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今年光伏裝機規模及國家政策分析'

能源 設計 可再生能源 技術 投資 金融 信用記錄關愛日 全國能源信息平臺 2019-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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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今年光伏裝機規模及國家政策分析

平價上網與競爭配置並行

市場告訴你今年光伏裝機規模到底有多大

5月30日,國家能源局對外發布了《2019年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指出,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除光伏扶貧、戶用光伏外,其餘需要國家補貼的光伏發電項目原則上均須採取招標等競爭性配置方式,通過項目業主申報、競爭排序方式優選確定國家補貼項目及補貼標準。

“紛紛紅紫已成塵,布穀聲中夏令新。”在光伏行業亟待尋求高質量發展路徑之時,國家政策的變革也如孟夏雨後的時節,萬物生機盎然、行業前景豁朗。《方案》的出臺,意味著自今年2月以來,在業內廣受關注的光伏政策調整終於塵埃落定,我國光伏行業從此進入無補貼平價上網與享受國家補貼競爭配置等多種項目模式並存的新階段。

光伏重大“改革”:市場定量

《方案》的發佈,恰逢2019年光伏電價政策出臺不久,由於國家發改委確定的“指導價格”將作為競價的上限,所以從邏輯上,《方案》要在“指導價格”確定後發佈。

記者從國家能源局瞭解到,在《方案》制定過程中,有關部門自2月份就分批次召開企業、地方政府、行業專家、媒體以及金融機構參加的座談會、討論會。4月12日又通過國家能源局門戶網站就《方案》正式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還委託協會、商會、學會等社會團體分別向500餘家企業徵求了意見,對各方面提出的意見、建議認真研究,予以充分吸收採納,對於光伏企業之間分歧較大的建議,也與相關單位深入溝通推動形成了共識。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是針對2019年新建光伏發電項目的,即只有2019年新建的需要國家補貼的光伏發電項目(除光伏扶貧、戶用光伏外)才可以參與補貼競價,其中《方案》印發前已併網的本年度新建項目須提供電網企業出具的併網時間證明。

“此項政策的重要意義在於大力推動資源配置的市場化,對於光伏產業行業管理而言是一場重大‘改革’,意味著國家有關部門將不再設定全年補貼裝機規模,而是根據申報電價,在一定的年度補貼總規模下,由市場來確定補貼裝機規模。”水電水利規劃化設計總院副院長易躍春向記者表示。

“此次光伏政策的重大改革可以歸納為‘三、四、五、六’。”易躍春對記者解讀說,其中,“三”是指今年光伏發展政策傳遞的“三個信號”,即“穩、轉、改”:“穩”是穩市場穩預期,“轉”是推動光伏發電從高速增長向高質量發展轉變,“改”是改革光伏發電管理機制、完善光伏發電發展政策。

“四”是指《方案》的四個特點,即光伏行業發展的市場化導向更明確,補貼退坡信號更清晰,財政補貼和消納能力落實的要求更強化,“放管服”的改革方向更堅定。

“五”是指“五句話”的總體思路,即“市場導向、競爭配置、以收定支、分類管理、穩中求進”。而對於今年《方案》確定的新的工作機制,易躍春則概括為“六個定”:財政部門定補貼額度、價格部門定價格上限、能源部門定競爭規則、企業定補貼強度、市場定建設規模、電網定消納能力。

有競爭,才有高質量發展

“《方案》體現了國家補貼資金優先支持電價補貼退坡力度大的項目,以競爭配置和補貼競價市場手段,引領光伏發電降成本、去補貼和實現平價。”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中心研究員時璟麗向記者表示。

根據財政部《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要求,2019年度安排新建光伏項目補貼預算總額度為30億元,其中,補貼競價項目按22.5億元補貼(不含光伏扶貧)總額組織項目建設。

