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梁11人被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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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梁11人被處分

1、離石區公安局鳳山派出所所長閆業榮、副所長李奮強不正確履行職責的問題。

2018年1月31日晚,鳳山派出所帶班領導閆業榮和值班領導李奮強受理了西崖底村村民張某車輛被砸一案,二人在辦理過程中不正確履職,未在規定時限內對嫌疑人詢問、未對受損財物委託鑑定,致使該刑事案件未能及時立案查處,當事人不斷向有關部門上訪反映,造成不良影響。2019年1月,閆業榮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李奮強受到政務記過處分。

2、嵐縣王獅鄉政府副鄉長劉榮生對扶貧資金監督管理失職失責的問題。

2016年,劉榮生兼任王獅鄉史家莊村扶貧互助社監事長期間,對扶貧互助社資金的使用監督管理不善,致使6.5萬元扶貧資金被違規借貸給他人使用。2019年5月,劉榮生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臨縣克虎鎮政府主任科員高豔榮在徵地協調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的問題。

2016年,山西路橋第一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實施太克線二級路升級改造項目工程,時任克虎鎮喬家圪臺片片長高豔榮負責喬家圪臺施工段徵地協調工作。高豔榮在未參與實地丈量和核實的情況下,就在村委主任喬某上報的佔地登記表上簽字,導致喬某借用他人名字虛報冒領臨時佔地補償款20800元。2019年1月,高豔榮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冒領資金喬某已退回。

4、文水縣民政局副主任科員馬建國對非法運營企業監管不力的問題。

2016年至2018年,文水縣某服務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的情況下長期從事經營活動,時任民政局副主任科員馬建國作為監管責任人,對該企業未經審批進行經營活動的行為監管不到位、制止不力,致使該企業非法運營。2019年3月,馬建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興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總經濟師楊進德對下屬單位黨建工作不認真履職的問題。

2012年,興縣交通局道路運輸管理所所長王新義、黨支部書記李興國隱瞞其子王某和李某不是本單位工作人員的事實,違規推薦在本單位入黨。時任經貿系統黨委專職副書記楊進德,在未核實人員身份、未考察、未談話的情況下,在入黨志願書上簽字、蓋章,審查工作流於形式。2019年6月,楊進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王新義、李興國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因履行監督責任不力,時任紀檢組長韓翔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方山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原副局長程貴明、峪口鎮政府主任科員李繼明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確履職的問題。

2009年到2011年,方山縣峪口鎮峪口村實施危房改造過程中,時任監管責任人程貴明、李繼明在監督實施和驗收中失職失責,致使峪口村村委違規佔用50戶危房改造資金修建本村養老院。另外,二人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9年3月,程貴明、李繼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來源:呂梁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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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梁11人被處分

1、離石區公安局鳳山派出所所長閆業榮、副所長李奮強不正確履行職責的問題。

2018年1月31日晚,鳳山派出所帶班領導閆業榮和值班領導李奮強受理了西崖底村村民張某車輛被砸一案,二人在辦理過程中不正確履職,未在規定時限內對嫌疑人詢問、未對受損財物委託鑑定,致使該刑事案件未能及時立案查處,當事人不斷向有關部門上訪反映,造成不良影響。2019年1月,閆業榮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李奮強受到政務記過處分。

2、嵐縣王獅鄉政府副鄉長劉榮生對扶貧資金監督管理失職失責的問題。

2016年,劉榮生兼任王獅鄉史家莊村扶貧互助社監事長期間,對扶貧互助社資金的使用監督管理不善,致使6.5萬元扶貧資金被違規借貸給他人使用。2019年5月,劉榮生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臨縣克虎鎮政府主任科員高豔榮在徵地協調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的問題。

2016年,山西路橋第一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實施太克線二級路升級改造項目工程,時任克虎鎮喬家圪臺片片長高豔榮負責喬家圪臺施工段徵地協調工作。高豔榮在未參與實地丈量和核實的情況下,就在村委主任喬某上報的佔地登記表上簽字,導致喬某借用他人名字虛報冒領臨時佔地補償款20800元。2019年1月,高豔榮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冒領資金喬某已退回。

4、文水縣民政局副主任科員馬建國對非法運營企業監管不力的問題。

2016年至2018年,文水縣某服務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的情況下長期從事經營活動,時任民政局副主任科員馬建國作為監管責任人,對該企業未經審批進行經營活動的行為監管不到位、制止不力,致使該企業非法運營。2019年3月,馬建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興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總經濟師楊進德對下屬單位黨建工作不認真履職的問題。

2012年,興縣交通局道路運輸管理所所長王新義、黨支部書記李興國隱瞞其子王某和李某不是本單位工作人員的事實,違規推薦在本單位入黨。時任經貿系統黨委專職副書記楊進德,在未核實人員身份、未考察、未談話的情況下,在入黨志願書上簽字、蓋章,審查工作流於形式。2019年6月,楊進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王新義、李興國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因履行監督責任不力,時任紀檢組長韓翔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方山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原副局長程貴明、峪口鎮政府主任科員李繼明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確履職的問題。

2009年到2011年,方山縣峪口鎮峪口村實施危房改造過程中,時任監管責任人程貴明、李繼明在監督實施和驗收中失職失責,致使峪口村村委違規佔用50戶危房改造資金修建本村養老院。另外,二人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9年3月,程貴明、李繼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來源:呂梁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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