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參議院與眾議院

路易斯安那州 政治 佐治亞州 法律 治國評論天下 2019-05-25

美國參議院與眾議院

剛剛建國的美國國會採取一院制,各州代表同額。由於當時州的數額少,議員數額不大,單個議員的權利顯得就大多了,對政府的牽制能力或影響較大,導致聯邦政府運作困難。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議會權利需要受到牽制,不能通過增加總統權力來牽制議會,議會總體權利不能被削弱,需要降低議員平均權利,以及讓議會受到牽制,增加一個議會成為必然選擇。歐洲議會有上議院與下議院的區分,美國可以如法炮製,採取議會兩院制模式。議會兩院互相牽制,較大程度的降低了個別議員的影響力,在議會整體具有同樣功能的情況下,也讓聯邦政府運作容易多了。

在各州意見的基礎上,搞了一個折衷方案;國會中的一院(議員人數多的稱為眾議院)規定為人口比例代表制,另一院(參議院)規定為平均代表制。參議院的創立者預期參議院成為較眾議院更為穩定且審慎的機構。參議員由州議會選出,這是設想通過讓具有一定水平的人士(州議員)選出更有水平的人士擔任參議員,實際效果應該確實如此,這樣選出的參議員可能就是有水平,有貴族氣質,有紳士風度。眾議員由選民直接選出。

在鍍金時代,共和黨與民主黨開始勢均力敵,兩黨制形成,這導致州議會(此時的州議員絕大部分都具有黨員身份)黨派競爭很厲害,相互力量變化不定,有時共和黨掌握某個州的州議會,過一段時間,也許就變成民主黨掌握這個州的州議會了。各個黨派選舉各個黨派的參議員,對方就是有水平有能力的參議員也會因為不屬於自己黨派,而不選他(她)。這導致參議員是否連任,與自己任期內的表現關係不大,主要取決於自己的政黨身份,這些因素導致參議員很難連任,大部分參議員只有一任的議員任期。連任機會低,導致參議員不再有遠大目標,產生權利不用過期作廢的感覺,進而難以潔身自愛,腐化墮落。參議員的黨棍身份也導致參議員總體素質不高,這加劇了參議員的腐化墮落,只有少數議員擁有長期而高尚的政治事業。州議會議員具有選舉參議員的權利,這也導致參議員候選人有求於州議員,產生某些腐敗事情,在1866年至1906年間的參議院選舉共有九起賄選案。參議員的這種表現,以及對州議員的影響,與原來的設想相去甚遠,這促使精英們推動參議員直接民選,不經州議會選舉。1913年達成目標,參議員直接民選,參議員開始關心民眾。

現在兩院議員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參議員每州2名,共100名,任期6年,由於各州參議員任期交錯,參議員席位每兩年約改選三分之一。眾議員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名額選出,人口數量少的州只有一名,人口數量多的州,可以有幾十名,共435名眾議員,任期兩年,期滿全部改選。兩院議員均可連任,連任次數不限。參眾議員均系專職,不得兼任政府職務。國會可通過不需要總統簽署的決議案,無法律作用。美國每十年進行一次人口普查,主要就是為權利分配提供依據,因為總統選舉與眾議院選舉都是靠人口比例進行權利分配,人口普查也可以為經濟分析提供基礎數據。

參議員一任六年,其任期交錯,每兩年約三分之一的席次改選。任期交錯安排讓任一州的兩名參議員不會在同一場大選中相互競逐。眾議院議員任期二年,到期全部改選,因此,美國每兩年進行一次國會議員選舉。在十一月第一個完整星期的星期二(星期一公務機構籌備選舉,星期二大家參與選舉,這在基督教國家,按照星期週期進行選舉非常必要)舉行眾議院選舉,選舉日與參議院改選在同一天進行,這主要是為了方便選民,選民可以一次性的選舉參議員和眾議員,並不是每次選舉眾議員的時候,都有參議員選舉情況的,每個州的全部選民每隔2年或4年選舉一個參議員,三次會空缺一次。每個州的眾議院數量差異很大,最少一個眾議員,多的幾十個,超過一個眾議員的州,劃片選舉眾議員。比如,擁有三個眾議員的州,本州按照人口數量大致分成相等的三個區域,每個區域選舉一個眾議員。因此,眾議院的選舉人口基數一般少於或等於參議員的人口選舉基數。

