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官親歷:中越邊界談判片斷回憶

南海 中越關係 聯合國 柳州政法 2018-11-29

來源 |《紅色往事:黨史人物憶黨史》歐陽淞 曲青山主編,濟南出版社

作者 | 李家忠


外交官親歷:中越邊界談判片斷回憶

中越北部灣海上界線圖


在相當的時間內,歷史遺留的邊界領土問題,一直是困擾中越兩國關係的一個重要問題。從20世紀70年代中期起,中越雙方就開始進行邊界問題談判。隨著1991年中越關係實現正常化,雙方睦鄰友好關係不斷加深,近年來中越邊界領土問題的談判取得了重大進展。

我長期在外交部亞洲司和駐越南使館工作,且主管中國同越南關係事務,對於中越解決邊界領土問題,是一個見證人和直接參與者。這裡僅就我所經歷的中越邊界談判過程作一簡要回顧。

中越邊界領土問題包括陸地邊界、北部灣劃分和南沙群島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權和海洋權益爭議等三方面。

中越陸路邊界全長1350公里,按照現在各自的行政區劃,邊界中方一側為雲南省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越方一側共有六個省,即廣寧省、諒山省、高平省、河江省、老街省、萊州省。中越陸地邊界是由中國清政府同法國政府於1885年至1897年期間簽署的多項界約劃定的,其中主要是兩項界約,即1887年的《續議界務專條》和1895年的《續議界務專條附章》。雙方在實地分了界和立了300多塊界碑。但是,受當時科學技術條件的限制,條約對一些地段的文字敘述不夠精確,條約附圖對一些地區邊界線走向的描繪也不夠清楚,而且,經過一個多世紀的時間,許多界碑被損壞、移動,甚至遺失,邊界線兩側的地形和地物也發生了很大變化。我曾去故宮博物院查過界約附圖,它是用毛筆畫的,好像是一幅中國山水畫,界碑用小方塊表示,旁邊還畫著一棵棵小樹,經緯度、座標這些現代地圖的必備元素都沒有,有的地方辨認起來相當困難。我也曾到中越邊界進行過實地考察,發現有些界河主航道經過100多年,已經改道。這些因素導致雙方對一些地段的邊界走向存在不同認識,原來的邊界條約和條約附圖已經不能適應雙方邊境管理和關係發展的要求。

北部灣是中越兩國陸地和中國海南島環抱的一個半封閉海灣,面積約12.8萬平方公里。中越兩國在此既相鄰又相向,歷史上從未劃分過北部灣。長期以來,中越兩國的漁民共同在北部灣捕魚。一旦颱風來臨,很多時候兩國漁民都會到對方的港口避難。20世紀60年代以前,中越雙方只按各自宣佈的領海寬度進行管轄,北部灣內資源共用共享,一直相安無事。兩國有關部門只是在1957年、1961年和1968年三次簽訂了有關漁業協議。雙方還聯合在北部灣進行過科學考察。

20世紀70年代初後,隨著現代海洋法制度的發展,中越兩國劃分北部灣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問題呈現出來。按照以1982年簽字、1994年生效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為核心的現代海洋法制度,沿海國可擁有寬度為12海里的領海、200海里的專屬經濟區和最多不超過350海里的大陸架。但是北部灣是個比較狹窄的海灣,最寬處也不超過180海里。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中越兩國在北部灣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全部重疊,也就是說,整個北部灣均為中越權益主張的重疊區,因此問題必須通過劃界給予解決。

1973年12月,越南政府建議同中國舉行北部灣劃界談判。1974年1月18日,中方答覆同意談判。

中越在南海島嶼歸屬的問題上本無爭議,在相當長的時間內,越南一直承認南海諸島是中國領土。只是在1975年,越南趁著解放南方之機,佔領了南沙群島的部分島礁,後來又不斷擴大佔領範圍,遂形成了兩國的爭議。

1974年和1977年至1978年,中越兩國政府先後舉行劃分北部灣問題和陸路邊界問題的談判。中方代表團團長是副外長韓念龍,越方代表團團長先後為潘賢和丁儒廉兩位副外長。我則擔任中方代表團翻譯。談判先後在北京東交民巷42號賓館和臺基廠頭條3號賓館(即現在的外交部國際問題研究所)進行。越方的翻譯是越南外交部中文高級翻譯阮庭榜,他比我小兩歲,中文水平很高。阮庭榜後來曾任越南駐香港總領事,可能由於都是當翻譯的關係,幾十年來他始終是我的好朋友。

