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亨論 | 父母和子女是情感關係,而非功利關係'

孟子 儒家 數學 魯迅 世知東方書店 201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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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亨論 | 父母和子女是情感關係,而非功利關係

父母與子女之關係實質是生命傳承的關係。這一倫是大部分人誕生之後,首先接觸建立的關係,人際交往首先從子女與父母之交往開始。以子女而論,人與人的相處之道從這裡起步;以父母而論,人與人的相處之道在這裡做一小結,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父母和子女之間,首先要建立感情,有了感情才談得上其他一切,而非冷冰冰的利益交換關係。父母要學會約束管理自己的感情。既不因喜愛子女而任意寵溺放縱,也不因自身處於更強勢的地位,對子女任意欺凌支配。感情不是佔有慾支配欲,而是真正讓對方自由成長。發之有度,持之有節,才能形成良性互動的局面,感情也才能持久醇厚。朱子曰:

父母愛其子,正也;愛之無窮,而必欲其如何,則邪矣。此天理人慾之間,正當審決。

子女則要形成用善意回報善意的心理習慣,不能把他人之愛護視為理所應當。應該逐漸形成關心愛護他人的心理習慣,延展出去,成為一個更為開放仁善之人。

父母與子女建立感情的過程,也是雙方情感管理能力得到鍛鍊實踐並不斷提高的過程。這個過程做得好,則對與其他人相處同樣有益。若做得不好,則在與其他人群交往時,也會發生問題。

正因為父母和子女的關係首先是情感關係,而非功利關係。故此孟子曰:

古者易子而教,父子之間不責善。

孟子為什麼主張易子而教,反對父子之間責善,就是希望避免傷害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感情關係。在儒家看來,作為父母,並沒有天然的權利,可以站在制高點上,按照某種道德標準對子女任意斥責、隨意要求。這樣做的結果,要麼讓子女對父母產生怨恨,要麼養成子女壓抑猥瑣的人格。

但對孟子的話也需要活看,而不能死看。要領會孟子的真精神,而不能死摳字眼。否則,難道父母為討好子女,不傷害其感情,就可以放任子女的不合理行為,而不能批評指責嗎?我們實際上可以做到既責善,又讓對方心悅誠服,乃至加深感情。不妨變孟子之言曰:父子之間可以責善,但須雙方對等。首先,責善的前提是把道理說清楚,做到讓對方誠意。為什麼這是善,那是不善?自己想明白,也讓對方想明白。其次,父母要求子女做到的,子女也可以拿來要求父母。大家互相監督,互相矯正。這需要循序漸進,子女進步,父母可以相應進步。

子女可以批評乃至教誨父母,這種寬舒氣象,明儒羅汝芳就提供了例證。其《二子小傳》中記載了他被兒子教訓後,認錯並感謝之事:

餘自志學,即專意接引同儕,而接引則多就其習熟之見。輅時聞之,怫然曰:“勿輕開示,禍等傷人。”餘謂猶勝不開,因敬對曰:“美玉於斯,不開則文可再琢,妄開則質將先毀矣。蓋道體本自無形,爹言不免著相耳。”餘舉手謝曰:吾兒功德無疆矣。

(羅汝芳此子羅輅亦可謂自幼聰明也,在數學上似也有天賦,羅汝芳記曰:“客有善九章算法者,自謂奇甚,輅時年未十齡,從旁目之,屢不為然。客曰:‘是法,古來書可質也。’餘徐以輅言與舊書相較,省約果奇數倍。”)

父母和子女就責善而言之對等關係,並不影響父為子綱,而且相對而言,父為子綱比君為臣綱有更大的意義。

君臣關係中,臣也已是相當成熟的人了,而就父子關係而言,子初來世上,氣稟最具靈活性、可塑性。父母對於子女,無論身體之養育,還是人格之形成,都起到最重要的奠基性作用。若處之得當,則培養的子女有健壯之身體,高尚之人格。若處之不當,則子女之身體和心理都打下相當糟糕的基礎,以後再要改善,難度就大了。從此意義上說,父母對子女之影響可謂至關重要。

父母能盡到自己職責,則不愁子女不能成為健全高尚之人。所謂父慈子孝,慈是第一位的,是決定性的因素。天下沒有不是的子女,只有不是的父母,父慈則自然子孝。若子不孝,那不是子的責任,只能是父母沒有和子女建立良好的感情關係,沒有給予健全的教育,是父母自食其果。這才是父為子綱的正確含義。

父母對子女的教育有多合理,培養的感情有多深厚,子女自然對父母有多孝,一分也不會多,一分也不會少。如果感情沒到這個程度,縱然勉強孝了,那也不過是做給別人看的,作偽而已。種下瓜果時,用了多少分頭腦,花了多少分力氣,就會得到多少分的收穫,這是必然之結果。如果因為瓜果乾癟瘦小,就埋怨瓜果不孝,豈非愚人?

