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申請信息公開,卻一直未得到答覆 柳州雒容鎮村民狀告市政府不作為'

柳州 南寧 EMS 法律 廣西 法制 廣西新聞網 2019-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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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名村民向政府郵寄信息公開申請書,顯示已妥投,卻未得到政府答覆

雒容鎮村民狀告市政府不作為

廣西新聞網-南國今報記者王斯 通訊員農懿楚

李某鬆等13名村民,想了解該村土地被徵收過程中的相關政策信息,向柳州市政府郵寄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卻一直未得到答覆。13名村民以行政不作為為由,將柳州市政府告上法院。8月21日,該案在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公開審理。南寧市政府組織38個市直行政機關的負責人及法規科科長共42人,現場旁聽庭審。

村民郵寄申請書 申請信息公開

李某鬆等13名村民,都是柳州市魚峰區雒容鎮南慶村六昭屯人。2009年以來,該村整村土地被柳州市政府徵收。李某鬆等村民認為,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應當為村民在規劃區內預留生產、生活安置用地。但土地徵收過程中,村民對土地徵收的相關政策瞭解得不夠清楚,對徵收補償標準和安置地的具體情況知曉得不夠明白,致使他們對徵收補償費和安置地落實情況存在諸多疑問與不滿。

2019年2月28日,李某鬆等13名村民聯名寫了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要求柳州市政府公開該村被徵用土地的徵地公告、補償安置方案以及徵地的批文等相關信息,並通過EMS快遞到柳州市政府,收件人為柳州市市長吳煒。中國郵政速遞物流網上查詢顯示,該郵件於2019年3月1日已妥投。

由於遲遲未等來答覆,2019年4月12日,李某鬆等13名村民以柳州市政府超過法定期限未答覆,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屬於行政不作為為由,將柳州市政府起訴至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要求柳州市政府在合理期限內,公開該村被徵收土地徵地公告、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信息。@@@

政府辯稱沒收到郵件

不存在不履職行為

對李某鬆等村民的起訴,當日法庭上,柳州市政府代理人辯稱,村民提交的EMS憑證上,並沒有收件人“吳煒”的任何簽名、蓋章或捺印,該郵件並未實際送達。柳州市政府既然自始至終沒有收到該信息公開申請,也就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

“郵件顯示已簽收,且該郵件也未退還,不存在政府無法接收的情況。”13名村民的代理人反駁道。

當法官問,郵件一般由何部門負責接收時,柳州市政府代理人回答,柳州市政府沒有專門的收發室,一般由門衛室接收。該代理人還強調,針對信息公開的郵件,應郵寄到相關部門,交由具體部門處理,不應寄到個人名下,寄個人名下無法處理。

“原告只知道柳州市市長名字,不知道有關部門,是否有相應工作流程,將這類郵件轉入相應部門處理?”法官拋出問題。柳州市政府代理人則強調,“信息公開的申請一般不直接向個人提出”,若直接寄到柳州市政府,無法收到信件,也無法處理。而且,村民們所申請的內容,均不屬於柳州市政府應公開的法定職責。

“即便不屬於市政府應予公開的內容,政府在收到申請後,應在法定期限內做出不予公開決定書。告知不予公開的理由,並作出相應指引。”村民們反駁說。

由於雙方爭執不下,法官最後宣佈,該案將待合議庭合議後,擇日宣判。

南寧市機關負責人旁聽

發現自身不足

柳州市政府成被告,南寧市政府組織幹部來旁聽,有何用意?旁聽完庭審後,南寧市司法局副局長黃志斌接受了記者的採訪。“希望通過旁聽庭審,在領導幹部中,進一步增強法制意識,樹立法制思維,提高用法制方法處理問題的能力。”黃志斌說,通過具體的庭審,讓領導感受到司法監督的嚴謹性和合規性,增強他們依法行政中的責任意識和程序意識,提高應訴能力。

黃志斌告訴記者,信息公開案件,是涉及行政機關的共性案件,在行政爭議中佔有一定的比例。通過共性的問題,看看別人的案件,思考自己本身工作有何不足,進一步改進工作,樹立依法行政的作風。

黃志斌還認為,該案核心爭議是群眾向單位領導寄送的信息公開申請文件,是公文還是私信。從政府為群眾辦事、解決爭議的角度出發,遇到類似情況,工作人員可以主動將該申請轉到有關部門或業務科室處理,以避免無謂的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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