當時的談判大體每週舉行一次,一般安排在下午。首先兩國團長按照事先準備好的稿子發言,雙方不交換髮言稿,而是各自做記錄。如一方有什麼地方沒記清楚,會後可由雙方工作人員進行核對。團長發言後,暫時休會15—20分鐘,各自就對方的發言進行背靠背的議論。這期間,賓館為雙方代表團準備有茶點、飲料。待休息後,雙方團長再就彼此的發言進行評論。由於雙方立場相差甚遠,無法找到匯合點。因此,評論的內容都是互相批駁,有時用語頗為激烈和刻薄,結果往往是不歡而散。中方為給談判營造友好氣氛,增加彼此的溝通,也舉行過兩次電影招待會,放映的是動畫片《大鬧天宮》和強調階級鬥爭的故事片《向陽院的故事》。但當時雙方缺乏起碼的相互信任,很難有什麼溝通。

在陸路邊界問題上,雙方承認中越陸路邊界是已定界,一致同意以中法界約為基礎,根據變化的地形地貌,重新確認。但是除了這個大原則,雙方在具體問題上沒有取得任何進展。

在劃分北部灣問題上,雙方最核心的分歧是越方要求以東經108°03′13"線為界。越方認為1887年6月26日中法《續議界務專條》已經劃定了北部灣的邊界,即108°03'13″線。但如果以這條線為界,那麼越南將佔有北部灣2/3的水域面積。中國不可能接受。

後來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有關北部灣和陸路邊界的兩種談判均被擱置。

1991年11月,中越關係實現正常化。在新的形勢下,兩國都希望早日解決上述歷史遺留問題,使中越關係得到更加穩定、健康的發展,以便集中精力搞好本國的經濟建設。在這種大背景下,兩國開始就邊界領土問題著手進行實質性談判。這時,我已在中國駐越南使館任政務參贊(自1989年12月至1993年末)。1995年12月至2000年7月任中國駐越南大使。

在等待問題解決期間,為了保持邊境地區的穩定,中越兩國政府於1991年簽署了《關於處理兩國邊界事務的臨時協定》。1992年,雙方進行了專家級的談判。1993年,兩國最高領導人作出重要決定,立即展開關於邊界領土問題的政府級談判。1993年10月,兩國政府代表簽署了《關於解決邊界領土問題的基本原則協議》。

為了給具體問題的談判奠定基礎,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中越兩國領導人先後達成了一系列共識:

——1991年11月10日,越共總書記杜梅和部長會議主席武文傑訪華期間,雙方發表的《聯合公報》鄭重表示:“雙方同意,兩國之間存在的邊界領土問題將通過談判和平解決”。這個原則明確告訴國際社會,兩國領導人徹底排除了通過武力解決邊界問題的可能性。

——1995年2月2日,越共總書記杜梅第二次訪華期間,雙方發表的《聯合公報》進一步確定瞭解決邊界領土問題的原則。《公報》指出:“雙方重申1991年以來兩國曆次高層會晤所達成的原則、協議和諒解。雙方同意,在此基礎上,本著大局為重、互諒互讓、公平合理、友好協商的精神,並根據國際法,參照國際實踐,通過和平談判,妥善解決兩國間存在的邊界領土問題,不因分歧而影響兩國關係的正常發展。”

——1999年2月25日至3月2日,越共總書記黎可漂訪華期間,雙方發表的《聯合聲明》宣佈瞭解決兩國邊界問題的時間表。《聲明》鄭重表示:“雙方決心加快談判進程,提高工作效率,在1999年內簽署陸地邊界條約和在2000年內解決北部灣問題,共同把兩國邊界建設成為和平、友好、穩定的邊界。”