對現代之儒家而言,孝可以不必過度強調。因為一提孝,就有一種被動服從或者做給別人看的感覺,易造成誤解,強調父慈即可,正確理解領會了慈,不言孝,則孝自然在其中。慈當然不是一味溺愛,而恰恰是用正確的方法引導

教育子女,在幫助子女實現誠意正心修身的過程中,也幫助自己誠意正心修身。

強調父慈,即是強調父為子綱。這個綱當然不是子對父的機械順從,只不過子之發展初始條件是父母所給予的。其實魯迅的名篇《論我們現在怎樣做父親》通篇所講就是父為子綱的道理。雖然文中說是要反倫常,但講的就是倫常。雖然通篇在批評所謂古傳的謬誤思想或者說中國固有的舊思想,其實那不過是清朝治下長期扭曲的思想,而非真正的儒家思想。魯迅所論和儒家的父慈子孝、父為子綱實質完全相同。

所以雖然不必過度強調孝,但對儒家所謂孝的精神實質還是應該瞭解。

《孝經·開宗明義章》曰: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夫孝,始於事親,忠於事君,終於立身。

所謂“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的“孝之始”,是肉體生命的前後傳承。所謂“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的“孝之終”,是生命的意義突破有限的肉體形骸的限制,而延拓於更廣大的時空,此亦可謂事業之傳承。朱子曰:“孝子,善繼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西銘解》)也是此義。至於孝“終於立身”,則是孝之最高境界,還是在於個體的自我成長、自我完善、自我實現,能讓自己生命立得住,為己、立己、成己,此即可謂孝之實現矣。孝的目標價值還是在於自己。

最後還需補充一點,強調父為子綱,只是就父母培養對子女成長之重要性而言,也並非說子女完全就由父母決定,畢竟人的成長還是受到多方面的影響。如果把父為子綱理解成機械決定論,乃至近似出身論甚至血統論的觀點,那就大謬特謬了。正確的理解應該是,子女素質低下很大程度是父母教育失敗的結果,但父母素質差、教育糟糕,子女仍舊有可能成為出色的人,尤其在現今社會環境和公共教育比較好的情況下。

朱子釋《論語》“犁牛之子騂且角”這句話,引用範祖禹說:“以瞽瞍為父而有舜,以鯀為父而有禹,古之聖賢不繫世類尚矣。子能改父之過,變惡以為美,則可謂孝矣。”也可見儒家並不認為父母不好,子女就也一定不好,其間還是大有努力餘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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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亨論 | 父母和子女是情感關係,而非功利關係

父母與子女之關係實質是生命傳承的關係。這一倫是大部分人誕生之後,首先接觸建立的關係,人際交往首先從子女與父母之交往開始。以子女而論,人與人的相處之道從這裡起步;以父母而論,人與人的相處之道在這裡做一小結,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父母和子女之間,首先要建立感情,有了感情才談得上其他一切,而非冷冰冰的利益交換關係。父母要學會約束管理自己的感情。既不因喜愛子女而任意寵溺放縱,也不因自身處於更強勢的地位,對子女任意欺凌支配。感情不是佔有慾支配欲,而是真正讓對方自由成長。發之有度,持之有節,才能形成良性互動的局面,感情也才能持久醇厚。朱子曰:

父母愛其子,正也;愛之無窮,而必欲其如何,則邪矣。此天理人慾之間,正當審決。

子女則要形成用善意回報善意的心理習慣,不能把他人之愛護視為理所應當。應該逐漸形成關心愛護他人的心理習慣,延展出去,成為一個更為開放仁善之人。

父母與子女建立感情的過程,也是雙方情感管理能力得到鍛鍊實踐並不斷提高的過程。這個過程做得好,則對與其他人相處同樣有益。若做得不好,則在與其他人群交往時,也會發生問題。

正因為父母和子女的關係首先是情感關係,而非功利關係。故此孟子曰:

古者易子而教,父子之間不責善。

孟子為什麼主張易子而教,反對父子之間責善,就是希望避免傷害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感情關係。在儒家看來,作為父母,並沒有天然的權利,可以站在制高點上,按照某種道德標準對子女任意斥責、隨意要求。這樣做的結果,要麼讓子女對父母產生怨恨,要麼養成子女壓抑猥瑣的人格。

但對孟子的話也需要活看,而不能死看。要領會孟子的真精神,而不能死摳字眼。否則,難道父母為討好子女,不傷害其感情,就可以放任子女的不合理行為,而不能批評指責嗎?我們實際上可以做到既責善,又讓對方心悅誠服,乃至加深感情。不妨變孟子之言曰:父子之間可以責善,但須雙方對等。首先,責善的前提是把道理說清楚,做到讓對方誠意。為什麼這是善,那是不善?自己想明白,也讓對方想明白。其次,父母要求子女做到的,子女也可以拿來要求父母。大家互相監督,互相矯正。這需要循序漸進,子女進步,父母可以相應進步。