一般說來,共和黨與民主黨在大選前數月所舉行的黨內初選中選出其參選人。獨立人士與其他小黨的選舉細則各州不同。在大選中,幾乎所有的州都行使單一選區多數決,贏得相對多數選票(不一定過半)者獲勝。例外有路易斯安那州,佐治亞州和華盛頓州使用複選式排序投票(多次選舉淘汰候選人,這個模式較為浪費選民時間,好處是,更能代表民意)。

參選參議員或眾議員席位都有一定條件要求:必須(於選舉日前)為所代表州之居民。競選參議員須年滿30歲,而眾議員為年滿25歲,競選參議員者至少在過去9年為美國公民,而眾議員為7年。參議員要求的資格高,這是在設計參議院時,對參議院的期望高,希望其審慎或穩重,在歲數上要求高一些,也就好理解了。參議員的權利平均是眾議員權利的4倍多,代表著更多的美國利益,成為美國公民的時間自然要長一些。美國總統的權利更大,約相當於100個參議員的權利,代表著美國更大利益,也需要更穩重一些,這要求美國總統的競選資格為35歲以上,必須一出生就是美國公民,且在美國境內住滿14年。

參眾議員一旦當選,任期至其任滿、身故、或辭職為止。憲法更進一步准許參議院(眾議院)在三分之二多數同意之下開除議員。參議院(眾議院)也可以通過對若干議員的讉責案,讉責案只需簡單多數(過半)通過即可,但不能將議員免除其職。這些事情的發生是很少的,主要發生於美國內戰期間。

參議院席位因任何原因出缺時,可自專門選舉替補。參議院席位專門選舉無須在議席出缺時立即舉行,典型的是與下次二年一度的國會選舉同時舉行,這意味著眾議院出現席位空缺時,就不再專門選舉替補了。專門選舉如果與國家其他職位的大選撞期,並不會合併選舉,而是分別舉行。自專門選舉勝選的議員其任期為至原任者的六年任期屆滿為止,而非自選上起全部六年任期。這是為了保證參議員選舉週期的穩定性,保證每兩年選舉三分之一的參議員,避免參議員改選時間的可能集中化,保持參議院的穩定性。

州議會可授權其州長於該州參議院席位出缺時,在專門選舉實施前指定人選以暫時代理參議員行使其職權。全部五十州,除亞利桑那州之外,都通過了授權由州長指定暫時代理人選的法律。

參議院(眾議院)為多種目的設置委員會(及其附屬委員會),包括複議法案與監督行政部門,這與我國人大或政協的專門委員會類似。委員會的委員們由參議院(眾議院)全體正式任命,但委員實際上是由政黨推選。一般說來,各政黨視各議員們的喜好,以其資深程度決定入會順序。各政黨在委員會中的席次分配依其整體席佔率而定。

參議員有16個常設委員會,眾議員有20個常設委員會,每一個委員會都對諸如財政部或外交部等特定部會具有管轄權。各常設委員會對其具管轄權部會的相關法案進行審議、修訂與公告。參議院的各常設委員會也審議對其相關管轄權之部分的總統人事提名案(例如,參議院司法委員會審議被提名者的司法資格;參議院外交委員會審議被提名者在美國國務院之職位)。兩院常設委員會對有顧慮的法案具有額外的權力,他們可阻擋法案進入參眾兩院。參議院常設委員會對人事案具有額外的權力,可阻擋法案與人事案進入參議院。兩院常設委員會也監督行政部門各部會與其官員。若要卸除官員職務,常設委員會有權召開聽證會並傳訊證人與相關證物。

參眾兩院另有若干非常設委員會,稱為特選委員會或專門委員會,這些臨時性的委員會於履行其職務後宣告解散。眾議院也有一個非常設委員會的永久性委員會,即美國眾議院特別情報委員會。

