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途經隆安縣城的大貨車請繞行

隆安 貨車 交通 南寧 法律 廣西 南寧交警 2019-06-05
注意!途經隆安縣城的大貨車請繞行

關於隆安縣城道路禁止大型貨車通行的通告

為保障隆安縣城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序,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禁止大型貨車在隆安縣城道路通行,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的道路

蝶城路(隆南鐵路立交橋至花周大橋路口)、城西路、國泰街、文塔路、寶塔實驗小學至文塔路路段。

二、禁止通行車型

大型貨車。

三、禁止通行時段

全天24小時。

四、過境隆安縣城的大型貨車繞行線路為

(一)隆南大道↔324國道(南百二級路)↔廣昆高速路口(城北鐵路橋)↔廣昆高速(花周大橋)↔廣昆高速(隆安收費站)。

(二)廣昆高速(小林收費站)↔寶塔實驗小學路口↔(縱四路)↔震東移民安置區。

五、市政日常作業車、園林灑水車、環衛作業車輛、工程搶險車、救護車、救災運輸車、軍警車、消防車等不在本通告規定禁止通行範圍。

六、確因工程建設、生產、生活需要,必須在禁止通行區域內通行的大型貨車,經住建城管部門審核後,攜審核表到隆安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辦理相關手續,按指定時間和路線通行。

七、經審批進入城區內道路的大型貨車在裝載流體、散體貨物時,必須封蓋嚴密,嚴禁超限超載、拋灑、滴漏、飛揚。

八、廣大貨車駕駛員要自覺遵守隆安縣城禁止大型貨車通行規定,服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管理,違反上述禁行管理規定的大型貨車,由公安交警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罰;對不服從交通警察管理,阻礙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本通告自2019年5月1日起實施,2016年1月1日實施的《關於禁止大貨車在隆安縣城蝶城路通行的通告》在2019年5月1日前繼續有效,2019年5月1日後廢止。

特此通告。

隆安縣公安局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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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途經隆安縣城的大貨車請繞行

(責編:蘇錚列 編輯:黃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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