子女可以批評乃至教誨父母,這種寬舒氣象,明儒羅汝芳就提供了例證。其《二子小傳》中記載了他被兒子教訓後,認錯並感謝之事:

餘自志學,即專意接引同儕,而接引則多就其習熟之見。輅時聞之,怫然曰:“勿輕開示,禍等傷人。”餘謂猶勝不開,因敬對曰:“美玉於斯,不開則文可再琢,妄開則質將先毀矣。蓋道體本自無形,爹言不免著相耳。”餘舉手謝曰:吾兒功德無疆矣。

(羅汝芳此子羅輅亦可謂自幼聰明也,在數學上似也有天賦,羅汝芳記曰:“客有善九章算法者,自謂奇甚,輅時年未十齡,從旁目之,屢不為然。客曰:‘是法,古來書可質也。’餘徐以輅言與舊書相較,省約果奇數倍。”)

父母和子女就責善而言之對等關係,並不影響父為子綱,而且相對而言,父為子綱比君為臣綱有更大的意義。

君臣關係中,臣也已是相當成熟的人了,而就父子關係而言,子初來世上,氣稟最具靈活性、可塑性。父母對於子女,無論身體之養育,還是人格之形成,都起到最重要的奠基性作用。若處之得當,則培養的子女有健壯之身體,高尚之人格。若處之不當,則子女之身體和心理都打下相當糟糕的基礎,以後再要改善,難度就大了。從此意義上說,父母對子女之影響可謂至關重要。

父母能盡到自己職責,則不愁子女不能成為健全高尚之人。所謂父慈子孝,慈是第一位的,是決定性的因素。天下沒有不是的子女,只有不是的父母,父慈則自然子孝。若子不孝,那不是子的責任,只能是父母沒有和子女建立良好的感情關係,沒有給予健全的教育,是父母自食其果。這才是父為子綱的正確含義。

父母對子女的教育有多合理,培養的感情有多深厚,子女自然對父母有多孝,一分也不會多,一分也不會少。如果感情沒到這個程度,縱然勉強孝了,那也不過是做給別人看的,作偽而已。種下瓜果時,用了多少分頭腦,花了多少分力氣,就會得到多少分的收穫,這是必然之結果。如果因為瓜果乾癟瘦小,就埋怨瓜果不孝,豈非愚人?

對現代之儒家而言,孝可以不必過度強調。因為一提孝,就有一種被動服從或者做給別人看的感覺,易造成誤解,強調父慈即可,正確理解領會了慈,不言孝,則孝自然在其中。慈當然不是一味溺愛,而恰恰是用正確的方法引導

教育子女,在幫助子女實現誠意正心修身的過程中,也幫助自己誠意正心修身。

強調父慈,即是強調父為子綱。這個綱當然不是子對父的機械順從,只不過子之發展初始條件是父母所給予的。其實魯迅的名篇《論我們現在怎樣做父親》通篇所講就是父為子綱的道理。雖然文中說是要反倫常,但講的就是倫常。雖然通篇在批評所謂古傳的謬誤思想或者說中國固有的舊思想,其實那不過是清朝治下長期扭曲的思想,而非真正的儒家思想。魯迅所論和儒家的父慈子孝、父為子綱實質完全相同。

所以雖然不必過度強調孝,但對儒家所謂孝的精神實質還是應該瞭解。

《孝經·開宗明義章》曰: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夫孝,始於事親,忠於事君,終於立身。

所謂“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的“孝之始”,是肉體生命的前後傳承。所謂“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的“孝之終”,是生命的意義突破有限的肉體形骸的限制,而延拓於更廣大的時空,此亦可謂事業之傳承。朱子曰:“孝子,善繼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西銘解》)也是此義。至於孝“終於立身”,則是孝之最高境界,還是在於個體的自我成長、自我完善、自我實現,能讓自己生命立得住,為己、立己、成己,此即可謂孝之實現矣。孝的目標價值還是在於自己。

最後還需補充一點,強調父為子綱,只是就父母培養對子女成長之重要性而言,也並非說子女完全就由父母決定,畢竟人的成長還是受到多方面的影響。如果把父為子綱理解成機械決定論,乃至近似出身論甚至血統論的觀點,那就大謬特謬了。正確的理解應該是,子女素質低下很大程度是父母教育失敗的結果,但父母素質差、教育糟糕,子女仍舊有可能成為出色的人,尤其在現今社會環境和公共教育比較好的情況下。

朱子釋《論語》“犁牛之子騂且角”這句話,引用範祖禹說:“以瞽瞍為父而有舜,以鯀為父而有禹,古之聖賢不繫世類尚矣。子能改父之過,變惡以為美,則可謂孝矣。”也可見儒家並不認為父母不好,子女就也一定不好,其間還是大有努力餘地的。

元亨論 | 父母和子女是情感關係,而非功利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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