兩國領導人的上述承諾和兩國政府簽署的文件,為促成兩國談判取得進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20世紀90年代,中越兩國關係實現正常化以後,為順利解決邊界問題,雙方重新成立了政府邊界代表團。中方代表團團長先後是唐家璇副外長和王毅外長助理,越方代表團團長是武寬副外長。兩國代表團團長每年會見一次,主要談一些大的原則性問題。有緊急事務,也可以臨時安排會談。具體爭議的問題,由雙方的聯合工作組進行談判,一年要談多次,輪流在北京和河內進行。中方聯合工作組由來自外交部、公安部、總參作戰部、總參測繪局和雲南省外辦、廣西壯族自治區外辦等部門的官員組成。

按照1993年10月中越《關於解決邊界領土問題的基本原則協議》,雙方以1887年和1895年的中法界約及其有關邊界劃分和立碑的文件與地圖的附件和按規定豎立的界碑,來確定陸地邊界線。雙方各自按照自己的認識印製出邊界地圖,然後互相交換。由於中越陸地邊界是已定界,故將各自繪製的地圖加以對照後,雙方重合的邊界線約有900公里。在其餘的450公里邊界線上,有164處雙方有不同的認識,涉及的總面積達227平方公里左右,即爭議地區。另外有125處,總面積近5平方公里,由於雙方的技術差距而出現了不同認識,這些地區,雙方通過合理公平的技術措施,很快就得到了解決。

雙方整個談判過程的實質性談判集中在解決上述164處爭議地區上。兩國談判的任務,就是要遵循“大局為重、互諒互讓、公平合理、友好協商”的原則,逐一確認每一塊爭議地區的歸屬。這是一項十分重要和艱鉅的任務,為此雙方參加談判的同志本著高度的責任心,做了大量艱苦、細緻的工作。1999年2月兩國領導人公開宣佈要在當年內簽署陸地邊界條約以後,邊界談判工作的進度大大加快,至當年11月,絕大多數地段的爭議均已解決。1999年12月1日,朱鎔基總理訪問越南,第一站是胡志明市。中共中央指示,請朱鎔基在越南說幾句話,口頭表示中越陸地邊界所有有爭議的問題都已經獲得解決。為此,王毅外長助理親自趕到胡志明市,就剩下的幾個問題同越方進行最後一次會談,一直談到11月30日深夜。我和中國駐胡志明市總領事胡乾文在總領事館一直等到12月1日凌晨零點20分,王毅外長助理的車隊才回來。我跑上去詢問結果如何,王毅說,所有的爭議問題均已解決。大家都為之十分高興。

1999年12月30日上午,兩國邊界談判代表團團長王毅和武寬在越南首都河內舉行了陸地邊界條約草簽儀式。由於條約附圖有100多幅,兩位團長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在每幅附圖上簽字,而且條約和附圖雙方各有一套,兩位團長都要簽字,故儀式進行了將近一個小時。

當天下午,中越陸地邊界條約正式簽字儀式在河內國際會議中心隆重舉行。條約由中國外長唐家璇和越南副總理兼外長阮孟琴簽署。雙方都有眾多官員出席簽字儀式。中方有中國政府談判代表團團長王毅、總參作戰部部長呂登明、外交部大使張愉、廣西壯族自治區外辦主任黃永強、雲南省外辦主任彭仁東等,我當時作為中國駐越南大使也參加了簽字儀式。越方有政府總理潘文凱、越共中央辦公廳主任陳庭歡、主席府辦公廳主任阮景營、越共中央對外部部長阮文山、國會辦公廳主任武卯、政府辦公廳主任段孟蛟。當天晚上,中國駐越大使館舉行招待會,同中國接壤的越南廣寧省、諒山省、高平省、河江省、老街省、萊州省的省委書記、省長都到場,逐個和我乾杯,祝賀談判成功。12月31日,越共總書記黎可漂會見了唐家璇外長一行,對兩國陸地邊界條約的簽署表示熱烈祝賀,我也在座。至此,為時22年的兩國陸地邊界談判勝利結束。2000年7月6日,兩國在北京互換了條約批准書,《陸地邊界條約》正式生效。

