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賽罕區數十商家被美團“二選一” 起送價一單被調到200元

今年3月份,美團外賣被四川巴中市通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這是2019年至今,美團在海南海口、浙江紹興分別被立案後,3個月內第三次因為違法強制商戶二選一被立案,並且因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被處以25萬元罰款並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之前,在江蘇揚州、廣東東莞、重慶等多地,美團強制二選一的消息屢屢被媒體報道。

最近一段時間,記者瞭解到,在呼和浩特賽罕區巴彥鎮的大學城的數十家商戶也遭到了美團“二選一”的強制要求。

數十商家抵制美團外賣壟斷

呼和浩特賽罕區數十商家被美團“二選一” 起送價一單被調到200元

賽罕區巴彥鎮大學城商戶抵制美團壟斷

呼和浩特賽罕區數十商家被美團“二選一” 起送價一單被調到200元

商家朋友圈評價美團外賣事件

據悉,賽罕區位於呼和浩特市區東南,也是呼和浩特市區中面積最大的市轄區,是一個以蒙古族為主體、漢族佔多數的多民族聚居區。

馮女士是賽罕區巴彥鎮大學城的一家商戶,此前一直使用美團平臺,不過自今年春節過後,美團業務經理幾次要求她的飯館籤美團外賣的獨家。

馮女士告訴記者,美團的做法就是不想讓其他外賣平臺進來。但是對於馮女士來講,多個平臺就能多增加點收入渠道,畢竟現在餐飲業的情況並不太好,而且租金又貴,美團這樣的做法的確是一種網絡霸權行為,對他們商家經營來講也是一種傷害。

同樣是來自大學城商家的李先生去年從北京來到這裡開了一家飯館。

他告訴記者,美團最早佣金從6%到之後的9%,又到現在的15%,一路漲價。佣金上漲,再加上送餐費等等,成本越來越高,基本一單賺不了多少錢。李先生說,當時在美團上花錢推廣,但基本上就很短的時間出現在首頁,很快就找不到自己的店鋪了。這次既然美團採取強制下線,那麼索性就用別的平臺。

呼和浩特賽罕區數十商家被美團“二選一” 起送價一單被調到200元

據記者採訪瞭解到,罕區巴彥鎮大學城的數十家商戶都遭到了美團方面的“二選一”要求,4月12日,一些商戶已經被美團平臺下線,理由是違規未整改,商家們認為美團這是赤裸裸的壟斷。目前他們已經聯合起來,抵制美團這種惡意的行為。

隨著一二線城市外賣市場競爭加劇,三四線城市成為外賣下一個潛力市場。據相關統計數據顯示,2016、2017年三四線城市外賣訂單量同比增長分別為187%和238%,大大超過了一二線城市。

然而,今年的外賣市場,特別是在一些三四線城市裡,美團二選一的情況愈演愈烈。

美團經理把外賣起送價調到一單200元

同樣的情形也發生在其它外賣店。在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區,“雞排烤肉飯”店主郝先生正坐在空蕩蕩、冷清清的店鋪裡發呆。

“肯定比原來要貴一點,漲到25個點了,餐飲業已經沒法幹了,淨利潤也就這麼多,都被美團抽走了。所以就剩兩條路了,或者漲價,或者倒閉,還能怎麼辦呢?”說起美團的提點漲價,郝先生苦不堪言:“我這個店開了8個月,投了20多萬,以前美團、餓了麼平臺一起上的時候,生意還可以,每天能走個50單、60單的,現在美團就逼著我關掉餓了麼的店,只能開美團的,否則就給我漲點。”

店主郝先生向記者介紹,不僅漲點,美團業務員還掌握著自己店鋪的最高管理權限,可以隨意開通滿減優惠活動等等,經常是生意做了,但還是賠了錢的情況。

呼和浩特賽罕區數十商家被美團“二選一” 起送價一單被調到200元

更讓郝先生氣憤的是,美團為了讓他屈服“獨家合作”,近來刁難的招數越來越“無所不用”。在今年1月21日這天,美團經理將他網上店每單外賣的起送費從20元調高到了200元,而且一調就是一個多星期!“這麼高的起送費,客人看到後就嚇跑了誰還會來點單呢,你還不如直接把我店關了,太可恨了。”

呼和浩特賽罕區數十商家被美團“二選一” 起送價一單被調到200元

美團協議中規定商戶同意戰略合作關係起,不能與其他第三方進行相同或類似的業務合作。

呼和浩特賽罕區數十商家被美團“二選一” 起送價一單被調到200元

目前黑貓平臺收到美團相關投訴1642例

美團在全國多地屢屢試探法律權威 內部統一口徑繼續逼獨

據中國質量萬里行消費投訴平臺第一季度統計,收到美團相關投訴140多例。其中也不乏合肥、南昌等地的商家反饋,其投訴美團要求籤約獨家、縮小配送範圍以及上調佣金等行為。

事實上,“獨家協議”在美團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此前,江蘇淮安、浙江金華等地曾曝出類似情況,給商家造成了不小的損失。

業內專家指出,今年1月1日實施的《電子商務法》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五條對規制此類行為作出明確規定。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因其技術優勢、用戶數量、對相關行業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經營者對該電子商務經營者在交易上的依賴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

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臺內經營者在平臺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向平臺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

該法第八十二條還明確了處罰標準,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

記者日前從美團一位離職人員手中拿到材料表明:美團在上月中旬還在內部電話會議上專門講解如何應對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和電子商務法等等,教導一線業務人員如何採取統一口徑和策略去應對。

如要求統一對外口徑,聲稱所有隻籤獨家平臺的“戰略合作協議”是商家自願的。在實際操作中,如果商家反悔則會有流程直接終止合作;業務員可以不經過商戶同意直接縮小配送範圍;可以每日高峰期置休(其實就是強制臨時關店)違反戰略合作的商戶;如果商戶有書面證明、錄音錄像、保存聊天記錄,就可以用置休等手段;同一區域的商戶,即使是獨家商戶,費率也會存在不同,收費標準為區間標準……(羅克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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