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國酒”商標失利後 茅臺“國宴”也被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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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酒茅臺”商標申請失敗之後,茅臺申請“茅臺國宴”商標又被駁回。

9月16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獲悉,該院經審理認定,“茅臺國宴”商標註冊使用在酒類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品質等特點產生誤認,對其他同業經營者亦有失公平,並最終駁回了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訴訟請求。目前,該案已經生效。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在“國酒”爭奪戰中,包括汾酒、五糧液都曾申請註冊相關商標,但結果卻都一樣,申請被駁回。在中國商標網上,記者逐一打開涉及“國酒”“國宴”的100多個商標,其狀態顯示不是“等待實質審查”就是“申請被駁回、不予受理等,該商標已失效”。

事件丨“茅臺國宴”商標被駁三年商標戰落下帷幕

訴爭商標為第3333017號“茅臺國宴”商標,由茅臺公司於2002年10月11日申請註冊,指定使用在果酒(含酒精)、開胃酒、葡萄酒、酒(飲料)等商品上。

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審查認定:“國宴”意為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為招待國賓或在重要節日招待各界人士而舉行的隆重宴會。訴爭商標作為註冊商標指定使用在酒(飲料)等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質量、品質、等級等特點產生誤認,同時易造成不良影響,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八)項所指情形,訴爭商標不予核准註冊。

原告茅臺公司不服,將商標評審委員會、第三人郭某起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茅臺公司認為,“茅臺”酒作為醬香型白酒的代表,具有極高知名度。“茅臺”酒曾多次作為國宴用酒展現在重要的歷史舞臺上。訴爭商標“茅臺國宴”是茅臺公司專門針對國宴提供的茅臺酒申請註冊的商標,使用在含酒精液體等商品上,不會使得相關公眾對商品的質量、品質等特點產生誤認,也不存在不良影響。因此,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被訴決定。

北京知產法院經審理認為,訴爭商標為中文“茅臺國宴”,其中“國宴”含義為國家元首或首腦招待國賓或在重要節日招待各界人士而舉行的隆重宴會。茅臺公司提交的證據雖然可以證明茅臺酒曾多次作為國宴用酒,具有較高知名度,但“茅臺國宴”若作為商標註冊使用在酒類商品上,容易使相關公眾認為原告的相關產品為國宴專用酒,從而對其品質、等級等特點產生誤認。同時,將包含“國宴”的訴爭商標註冊在酒類商品上並享有專有使用權,對其他同業經營者亦有失公平,對公共利益易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因此,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最終認定訴爭商標“茅臺國宴”申請註冊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八)項的規定,並最終駁回了原告茅臺公司的訴訟請求。

此案一審判決作出後,各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一審判決已生效。

公開資料顯示,早在2002年10月11日,茅臺集團就申請註冊了“茅臺國宴”商標(第3333017號)。然而,2003年5月,這一申請就被駁回。此後茅臺集團並不甘心,開始了複審拉鋸。

中國商標網信息顯示,一直到2016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圍繞這個商標做出了2次駁回複審、5次不予註冊複審。2016年,茅臺集團將商評委告到了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直到2019年判決出爐。

至此,三年商標戰落下帷幕。

背景丨“國宴”茅臺之前“國酒”茅臺申請失利

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國宴茅臺”並不是茅臺對“國字頭”做出的唯一努力,茅臺還曾花大力氣申請了“國酒茅臺”商標,但未能成功。

2001年9月,茅臺公司首次申請註冊“國酒茅臺”商標,但於2002年8月被駁回。而後,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記錄,茅臺公司分別於2006年,2010年,通過不同的代理機構申請註冊“國酒茅臺”商標共九次。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茅臺申請“國酒”的商標,遭到了多家白酒企業的反對。自注冊號為8377467的“國酒茅臺”商標申請被接收後,從2012年7月到2013年1月,有數十份商標異議申請被遞至商評委,其中包括劍南春、山西汾酒、五糧液等白酒企業。

因註冊“國酒茅臺”商標未果,2018年7月,茅臺公司一紙訴狀將商評委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要求撤銷“國酒茅臺”不予註冊的複審決定。同年8月,茅臺公司主動撤訴,“國酒茅臺”商標最終還是未予核准註冊。

當時,茅臺在官網上發佈題為《關於申請撤回“國酒茅臺”商標行政訴訟案件起訴的聲明》,稱此前“因內部工作銜接問題遞交的訴訟申請”,現對商評委不予註冊“國酒茅臺”商標的決定“充分尊重,也樂於接受”,將撤回對商評委的訴訟申請並表示歉意。

之後,茅臺的微信公眾號名由“國酒茅臺”更改為“貴州茅臺”。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的網站上不再出現“國酒”二字,其直營店也撤下了“國酒茅臺”相關宣傳物料。

延展丨多家名酒企業申請“國”字頭商標均被駁

熱衷“國”字頭商標並不只是茅臺。

北青報記者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中國商標網”上搜索,帶有“國酒”的申請註冊商標有198個、“國宴”108個,其中相當部分為酒類產品。記者逐一點開100多個商標,其狀態顯示,不是“等待實質審查”就是“申請被駁回、不予受理等,該商標已失效”。

五糧液集團旗下的“國酒五糧液”、杏花村汾酒公司的“國酒汾酒”、衢州國酒壹號旗下的“國酒一號”等,均被駁回商標註冊申請。

對於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可謂慎之又慎。

根據商標局《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文件,對帶“國”字頭但不是“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組合的申請商標,如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質量特點或者具有欺騙性,甚至有損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或者容易產生不良影響的,應予駁回。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朱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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