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山湖區招人啦!公開招聘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5名!

面試 法律 體檢 人力資源 濱湖花城觀山湖 濱湖花城觀山湖 2017-09-17

為加強我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建設,優化人員結構,增強單位活力,滿足單位用人需求,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定,決定開展公開招聘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貴陽市觀山湖區2017年公開招聘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以下簡稱《招聘簡章》)。

觀山湖區招人啦!公開招聘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5名!

工作原則及程序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採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的方法進行。招聘工作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佈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資格複審、面試、體檢、考核、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的程序進行。

招聘工作在貴陽市觀山湖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貴陽市觀山湖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招聘工作辦公室”)組織實施。

招聘計劃及崗位

本次共計劃招聘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5名,其中管理人員10名,專業技術人員15名。

本次招聘設A、B兩種崗位類別,其中,A類為管理人員崗位,B類為專業技術人員崗位。

具體崗位如下☟☟☟點擊可看大圖

觀山湖區招人啦!公開招聘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5名!

招聘對象及報考資格條件

招聘對象

1.國家承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2.定向招聘“基層項目服務人員”的,限截止2017年9月21日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一選派在貴陽市服務滿兩年及以上且仍在崗或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和由貴陽市統一選派的“一社區一名大學生計劃”五類人員報考。已被機關事業單位錄取的基層項目人員,不得再報考該崗位。

3.定向招聘“退役大學生士兵”的崗位,限截止2017年9月21日已辦理退役手續且戶籍所在地為貴陽市轄區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是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學生在校期間應徵入伍退役後完成學業或畢業後應徵入伍的退役士兵。

4.定向招聘“觀山湖區社區工作者”的,限截止2017年9月21日,在觀山湖區所屬社區從事社會管理和服務工作滿2年及以上且仍在崗的人員報考。

5.定向招聘“觀山湖區居委會成員”的,限截止2017年9月21日在觀山湖區從事居委會工作滿3年及以上且仍在崗的居委會工作人員報考。

報考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

3.具備報考崗位所需的相關學歷、專業要求和相應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4.年齡在18週歲及以上(1999年9月21日及以前出生)、35週歲及以下(1981年9月22日及以後出生);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具有報考專業技術崗位相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週歲(1976年9月22日及以後出生);定向招聘“觀山湖區居委會成員”的,年齡可放寬到45週歲(1971年9月22日及以後出生)。

5.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2014年1月1日以來招錄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以招錄年度計算,如2014年報考公務員,2015年辦理錄用手續的,招錄年度為2014年)。

2.事業單位新招聘仍在試用期內的。

3.截止2017年9月21日仍未取得畢業證的。

4.截止2017年9月21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5.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未經單位或人事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人員。

6.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7.曾被開除公職的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

8.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違規等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

9.聘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

10.不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相關條件的。

11.任職(工作)或服役期間發生重大責任事件;曾因貪汙、行賄受賄、洩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

12.有法律、法規等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報名、網上資格初審

報名

報名統一在網上進行。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報考人員於2017年9月21日9:00至9月23日16:00期間登錄“貴陽人力資源網”(www.gyrc.cn)網上報名入口提交報名申請,並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多報無效。報考人員根據所報考崗位的要求,填寫《貴陽市觀山湖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信息表》(以下簡稱《報名信息表》)。

報考人員應按照公佈的招聘崗位、報考資格條件及要求報名。報考人員本人的學歷、專業及其他條件應與招聘條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請勿報名。

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報名信息表》及誠信承諾書,如實填寫、提交本人的有關信息和材料。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信息、材料的,任何階段一經查實,即取消進入下一招聘環節的資格,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負。

報名申請被接受後,系統會向報考人員反饋一個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查詢報考資格審查結果、網上繳費確認、在線打印准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請妥善保管。

報名期間,每日16:00後,將在“貴陽人力資源網”(www.gyrc.cn)上公佈報名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的崗位和報考比例較高的崗位,供報名人員參考。報名結束後,區招聘工作辦公室將及時公佈各崗位報名人數情況。

