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奇聞:第三任成國皇帝李期之死

南北朝奇聞:第三任成國皇帝李期之死

南北朝奇聞:第三任成國皇帝李期之死

兩晉南北朝時,割據巴蜀的成國政權第三任皇帝李期被廢黜後,從皇帝跌為縣公,從人主淪為囚徒,身遭幽禁,心遭打擊,自覺窩囊,無顏苟活,在發出“天下主乃為小縣公,不如死!”這一番無奈的感嘆後,不久,便用一根繩子結束了自己的生命。三年半前,李期夥同其兄李越,發動政變將堂兄李班廢殺,風風光光地當上了皇帝;而今,他因暴戾無道,又被漢王李壽廢黜,灰灰溜溜地選擇了上吊自殺這一條路。

李期,字世運,成國開國皇帝李雄之子。李雄生有十幾個兒子,均為侍妾所出,李期排行第四。在眾兄弟中,李期算是個佼佼者,因其“聰慧好學,弱冠能屬文,輕財好施,虛心招納”,頗受李雄喜愛,故李期有幸被李雄的皇后任氏撫養。李雄在位時,曾讓諸子“以恩信合眾”,看誰憑個人魅力籠絡的人才多,結果“多者不至數百,而期獨致千餘人”,也算出類拔萃。李期初封建威將軍,李雄對他也比較信任,“其所表薦,雄多納之,故長史列署頗出其門”(見《晉書》),使李期逐步在朝中培植了自己的勢力。

能力強,人脈旺,李雄能對李期高看一眼,但沒有讓他接班的意思。在李雄看來,諸子均成不了大器,故立侄子李班為太子,封李期為安東將軍。李雄如此安排,李期不服,其他皇子也不服。李班即位後,李期之兄李越,借奔喪之機回到國都,並以“班非雄所生,意不服,與其弟安東將軍期謀作亂”(見《資治通鑑》),密謀廢立。

成玉衡二十四年(公元334年)十月初一晚上,李越等人借李班出喪之機,廢殺李班。發動政變,李越是主謀,也是操刀者,李期只是同夥;再者,李越是李期的兄長,無論是看功勞,還是看次序,李越最有資格當皇帝,李期和眾人也想立李越為皇帝,“眾欲立越”,但李越不幹,因為他有自知之明。李越認為,李期雖為庶出,卻是任皇后所養,且“多才藝,有令名”,而自己的威望、才能以及個人的勢力,遠不如李期,故“越奉期而立之”,李期白撿了個皇帝當。

李期即位後,改年號玉衡為玉恆,封兄長李越為相國、建寧王,封堂叔李壽為大都督、漢王,封堂兄李始為徵東大將軍,鎮守江陽,其他兄弟也各有封加。李期畢竟是通過非正常手段登上皇位的,難堵悠悠眾口。為了鞏固自身地位,李期排除異己,黨同伐異,並重用了尚書令景騫、尚書姚華、田褒等一班庸才,致使朝政黑暗,綱紀紊亂,成國形勢江河日下,“國之刑政,希復關之卿相,慶賞威刑,皆決數人而已,於是綱維紊矣”(見《晉書》)。李雄辛辛苦苦建立的基業,很快就被李期折騰散了架,漸漸露出了敗象。

權力,是檢驗一個人本質的試劑,一個人一旦掌權,其表象下潛存的東西就會顯現出來。稱帝后,李期與先前給人的印象判若兩人,“期自以謀大事既果,輕諸舊臣”,一個原本看起來文彬恭謙的青年,轉瞬間變成了一個過河拆橋的混賬。除了排除異己,李期還猜忌能臣,一旦發現能力超過他的人,定要想方設法將其除掉,甚至給別人扣上莫須有的帽子,如“尚書僕射武陵公(李)載有俊才,忌之,誣以謀反,殺之”(見《資治通鑑》)。