所以,此次《方案》要求嚴格實行競爭性配置,“應當進行市場配置的所有光伏發電項目,均由地方通過招標等競爭性方式配置。”易躍春認為,通過全面推行光伏競爭性配置,特別是在全國層面上基於消納保障的基礎上實施競價排序,有利於通過技術進步、產業升級、管理提升、減少非技術成本,最大程度降低光伏補貼需求,推動光伏走向高質量發展。

此外,文件還要求落實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逾期未建成併網的項目,每逾期一個季度併網電價補貼降低0.01元/千瓦時,超過兩季度未建成併網的,取消項目補貼資格。易躍春表示,明確建設期限,一方面有利於行業合理利用當年補貼規模、消納空間,為產業發展提供穩定的市場支持;另一方面也有利於推動項目業主根據實際建設條件合理安排前期工作、設備採購、工程建設和併網調試,避免過於集中在一個時段內進行設備採購和建設,額外增加投資以及延期風險。“這些政策將推動項目業主苦練內功,合理安排項目類型,把握建設節奏和建設佈局。”易躍春介紹說。

對此,時璟麗指出,《方案》的核心內容即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實行項目補貼競價。事實上,無論在哪個行業,市場競爭和高質量發展之間都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繫,有競爭,才會有高質量發展,這是一條顛撲不破的真理。

在光伏領域,以競爭促進提質增效也是過去幾年“光伏領跑者計劃”在推進過程中得出的經驗。自2015年以來,通過三批領跑基地,我國光伏行業不僅實現了裝備技術、系統成本、電價下降方面的領跑,在政策制度、模式創新等方面也實現了領跑,在全球成為又一張亮麗的“中國名片”。當前,行業加速邁向平價上網,“競爭配置”的實施和市場機制的完善將有助於競爭力的提升,促進行業“百尺竿頭猶進步,十方世界是全身”。

新增項目必須具備消納條件

《方案》強調,嚴格預警管理,新建光伏發電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和本地區的相關規劃,以及市場環境監測評價等管理要求,嚴禁“先建先得”。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與當地省級電網企業充分溝通,對所在省級區域光伏發電新增裝機容量的接網和消納條件進行測算論證,有序組織項目建設。

此外,《方案》還明確,電網企業應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相關文件要求,本著簡化流程和提高效率原則,做好光伏發電項目送出工程建設相關工作,保障項目及時併網。同時,國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要加強對監管區域電網消納能力論證、項目競爭配置、電網送出落實、項目併網和消納等事項的監管。

無獨有偶,在今年年初發布的《關於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有關工作的通知》中,也強調了預警管理和落實消納,表明無論是平價還是需要國家補貼的新增項目,消納條件的作用都將越來越明顯。

“消納條件對於新增規模來說是一個重要的影響因素,強調落實併網和消納條件,是在技術上解決量的問題,有助於促進網源協調,推進新能源尤其是風電、光伏高質量發展。”國網能源研究院新能源與統計研究所所長李瓊慧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記者4月29日在國家能源局例行發佈會上獲悉,今年一季度,可再生能源利用率顯著提高,其中,光伏發電440億千瓦時,同比增長26%,棄光狀況持續緩解。不過,在李瓊慧看來,目前局部地區的棄光現象仍然較為突出,消納問題仍存在較大壓力。她建議,可優先安排消納條件較好地區的裝機,適度加大東部地區的新增規模。她還認為,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的消納,可以進入大電網,進行區域內的優化和跨區域送電;也可以通過分佈式發電市場化交易等商業模式創新來解決。“《方案》將消納作為項目申報前提條件也正體現了這一思路。”李瓊慧說。

隨著光伏產業的發展,技術成本持續降低,電網消納成為平價上網的前置條件。時璟麗認為,當前光伏行業政策清晰地傳達出推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信號,且多次強調新建項目需要具備併網消納條件,表明消納問題在光伏發電發展空間上正在佔據更大的權重。據她預計,“十四五”階段在光伏發電經濟性方面普遍具備平價條件後,電力系統消納能力則更將成為重要的前置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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