參眾兩院也有共同聯席委員會,包含參眾兩院議員。有些共同聯席委員會監督獨立的政府組織,例如,圖書館共同聯席委員會監督國會圖書館。其他共同聯席委員會用以做出諮詢報告。法案與人事案並不提交到共同聯席委員會,共同聯席委員會的權力低於常設委員會。

參眾兩院每一個委員會與附屬委員會都由一個主席(一定是多數黨籍)領導。過去,委員會的主席資格純粹取決於資深程度,現在,委員會主席理論上由選舉產生;但實際上,資歷因素很少被排除在外。主席職權廣泛,可控制委員會議程,並可阻止委員會通過法案或人事任命案。僅次於主席的委員會委員是由少數黨擔任的委員會發言人,通稱副主席。

美國副總統任參議院主席並主持表決。在例行院會中,副總統很少全程主導議事,僅於儀式性場合(如新任議員宣誓就職),或其表決權具決定性作用時參與議事,比如票數相等時,副總統身份的參議長可以投下關鍵一票。參議院於副總統不在場時選出參議院臨時主席代行主席職務。多數黨中最資深的議員依慣例會受推舉來擔任此職。如同副總統一般,臨時主席在正常情況下並不全程主導參與議程,而是將主持會議的職權委任給少數黨的新晉議員。

眾議院議長由議員選舉產生,為多數黨之領導人,然而多數黨領袖另由該多數黨於院內之第二重要議員擔任。美國總統繼位條例規定眾議院議長繼任總統之順序僅次於兼任參議院議長的副總統,為政壇上第三重要的領袖人物。

參眾兩院出席過半為法定有效人數,依規章與慣例向來假定出席率到達法定有效人數,除非經清點後證實並非如此。

由於眾議員兩年一選,都需要各自政黨的全力幫助,這導致眾議員受到政黨的控制程度大。而六年一選的參議員,雖然同樣需要各自政黨的全力幫助,由於選舉間隔時間長,這意味著其獨立性較強,受政黨束縛較少。因此,眾議院較參議院更具黨派色彩。

由於參議員數目少,一般所需選民多,競選間隔時間長,競選競爭程度明顯高於眾議員的競選競爭程度,這導致參議員的平均水平高於眾議員水平,這也帶來了參議院的審慎或穩重。當然6年期的選舉間隔,也促使參議員比較從容,不容易被輿論或形勢所動,更能堅持己見。這促使參議院成為美國穩定的基石之一。

參眾兩院在美國國會山莊舉行會議,議程通常安排在星期一至星期五召開,極少在週六或週日舉行。會議過程一般對公眾開放,並由C-SPAN頻道對外播出。

參議院比眾議院多了一個人事認可權,以及條約批准權,而眾議院的立法權利,參議院都有。眾議院只是具有優先提出撥款法案或授權開支聯邦資金的法案,但是參議院依然可以修改內容,並且需要參議院通過才能成為法律。其他的眾多法案都可以送入參眾兩院中的任意一院,通過後,送入另一院,待其通過,兩院都通過後,總統簽署,就可以成為法律,此時總統具有否決權,但是總統很少否決法案。在總統選舉時,如果最靠前的兩個總統候選人的選舉人團的選票相等時,眾議院決定總統歸屬,參議院決定副總統歸屬,此時眾議院的權利顯得大了一些。

由於參議院權利比眾議院大一些,而參議員數目較少,人均分得的權利大約是眾議員的4倍多,且任期長,一般代表較多的選民,以及由於參議員總數少,參議員人均可以參加更多的委員會,這些因素導致參議員的政治地位比眾議員更為重要。在總統大選中,在任參議員獲提名者遠多於在任眾議員。

參議員與眾議員的薪金一樣,不足美國總統(2005年總統年薪40萬美元)的一半,相當於美國醫生的收入水平,工資水平比較高。臨時主席與政黨領袖所得更多。

美國議會是一個逐漸發展完善的立法機構,是美國三權分立的一環,到現在已經進化的漸趨完美,是大國學習的楷模,不需要多少改造,只需要如法炮製,很方便,很簡單,無需摸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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