依據邊界條約,雙方成立了勘界立碑聯合委員會,下設12個勘界立碑小組。雙方一致同意在邊界全線豎立界碑1533塊,並確定用三年時間全部完成勘界立碑工作,然後簽署分界立碑議定書和邊界規則協定。2001年12月27日,中國和越南陸地邊界第一塊新界碑揭幕儀式分別在中國廣西防城港市的東興口岸和越南芒街口岸舉行。這標誌著中越《陸地邊界條約》的正式實施和陸地邊界實地勘界立碑工作的正式啟動。2004年10月溫家寶總理訪越期間中越雙方發表的《聯合公報》表示:“雙方同意進一步加快中越陸地邊界勘界立碑過程,指導雙方有關部門和地方加倍努力,增進互信,真誠合作,力爭如期完成堪界立碑工作,早日把陸地邊界變成中越兩國之間和平、友好與合作的邊界。”

20世紀90年代中越關係正常化以後,劃分北部灣的談判也進入實質性階段。這時,越方明確表示不再堅持以東經108°03'13"線劃分北部灣的主張,同意和中方一道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公平劃分北部灣方案。從1992年起,經過7輪政府級談判、3次政府代表團團長會晤、18輪聯合工作組會談,雙方最終同意按照兩國在北部灣總體政治地理形勢大體平衡的觀點,根據國際法公認的公平原則,充分考慮北部灣有關情況,並參照國際實踐,達成公平的劃界結果,雙方所得的海域面積大體相當。按照劃界結果,兩國在北部灣的海上邊界線系由21個座標點連接而成,北起中越界河北侖河入海口,南至北部灣南口,全長約500公里。2000年12月25日,中國外長唐家璇和越南外長阮怡年在北京簽署了《中越兩國關於在北部灣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劃界協定》。

鑑於劃分北部灣問題同北部灣沿海數十萬中國漁民的生計密切相關,所以中國談判代表在談判中始終認為,北部灣劃界的同時,必須妥善解決漁業的安排問題,劃界協定必須與漁業協定同時簽署、同時生效。越方主管部門對此也給予了充分理解。經過多年的談判和努力,2000年12月25日雙方在簽訂北部灣劃界協定的同時,也簽訂了中越北部灣漁業合作協定。之後又經過3年談判,2004年4月29日,中越雙方在北京簽署了漁業合作協議的補充議定書,最終妥善解決了北部灣漁業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開發問題。根據漁業協定,劃定了面積達3萬多平方公里的跨界共同漁區,兩國漁船都可以進入,時限為15年。此外在共同漁區以北又劃出為期4年的跨界過渡性安排水域,允許兩國漁船進入作業。作出上述安排,為中國漁業產業的調整、漁民的轉產轉業爭取了較寬裕的時間。北部灣漁業資源雖然豐富,但多年來的大量捕撈已對資源再生產生影響。漁業協定的簽署,有助於北部灣內漁業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生態環境的保護,符合中國長遠的漁業利益。

2004年6月30日,中越邊界談判中國政府代表團團長、外交部副部長王毅和越南政府代表團團長、外交部副部長武勇在河內交換了兩個協定的議定書,兩個協定於當日同時生效。

北部灣劃界談判經過幾代人的努力,歷經1974年、1977—1978年和1992—2002年三個階段,共達27年,終於獲得妥善解決。北部灣劃界確定了中越在北部灣的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分界線,是中國第一條海上邊界線,也是中越雙方適應新的海洋法秩序、公平解決海洋劃界的成功實踐,意義重大,同時也為中國今後與其他鄰國劃分海上邊界線積累了經驗。

關於南海島嶼問題的爭議,中方多次重申南海諸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同時表示,對於中國和越南以及其他國家在南海島嶼問題上的爭議,中方願意通過和平談判解決問題。1991年11月中越領導人發表的聯合公報中表示:雙方同意“繼續就海上的問題進行談判,以便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基本和長久的解決方法。在解決問題前,雙方均不採取使爭端複雜化或擴大化的行動……”這期間,雙方同意本著先易後難的精神,積極探討在海上諸如海洋環保、氣象水文、減災防災等領域開展合作的可能性和措施。雙方於1995年成立了海上問題專家小組,就南沙群島爭議問題進行磋商,迄今已進行了9輪。