網上資格初審

1.資格初審由區招聘工作辦公室的統一組織開展。負責資格初審的人員根據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對照《招聘簡章》和招聘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對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信息表》必須在提交後24小時之內審核完畢。經審查合格的予以確認;對審查不合格的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提示報考人員重新上傳照片。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須下載並打印留存報考人員的《報名信息表》,供資格複審和考核等環節時使用。如出現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進入報名繳費環節的,在報名期間由區招聘工作辦公室審核考生改報申請同意後,由給予改報;報名結束後仍未改報的,該報考人員的考試成績作無效處理。

資格初審時間為2017年9月21日9:00至9月24日16:00。

2.截止9月23日16:00,已提交報名申請但由於《報名信息表》信息不完整、錯漏、照片不符合規定等原因導致初審未通過的,可於9月24日14:00前進行修改(不能改報其他單位其他崗位),負責資格初審人員在9月24日16:00前完成審核。審核仍未通過的,不得再修改任何報名信息,視為報名失敗。

報考人員提交報名申請成功後應及時登錄查看審核狀態,通過資格初審的,不得再報考其他崗位。如報考信息(姓名、身份證號)有誤的,須本人向區招聘工作辦公室申請,經區招聘工作辦公室同意後到市考試指導中心修改。

3.報名確認及繳費。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應於2017年9月21日9:00至9月25日16:00在“貴陽人力資源網”(www.gyrc.cn)進行網上報名確認並通過網上銀行繳納100元考務費。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報名確認併成功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

農村特困人員、城市低保人員和2017屆貧困畢業生可免收報名費,上述人員在辦理免除報名費手續時,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農村特困人員需提供《貧困戶登記卡》或家庭所在地鄉(鎮)黨政機關出具的貧困證明;城市低保人員需提供家庭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2017屆貧困畢業生需提供《貴陽市觀山湖區2017年公開招聘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017屆貧困畢業生免除報名費申請表》(附件2)(考生可自行在本簡章附件下載打印)。

辦理減免報名費手續時間:9月26日10:00-16:00,逾期不再受理。

辦理減免報名費手續地點:貴陽市觀山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管理科(貴陽市北京西路8號觀山湖區政府行政樓4樓406室)。

4.報名結束後,報名人數與崗位計劃招聘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崗位,其招聘計劃數予以減少或取消。招聘計劃數減少的,報考該崗位的考生所報崗位不再進行調整;招聘計劃取消的,由報考該崗位的考生本人申請,經區招聘工作辦公室同意後,給予改報其他崗位。改報時間為2017年9月27日9:00至16:00,逾期不再受理改報申請。

區招聘工作辦公室在報名結束後對減少、取消招聘崗位計劃數的情況,在“觀山湖區人民政府(http://www.guanshanhu.gov.cn/)”和“貴陽人力資源網”(www.gyrc.cn)進行公佈。

5.網上打印《筆試准考證》。報名確認併成功繳費後,報考人員應於2017年10月22日9:00至10月28日09:00期間,登錄“貴陽人力資源網”(www.gyrc.cn)在線打印《筆試准考證》(在線打印的筆試准考證須具有條形碼標識)。

《筆試准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考核等招聘環節的重要憑證,請考生務必妥善保管。

筆試及合格分數線

報考A類、B類崗位的考生需參加閉卷筆試,筆試科目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

筆試時間為2017年10月28日上午8:30—12:00。筆試地點見《筆試准考證》。

考生須同時持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和《筆試准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筆試成績將在“貴陽人力資源網”(www.gyrc.cn)上公佈,供考生查詢,請考生密切關注。

筆試結束後,由區招聘工作辦公室確定“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即考生按筆試成績可進入下一招聘環節的最低分數線)。

其他內容詳見觀山湖區人民政府網 http://www.guanshanhu.gov.cn/zwyw/tzgg/1259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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