,村民什麼時候可以拒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徵補條例》第八條明確列採用列舉法,列舉了“公共利益”的幾種情形:“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但在徵地拆遷實踐中有這樣一種現象:像是空穴來風一樣,很多被徵收人在莫名其妙的情況下,就被告知自己的土地要被徵收。隨後就有一群人員上門給自己做思想工作,大意就是說為了配合政府的徵收工作,你得簽字確認一些文件,而這些文件中不乏有“空白文件”。公共利益是不需要村民簽字的,但是商業開發就需要。

政府徵收集體土地,村民什麼時候可以拒絕?

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從中我們可以看出,當別人來徵收你的土地,第一你要看性質,對方說的是不是徵收做公共利益,第二 是不是國家依法徵收,因為除了國家,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權利徵收土地。徵地要走流程,只有省級人民政府或者省級人民政府以上有權批准,如果批准了用於公共利益的徵地方案,是不必經過村民集體簽字的。有人說村民大部分人還沒有簽字,沒有同意,土地局就轉為國有土地,賣給開發商,這樣合法嗎?我們可以根據上面講的,徵收是國家行為,只有國家才有這個權利,徵收的用途是為了公共利益,不是拿來做房子的。所以如果是商業用途,那肯定要村民簽字同意。而且涉及到徵地都有補償。

政府徵收集體土地,村民什麼時候可以拒絕?

政府屬於地方職能部門,我國憲法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持權"農村集體土地屬於農民的賴以生存的生產資料,一但失去了土地,就等於失去了生活來原,國家徵用也要依法合理利用土地,政府不能代表國家,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活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明確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村民自治的權利,所以,國家徵用和政府徵收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政府的名義應當是無權徵收的…

政府徵收土地不需要村民簽字同意。因為我們首先要知道,我國實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度,具體區分為國有土地(城市和自然資源)和村集體所有土地。歸根結底,還是公有制。土地徵收一般是帶有強制性,是無法拒絕的。村民所能爭取的是公平合理的徵地補償。但在沒有任何文件公佈的情況下,徵收方進行土地徵收,這是徵收程序違法,村民是可以依法拒絕徵地和拒絕簽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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