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張人民幣圖片,內蒙古一家報社被北京全景告了

在視覺中國四處起訴圖片侵權引起眾怒之際,北京互聯網法院於4月15日在網上又審理了一起圖片侵權案,這場官司的原告是北京全景視覺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全景),被告則是鄂爾多斯日報社,原告訴稱被告侵權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權的人民幣圖片。

因一張人民幣圖片,內蒙古一家報社被北京全景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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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14時30分,北京全景與鄂爾多斯日報社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一案由北京互聯網法院在網上開庭審理。北京全景在法庭上訴稱,該公司發現鄂爾多斯日報社在其新浪微博“鄂爾多斯日報”中擅自使用北京全景享有著作權的編號為1E-00702的作品作為文章用圖。北京全景認為鄂爾多斯日報社在沒有得到授權的情況下,擅自使用涉案攝影作品的行為已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四十九條及其他條款之規定,侵犯了北京全景對涉案攝影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等著作權權利,並給北京全景造成了較大的經濟損失。基於此,北京全景請求法院依法判令鄂爾多斯日報社立即停止使用北京全景享有著作權的攝影作品;判令鄂爾多斯日報社在其新浪微博置頂位通過博文就侵權事實向北京全景公開道歉;判令鄂爾多斯日報社賠償北京全景著作權賠償金及其他費用共計10000元人民幣。

鄂爾多斯日報社方面在法庭上辯稱,該社使用的是一種人民幣圖片,圖片來源於百度,通過搜索軟件,完全可以搜索到這張圖片。該圖片並未標註為有著作權的圖片,也未通過技術手段予以限制或提醒,更未從搜索軟件的源頭控制侵權的產生。因此,北京全景存在放任圖片在網上傳播的主觀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過程責任。此外,鄂爾多斯日報社為非營利法人,是鄂爾多斯市市委機關報,援引圖片沒有盈利性質,只是在官媒微博上進行了援引,閱讀量有限,並未給北京全景造成實際的經濟損失,即使存在侵權,北京全景所主張的損失數額也明顯有失公平合理性,法院不應當給予支持。鄂爾多斯日報社方面還辯稱,北京全景拍攝人民幣圖案盈利的行為也明顯違法。

案件審理結束後,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記者上網搜索後發現,網友根據工商信息查詢工具天眼查整理的資料顯示,僅僅在2018年前9個月,北京全景作為原告就起訴了684次。為此,網友們戲稱北京全景為“原告狂魔”,其做法與視覺中國的做法基本相同。另據瞭解,內蒙古也已經有多家機構被北京全景起訴。此外,有媒體報道稱,北京全景旗下的“全景”平臺,不僅將國旗、黨旗、黨徽圖案進行售賣,還將多位前國家領導人的肖像等圖片進行售賣。

因一張人民幣圖片,內蒙古一家報社被北京全景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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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視覺中國等公司的做法,央視評論說:一個宇宙黑洞引出了一個行業黑洞。保護知識產權,才能有更多更好的原創作品,這已經成為社會共識,我國也在不斷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制和監管體系建設。視覺中國以“能奈我何”的嘴臉,把法務做成銷售,一頭侵犯原創者的合法權益,一頭又對使用者進行“維權敲詐”,既苦了原創者也苦了使用者。所以才有了網上那句“苦視覺中國久矣”。這種惡劣的勾當屢屢得逞,嚴重破壞市場秩序,更向公眾展示了版權交易中一顆吸血的毒瘤。

新華社發表評論說,正常的版權訴訟,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有助於普及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問題在於,一些機構和個人趁著作權侵權裁量尚不完善、不規範之機,將著作權維權異化為一本萬利的暴利生意,甚至衍生出一條由照片拍攝者、行業協會、圖片公司、律師等組成的灰色利益鏈。有業內人士爆料,有些機構還存在“釣魚”嫌疑,故意給媒體、自媒體、企業挖坑,然後“躺著掙錢”;還有一些機構拿沒有版權的照片索賠,“能唬到一個算一個”。有必要指出的是,遭遇這種“維權碰瓷”的,很多都是媒體。與企業不同,媒體轉載一些文章、圖片,通常是出於傳播信息的目的,而且很多二次轉載並不存在侵權、牟利的主觀故意,傳播的也是正能量。縱容“維權碰瓷”之風,勢必吸引更多心術不正之人,既浪費寶貴的司法資源,又會進一步扭曲版權保護的生態,還給正常宣傳報道帶來干擾。

內容來源:北方新報 首席記者 張弓長

責任編輯:鄧麗琴

審稿主任:劇根宏

值班總編:周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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