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車煤炭變石頭'

煤炭 漳平 貨車 廈門 法律 福建法治報 2019-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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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盜竊案

價格昂貴的精選煤炭運到目的地後,卻變成了廉價的煤矸石,這是怎麼回事?

近日,漳平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盜竊案,3名貨車司機掩人耳目,將運輸途中的煤炭偷偷換成了廉價的煤矸石,以獲取暴利,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狸貓換太子”

初次調包得手

2018年4月8日,石某與竭某商議,由石某負責將承運的漳平某水泥公司(以下簡稱H公司)的煤炭運輸到漳平市拱橋鎮竭某所經營的煤矸石廠,而後由竭某負責低價收購煤炭,並將所經營的煤矸石按與運輸煤炭相當的重量進行裝車(即採取調包方式),再由石某負責運往水泥公司進行驗收。

2018年4月14日,石某駕駛貨車承載H公司的49.08噸煙煤從廈門市石湖山碼頭出發,在H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運輸途中異常駛入案發地漳平市拱橋鎮,石某將其承運的煤炭出售給竭某,而後裝載相當重量的煤矸石,並冒用車牌到漳平市拱橋礦產品申報站過磅,後運輸至H公司驗收入庫,因H公司工作人員未及時發現該車上煤炭已被調包,該車上煤矸石已於2018年4月15日被H公司生產消耗完畢。經鑑定,石某該次竊取的煤炭總計價值人民幣41718元。

一發不可收

再次作案落網

僥倖得手的石某並未就此收手,反而野心更大。得手後,石某邀請貨車司機王某、劉某加入盜竊事宜,以獲取更多的非法利益。

2018年4月16日,石某、王某、劉某承載煙煤(共計145.54噸)從廈門駛往漳平H公司。石某駕駛貨車承載煤矸石往H公司方向途經省道208線漳平市雙洋鎮境內時,因未按規定懸掛前車牌被漳平市公安局雙洋派出所民警查獲。

後經民警的調查與盤問,一起涉盜竊煙煤194.62噸(價值16萬餘元)的案件浮出水面,3名犯罪嫌疑人悉數落網。

構成盜竊罪

三人一同獲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石某單獨或者夥同他人蔘與竊取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165427元,數額巨大,且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王某參與竊取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41123元,數額較大。此外,王某在案發前還要求他人為自己偽造居民身份證、駕駛證,其行為已構成偽造身份證件罪,應數罪併罰;劉某參與竊取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40783元,數額較大。

日前,漳平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石某、王某、劉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調包方式,祕密竊取他人財物,已構成盜竊罪,應依法處罰。綜合本案相關情節,漳平市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5萬 元;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8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本報記者 陳章群 通訊員 連雲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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