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深圳、深圳!

南京條約 北京條約 東晉 元朝 愚人港 2017-04-03

#了不起的城市#

早在6700年前的新石器時代中期,就有人類繁衍生息。

夏、商年代,深圳是百越部族遠征海洋的一個駐腳點。

居殖在深圳沿海沙丘谷地區域的百姓,是百越部族的分支——“南越部族”。

前214年,秦始皇統一中國並在嶺南設置南海、桂林、象郡3郡,深圳隸屬於南海郡。

331年,即東晉咸和六年,朝廷設東官郡,轄寶安、海豐、興寧等6縣,其範圍包括珠江三角洲及惠州、潮州一帶。

其時寶安縣轄地涉及當今的東莞市、深圳市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元590年(隋開皇十年),廢東官郡,寶安縣改屬南海郡,縣治在今深圳南頭。

公元757年(唐至德二年),寶安縣更名東莞縣,縣治遷往東莞,於南頭設屯門軍鎮。

宋朝時期,深圳是南方海路貿易的重要樞紐,盛產食鹽、香料。

至元朝,這裡又以出產珍珠著名。

公元1394年(明洪武二十七年),在今日深圳境內設立了東莞守禦千戶所及大鵬守禦千戶所。

1842年7月24日,中英簽訂不平等的《南京條約》,香港島被英國佔領。

1860年1月11日,九龍半島因《北京條約》而被迫割讓給英國。

1898年4月21日,清政府又與英國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將新界租給英國99年。

至此,原屬新安縣的3076平方公里土地中,有1055.61平方公里脫離其管轄。

以後其名稱和隸屬關係幾經變動,直到中華民國時期複稱寶安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沿用。

寶安素有“粵省前哨”之稱,有著光榮的革命傳統。

深圳、深圳、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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