李期執政後期,越發“驕虐日甚,多所誅殺”,不僅殺掉很多文臣武將,而且“籍沒其資財、婦女”,用來充實後宮,屬於典型的殺人越貨。除了殺舊臣,殺能臣,李期還把毒手伸向親兄弟,“雄子霸、保並不病而死,皆雲期鴆殺之”(見《晉書》),這種恐怖血腥統治讓文武大臣,人心惶惶,“多不自安”,以至於“內外凶凶,道路以目,諫者獲罪,人懷苟免”(見《晉書》),眾臣如履薄冰,朝不保夕,說不定哪天就被李期隨便派上個罪名殺掉。殺這個,殺那個,李期千不該,萬不該,不該對漢王李壽動刀,併為此付出了被廢的代價。

漢王李壽是三朝元老,素來忠心耿耿,職高位重,享有“賢相”的盛名,李期對其尤為忌憚。李期的堂兄李始,曾一度聯絡李壽造反,但李壽沒有同意;再者,李壽“見期、越兄弟十餘人年方壯大,而並有強兵”(見《晉書》),也不敢輕舉妄動。一旦被皇帝盯上,為臣者一般很難逃脫。李壽害怕遭到李期的毒手,每逢入宮朝見,“常詐為邊書,辭以警急”(見《資治通鑑》),通過偽作邊境告急文書,以警訊緊急為由,推辭不來。李壽一面與李期巧妙周旋,以求自保,一面策劃除掉李期,以“脫今日之禍”。在聽取了巴蜀處士龔壯“發兵西取成都,稱籓於晉”(見《資治通鑑》)的建議後,李壽開始密謀以“除君側之惡”的名義造反。對李壽所為,李期已有耳聞,多次派人前往李壽的駐地,打探動靜,並翦除其黨羽,鴆殺了李壽的養弟安北將軍李攸。

君要臣死,臣要麼死,要麼反,歷朝歷代的君臣鬥爭,都不外乎這兩個結果。李期已然下手,李壽不甘坐以待斃,隨即,策劃武裝行動。玉恆四年(公元338年)四月,李壽率領一萬將士偷襲成都。當時,李壽的兒子李勢在成都當翊軍校尉,見李壽大軍到來,馬上開城門放行,李壽幾乎沒費氣力就迅雷般地攻克成都。李期早就知道李壽要造反,但“不意其至,初不設備”(見《資治通鑑》),沒想到李壽這麼快就殺進來。大勢已去,李期只好裝模作樣派人慰勞李壽。李壽既已成事,豈肯就此罷手,於是,先逼迫李期殺掉李越、景騫等人,隨後“矯任氏令,廢期為邛都縣公,幽之別宮”(見《資治通鑑》),李期成了階下囚。

當年,李越、李期等人“矯太后任氏令,罪狀(李)班而廢之”(見《資治通鑑》),如今其自身被廢的結局,如同李班的翻版,也落得如此下場,真是因果循環,報應不爽。一個月後,李期受不了這種從天上跌到地下,從皇宮移到囹圄,從一國之君降為縣公的窩囊氣,在極度失落中,自縊身亡,時年二十五歲。螻蟻雖小,尚惜性命,李期卻選擇了輕生,竟通過這種方式結束了自己的性命。在中國歷史上,李期是第一個被廢以後,選擇自殺的皇帝。李期死後,無廟號,諡號幽公,以王禮下葬。

“天下主乃當為小縣公,不如死也”(見《資治通鑑》),是李期的臨終遺言。《道德經》雲“受國之垢,是謂社稷主;受國不祥,是為天下王”。一個能承受苦難和打擊的人,才有資格為天下主,李期得志猖狂暴戾,失意頹喪輕生,所以他當不了勾踐。李期曾諡李班為“戾太子”,其實,他才是真正的暴戾無道者。對李期之結局,《晉書》稱“期以暴戾速禍”,是典型的自取其辱,自取滅亡。觀其所為,誠如斯言。

(本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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