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志願@南京農業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南京農業大學招生辦

高考志願@南京農業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南京農業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1號)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規定,依據《南京農業大學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南京農業大學,英文譯名為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985優勢學科創新平臺”高校和“雙一流”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學校衛崗校區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衛崗1號,浦口校區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點將臺路40號。

第三條 學校按照相關規定頒發南京農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校學位委員會頒發南京農業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將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文件執行,以全國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按照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實施新生遠程網上錄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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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任主任的本科招生委員會,包含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本科招生委員會日常工作由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下設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和實施招生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4、組織實施本科生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組織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7、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任組長的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監察處,負責監督各項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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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和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學校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各專業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八條 經教育部批准,學校2019年本科招生計劃為4500人,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佈,也可登錄南京農業大學本科招生網站查詢。

第九條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1%,用於調節各地統考線上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的使用將嚴格執行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對進檔後各專業志願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使用預留計劃錄取時,嚴格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順延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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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批次的相關政策進行錄取,其中:

1、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2、專業確定原則:分數優先,不設專業級差。進檔考生中,若投檔成績相同,文史類考生依次按照語文加英語總分、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理工類考生依次按照數學加英語總分、數學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範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願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

3、對於享受國家及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政策規定全國性加分的考生,按考生加分後的成績調檔及參與專業排序,但最高加分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一條 江蘇省錄取原則補充規定

1、專業確定原則:分數優先,不設專業級差。處理分數和等級的關係時採用“等級級差”方式,考生進檔後,對於選測科目等級為A+A+的考生加3分、A+A的考生加2分、AA的考生加1分安排專業。若考生等效基準分(投檔成績加上等級級差折算分後的分數)相同,文史類考生依次按照語文(含附加分)加英語總分、語文(不含附加分)單科成績、英語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理工類考生依次按照數學(含附加分)加英語總分、數學(不含附加分)單科成績、英語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結合等級、科目、專業志願、綜合素質評價等指標確定錄取結果。

2、江蘇省普通考生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B,報考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高水平運動隊和藝術類招生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浙江省、上海市錄取原則補充規定

1、學校根據提前公佈的選科要求,按照上海市、浙江省公佈的方案及有關辦法進行錄取。

2、專業確定原則:上海市、浙江省分數優先,不設專業級差,同分考生按照各省考試院公佈的辦法進行排序。

3、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使用辦法:在特殊類型招生中,綜合素質檔案材料將作為報名資格審核的參考;在普通高考錄取中,綜合素質檔案材料將作為安排考生調劑專業志願的參考。

第十三條 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未完成的計劃將徵集志願。實行順序志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獲得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以及高水平運動隊擬錄取資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學校有關規定錄取。

第十五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新疆協作計劃、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高中班、國家專項計劃以及高校專項計劃,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學校有關規定錄取。其中江蘇省高校專項計劃進檔考生不再享受選測科目等級加分政策。

第十六條 藝術類表演專業錄取辦法:獲得我校表演專業報考資格的考生,第一志願報考我校,在政治思想、體檢、專業成績合格和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專業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將考生專業考試成績和摺合成百分制後的文化課考試成績,按照1:1合成總分進行排序,根據表演專業分省分科類招生計劃,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分文理科招生的省份,若某科類獲我校報考資格考生第一志願實際報考人數不足時,則將剩餘計劃調劑至同一省份生源數量充足的科類。

第十七條 對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錄取分數線”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特殊類型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生入校後需進行體格檢查,體檢異常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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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於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文件精神,2019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專業中,文科類專業收費5200元/人·年,理科類專業收費5500元/人·年,工科類專業收費5800元/人·年,農林類專業收費2500元/人·年,藝術類專業收費6800元/人·年,其中部分優勢學科專業學費上浮10%。少數民族預科班在預科階段的學費以江蘇省物價局批覆的標準為準。具體各專業收費標準請參考學校相關網站介紹。

第二十一條 根據《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文件精神,2019年我校本科生住宿費收費800-10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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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學校2019年實施大類招生的五個專業類為:環境科學與工程類(環境科學、生態學、農業資源與環境、環境工程)、工商管理類(工商管理、電子商務、市場營銷)、食品科學與工程類(生物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社會學類(法學、旅遊管理、社會學、農村區域發展、公共事業管理)、機械類(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工業設計、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車輛工程、農業機械化及其自動化)。實施大類招生的專業按類招生,根據學校制定的分流方案在本大類內進行專業分流。

第二十三條 本科生在校期間可申請轉專業(藝術生、體育生、保送生等教育部規定不允許轉專業的學生以及體檢不符合轉入專業要求的學生除外)。

第二十四條 學校英語、日語專業只招收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本校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二十五條 學校依據有關規定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綠色通道”等資助措施,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六條 就讀校區:工學院下設專業(類)學生在浦口校區就讀,社會學類、英語、日語3個專業(類)學生一年級在浦口校區就讀、二年級起在衛崗校區就讀,其餘專業(類)學生在衛崗校區就讀。

第二十七條 學校招生諮詢電話:025-84399789、025-84395708,本科招生網站:http://zsxx.njau.edu.cn,微信公眾號:南京農業大學招生辦(njauzsb),傳真:025-84396458,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學校紀委監察部門投訴電話:025-84396827。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南京農業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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