2000年11月4日,中國和東盟十國在金邊簽署《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其中明確規定:“有關各方承諾根據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包括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由直接有關的主權國家通過友好磋商和談判,以和平方式解決它們的領土和主權爭議,而不訴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各方承諾保持自我剋制,不採取使爭議複雜化、擴大化和影響和平與穩定的行動,包括不在現在無人居住的島、礁、灘、沙或其他自然構造上採取居住行動,並以建設性的方式處理它們的分歧。”中國作為簽字的一方,將嚴格信守作出的承諾,越南作為東盟十國當中的一員,自然也責無旁貸。我希望並相信,隨著中越關係的不斷髮展、相互信賴進一步增強,終能在南海島嶼問題上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基本和長久的解決辦法”。

1995年我出任駐越大使後,陸路邊界談判和北部灣劃界談判更是緊鑼密鼓地進行。由於邊界領土問題直接涉及國家領土主權,十分敏感,談判桌上不可避免地會發生爭論,可能是為了給大使一個迴旋餘地,國內不讓大使參加面對面的談判。越方的做法也和我們一樣。但這並不意味著大使或大使館的任務就很清閒。這期間我和大使館主要做了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當談判進入關鍵時刻,或面臨重大障礙,國內指示我把中央的意見轉達給越共總書記。這時,我就約見越南國家政治出版社社長陳庭嚴,因為他同時是越共總書記助理,專門為總書記起草重要文件和報告。我在電話裡告訴他,只有我一個人前往,對方便會意識到有重要事情,自然也只有他一個人出面接待。待把會議室的門關好,我便逐字逐句地把我方的意見念給他聽,他也逐字逐句地記錄。然後他再把記錄的內容給我讀一遍,我確認準確無誤後,他才放心。我記得這樣的事情共有三次。

第二,雙方每輪在河內談判結束、中方人員回國後,我都請越南政府邊界委員會主任陳共軸在越南“甲天下”餐廳吃工作午餐。事先我也告訴他只有我一人前往,當然他也是隻身一人應邀。名為吃飯,實際上是請他談一談對上一輪談判的評論和看法,以及對下一輪談判有何建議。為了使對方打消顧慮,我強調彼此只發表個人意見,不代表任何領導;同時我在現場不帶筆記本,也不做任何記錄,有意表現出很輕鬆的樣子。這樣他便可以放開一些,談得隨便一點。對於上一輪雙方未能談攏的問題,我請他談談個人的考慮;我也試探性地提出個人的設想,聽聽他的反應。這些話雖然只是個人意見,但對方畢竟是相當級別的當事人,對國內進行研究仍有一定參考價值。有一次,越南外交部中國司一位副司長到新西蘭進修英語,我以為他送行為由頭,請他吃工作午餐。我請他談談個人對兩國解決陸地邊界問題的看法。他說,雙方對爭議地區的面積“大體對半分”。後來的談判結果,證實了他所談的意見是準確的。

第三,大使館在談判過程中也有大量工作要做。每年越方工作組多次到北京,國內工作組多次到河內,大使館都要由政務參贊迎接和送行。在河內談判期間,工作組雖然住在賓館,但討論問題和向國內寫報告都在大使館進行,幾乎每天都要工作到很晚才能結束。向國內的報告,按照規定要由大使審批,因此不管報告寫到深夜幾點,我都要堅持到審批完才去休息,有時甚至是通宵達旦。工作組討論時,我和大使館有關同志也參加討論,並發表意見。對談判中的重大問題,大使館根據情況和需要,還會專門向國內提出建議。每輪談判結束後,越南媒體都要進行報道,大使館還要把越方的報道內容報告國內參考。可以說,大使館對談判起到了橋樑、聯絡和參謀的作用。

綜上所述,經過雙方的共同努力,兩國在解決歷史遺留的邊界領土問題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這是中越關係中的大事。雙方表示,無論在陸地還是在北部灣,雙方都要努力把中越邊界建設成為和平、友好、穩定的邊界,確保邊界的長治久安,造福兩國人民。解決邊界領土問題取得的進展,使中越關係的政治基礎更加穩固,從中國方面來說,這是積極貫徹中央穩定周邊外交戰略的重大成果。當然,完成勘界立碑工作還是十分艱鉅的任務,而南海島嶼歸屬的爭議,除了中越兩國以外,還涉及到其他國家,情況更加複雜。就中越關係而言,南海問題仍然是兩國關係中的不穩定因素。

回顧近40年的外交生涯,我在上級領導下,為中越關係的發展,其中也包括兩國領土邊界問題的解決,做了一些具體工作,至今仍感到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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